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22日 星期六

北市女子租2本小說逾期未還.約值380元. 判拘役15天緩刑2年.賠償漫畫店4萬元.小案重判.嘆!!



租小說逾期未還 女判拘役


中央社  日期:2011/01/22



        21歲王姓女子到台北市松山區1家漫畫店租2本愛情小說,逾期未還,老闆多次催討不成報警處理。法院依侵占罪判王女拘役15天,得易科罰金;但審酌王女與老闆達成和解,緩刑2年。



        根據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台北市1名21歲王姓女子,去年1月到台北市松山區1家漫畫店辦理會員租書證,並租「妾身難為」、「追愛執行長」2本愛情小說;但王女逾期未還,經漫畫店老闆多次催討,王女仍置之不理,老闆報警處理。



      法官依侵占罪判王女拘役15天,得易科罰金;但審酌王女逾期未還的書籍市價約新台幣380元,價值非鉅;此外,王女與老闆已達成和解,王女賠償漫畫店4萬元,法官給予她緩刑2年,以啟自新。全案可上訴。


北市女子租2本小說逾期未還.約值380元. 判拘役15天緩刑2年.賠償漫畫店4萬元.小案重判.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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