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29日 星期六

黃達元-律師爭十年 江國慶案終得大逆轉.

       

黃達元-律師爭十年 江國慶案終得大逆轉


*江國慶的父親(江支安).母親(王彩蓮)

 

聯合  日期:2011/01/30



        十五年前在空軍服役,遭刑求「冤死」的江國慶沈冤得雪,他的母親王彩蓮昨天抱著他的遺照,泣訴全家在案發後陷入愁雲慘霧,出門還擔心被鄰居背後指指點點,其間心酸實不足為外人道。



        江國慶的父親江支安在永和經營旅館,江國慶是二房王彩蓮所生,但與大房共同生活、情感和睦,一九九六年發生女童姦殺棄屍案後,江家生活一夕變色。江支安為還兒子清白,四處奔走喊冤,卻等不到真相,去年因肺炎過世。



        「他過世前仍掛念這個案子!」王彩蓮說,當丈夫在外奔走,與軍方、監察院、高等法院周旋時,她默默替丈夫整理資料。家中至今仍放著江國慶的遺照,睹物思情,「常常想到江國慶,夢到他。」丈夫過世後,王彩蓮和律師保持聯繫,繼續替兒子申冤。



        幫江家平反這起冤案的律師黃達元專長是財經法,名片上印有「不動產估價師」,他說,當初因幫一名軍事冤獄犯成功提請非常上訴,對方向江支安推薦「冤獄找黃達元就對了」,因此開啟他這段漫長的打拚過程。



黃達元笑著說,當時「菜」的要命,能夠持續替江家兩老奮鬥十年,他也很意外。



        回想十年的訴訟過程,黃達元有兩件事印象最深刻;第一件是,二○○一年底提起非常上訴前,江父表示「只要這次沒翻案,以後就沒機會了。」沒想到現在能夠大逆轉。



        另一次是在二○○三年,當時有一張姓監察委員向江父說「我沒有看卷宗,但看在你奔走的努力,我主觀上認定你的小孩是清白的。」


............律師批軍方 讓證物躺卷宗15年    自由時報


空軍司令部女童被性侵殺害案昨天大逆轉,已替江國慶平反奔走十年的黃達元律師痛批:「太遲了!」


他強調,當年軍方只憑江國慶被逼迫寫下的自白書,就把江國慶槍決,真正凶手血掌紋這麼重要的證物,竟是躺在卷宗裡十五年後才被發現,就算可依冤獄賠償法請求高額賠償金,但這也換不回一條寶貴性命。


不能改判無罪 難真正還清白


黃達元強調,司法真的很恐怖,明明有證據,但法官就是不採信,而是採對被告不利且不實的證據,目前全案已提非常上訴,但即便證明人不是江國慶殺的,因江已死亡,法院只能判公訴不受理,不能改判無罪,無法真正還當事人清白。


黃達元說,案發當時的空軍作戰司令部司令,就是前國防部長陳肇敏,在他下台前,江國慶根本翻不了案,江父生前已知翻案無望,常說:「我最賭爛陳肇敏。」


江國慶案是否適用國家賠償或冤獄賠償,隨著許榮洲涉案程度升高,目前江家求償之路已逐漸露出曙光,特別是最高軍事法院檢察署去年五月間已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訴,未來可能有機會推翻江國慶原死刑確定判決,讓江家藉以求償。


爭取國賠、冤賠 有兩大問題


至於賠償金額,一般認為,如審判機關認定江國慶案是誤判,上千萬元國賠或冤賠金額跑不掉,但依國賠法及冤賠法等規定,須經法院判決軍法官有罪確定後,才能訴請賠償,國家還可以向軍法官求償,軍法官另須負擔行政責任。


對於空軍反情報隊相關責任問題,如家屬或監委能舉證刑求逼供,法務部官員表示此部分可請求國賠或冤賠,反情報隊的軍官也有民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


不過江國慶案的委任律師黃達元認為,爭取國賠或冤賠仍有兩大問題,首先是江國慶已執行槍決,若法院最後證明江的死刑是誤判,依現行法律規定,已過世的人只能判決不受理,這樣家屬根本拿不到無罪確定判決。另外,國賠法有十年時效,江國慶在八十六年遭槍決,已超過求償時效。


國防部官員指出,本案如經終審確定為許員所犯,先前相關違失人員將依法分別負民、刑事及行政責任;另有關反情報隊人員涉嫌非法取供部分,現仍由軍司法聯合專案小組偵辦中。對於此案後續之偵辦,國防部將全力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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