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1日 星期二

來亂的!!(胡志強上書法務部 酒駕 同車的.勸酒的.同桌的.都罰) {這下罰款一次可收百萬囉}株連法.羅織法.新郎新娘雙方父母都有勸酒?

(罰鍰治國)補充稅收又可一魚多吃.

自由時報2012/5/1 〔記者唐在馨/台中報導〕


        台中市長胡志強昨表示,上週寫信給法務部長曾勇夫,要求「酒駕處分應擴及與駕駛同車者」,且應溯及「同桌起鬨勸酒者也應處分」,當勸導及刑罰都發揮不了功效,只有「擴大打擊面」發揮嚇阻之效,他希望法務部考量他的建議,對酒駕者「加重嚴懲」。


        胡志強昨在台中市公共安全督導會報時指出,今年3月間,台中市發生女清潔隊員協助處理車禍現場,卻遭酒駕者撞死的案件,看到其家人傷痛欲絕,他感同身受;由於類似情況屢見不鮮,他才提筆寫信給法務部長。


胡志強建議法務部,抓到酒駕,不能只處分喝酒開車者,同車者、甚至同桌吃飯勸酒者,是否也應思考「連坐」?


他說,如果發現駕駛喝酒,你要不要代他開車?而一再叫別人喝酒,還眼睜睜看對方酒醉開車,是否要負出事的連帶責任?甚至代客泊車者,如果發現客人已有醉意,是否要發揮勸阻的責任?


胡志強說,他曾呼應管制木炭以阻止燒炭自殺的做法,卻被取笑:「要不要把太平洋鎖起來?」他雖不能把太平洋鎖起來,但「總要有人做唐吉軻德」,減少一次酒駕,可減少一次車禍,也減少一個家庭的悲劇。


中檢建議加強酒測


在場的台中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林弘政表示,去年12月1日,已將酒駕者刑期由一年以下,提高到兩年以下,但重點是「加重有效嗎?」有時「同車的人也不清醒」,建議可在飲酒的場合外加強酒測。


警局長︰取締不遺餘力


中市警察局長刁建生則說,警方取締酒駕不遺餘力,但酒駕肇事、甚至酒駕造成死亡的案件數始終無法下降,台中市將在餐飲場所、酒店前加強酒測,以降低意外發生。


..........................〈法界看法〉同車、勸酒入罪 認定難 ..............................


針對台中市長胡志強建議法務部,將與酒駕者同車者及同桌起鬨勸酒者都一起入罪,台中法界人士認為,此見解「牽連甚廣」,因勸酒等行為是台灣的社會型態,若是強行入罪,不但與人民的情感不符,更會造成認定上困難。


法界人士指出,封建時代有所謂「羅織經」,以嚴刑逼供辦案,其中以唐代的來俊臣最為知名,也有所謂「一人有罪、株連九族」的法律,其殘酷誅戮、輾轉牽連,如瓜蔓之蔓延,也被稱為「瓜蔓抄」,其中以明成祖朱棣為最。


近代刑法原則中,以所謂「罪刑法定主義」為主,不論犯罪與刑罰,一概需要法律明文規定,而法律的制定也有所限制,基本上具備「因果關係」,尤其要具備「相當因果關係」。法界人士指出,國人經常在酒席上勸酒,通常只是客套,難以認定是「教唆酒駕」或「幫助酒駕」;而與酒駕者同車者,也不一定了解駕駛人酒醉程度,難以說是「共犯」。



1 則留言:

  1. 近年來汽車大量增加一些城鎮所設置之停車場已不敷使用,併排臨時停車後開啟車門前又沒有往後方看注意後方車輛,因而導致後方機車騎士瞬時成了空中飛人,(或造成後方大車將車門撞飛),以致車毀、人員傷亡,此構想是將一人體靜電觸摸開關以電鍍or或以鑲入導電體,貼上導電體,再改於開門之把手上以電線連接上靜電控制器上當乘客或駕駛欲開車門時手觸擊到把手後,靜電開關連接車輛故障警視燈開始閃爍or外加警燈及室內語音系統也以開車門前須確認後方來車等警語、順便告知車內其他人有人欲開車門(有時是小朋友在車輛行進間誤觸開門把手),必儘車內語音系統告知當下車內所有人會互相觀照,車外警視燈亮起的瞬間車後方的駕駛在瞬間的反應下閃躲相信可以避免一些事故的發生。
    因個人已開車有20幾年觀察過,也曾經差一點是空中飛人,唯有其幾分秒的時間告知後方來車,即將開車門但駕車及乘客皆無法警告後方來車唯有以燈號告知,才可將幾分秒的危機降至最低。
    汽車門把裝置一開關,小小的開關相信可挽救無數個家庭即將造成的悲劇。
    如將來有一天希望監理單位、列入新車重點安全裝置、一些憾事將降至最少。
    此舉只希望世間撼事越少越好必儘生命無價
    此構造不須花很多費用又可防制危險動作。                                                   感恩 !  感恩 !                    
     
    PS:如以上方法可行敬請轉寄…推一下 幫自己也幫大眾
     
     
    汽車開門警示器
     
    汽車門把安全開關:也可用於中控當觸及門把數秒後中控才會開啟 , 此時方向燈亮數秒後門才開啟
    後方車輛看見方向燈不是閃就是以ㄅㄅ回應...應該很難會撞車門
    (尤其是夜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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