2012年5月17日 星期四

離婚的理由(妻子太浪費!)妻15年花3千萬.夫訴離判准.哦...這樣也行?!


台南報導 | 聯合新聞網 – 2012年5月18日



        陳姓男子指控妻子十五年花掉他三千三百多萬元,平均每月花掉十八萬餘元;他因此負債五百餘萬元,還出現情緒困擾,訴請離婚。台南高分院認為兩人的婚姻已破裂,判准離婚。



陳妻否認花錢無度,她長期省吃儉用,錢都用在子女教育、生活開銷,是丈夫投資經商失敗虧損。她使用的信用卡、現金卡,都經過丈夫同意,還反控丈夫有婚外情。



陳姓男子婚後十年,把存褶、印章、信用卡交妻子管理。他指控妻子亂花錢成性,從一九九四年到二○○九年,花光他的積蓄、退伍金、房租收入合計兩千八百多萬元,還讓他積欠銀行貸款、信用卡帳五百餘萬元。



陳向法官出示「存褶提領明細」,指妻子曾經每隔一、兩個月就提領一次現金,總計十五筆,少則廿二萬元、多則一○五萬元;現在還害他被強制扣薪,償還銀行欠款。



一審法官以陳無法舉證妻子亂花錢,並認定陳與其他婦人同處一室、行為不檢,造成婚姻破裂的責任大於妻子,駁回離婚請求。



二審法官認為,陳妻掌握家中經濟,多次提領花用丈夫的優惠存款,導致負債;造成婚姻無法維持的責任,與陳的行為不檢責任相當。合議庭以兩人感情已難回復,最近判准離婚,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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