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5日 星期三

[口頭遺囑有效]老榮民過世後,法院查出(妻子)沒參加治喪和喪禮,判她沒資格分遺產。

  變態婚姻*奪產搶錢.


陸籍少妻死要錢 夫亡無權分遺產      【2011/01/06 聯合報】

        「我的財產絕不能給她」,桃園縣九十一歲胡姓榮民四年前娶小他六十歲的大陸籍少妻後,氣少妻死要錢、經常換鎖不讓他進房,還嗆他「你的財產早晚是我的」。老榮民過世後,法院查出少妻沒參加治喪和喪禮,判她沒資格分遺產。

        桃園地院調查,四年前,胡姓榮民以八十七歲高齡赴大陸迎娶廿七歲張姓女子,想老來有個伴照顧他的起居。

        不過張女來台後,並未照料老先生,反而不斷以各種理由伸手要錢,和丈夫分房睡、常更換門鎖不讓丈夫進門,兩年多就把他的老本騙光,連房子都差點騙走。

        胡姓榮民曾氣得拿刀要砍少妻,但沒下手,想離婚,但少妻不答應,還對他說:「誰會傻到離婚,早晚你的財產都是我的」。

        胡姓榮民氣少妻只圖他財產,便搬離住所獨自到安養中心養老,生前多次對榮服處輔導員訴苦、罵少妻「沒良心」,還對榮服處志工說:「以後遺產絕不能給她」。

        去年初胡姓榮民往生,名下留有房產,但是少妻未返台治喪,也沒參加喪禮,事後返台向榮服處請求繼承兩百萬元遺產。

        榮民服務處以胡老先生臨終前曾表明被騙婚、遺產不給少妻,主張兩人婚姻關係不存在,張女沒資格繼承。張女則說是明媒正娶,還公開請客,不是騙婚。

        法官傳喚榮服處輔導員和志工作證,認為縱使婚姻有效,但胡姓榮民生前獨自搬離、自費安養,妻子未參加喪禮等,少妻對老先生已有重大侮辱和虐待認定老先生的口頭遺囑有效判決少妻不能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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