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2日 星期日

高雄地方法院已知傳錯被告人: 懶惰不改+傲慢不理+「將錯就錯」改名再傳 .官吔!




法院傳錯人 不理澄清


「將錯就錯」改名再傳 民眾:太傲慢了

2011年 01月03日 蘋果日報

        高雄地方法院錯把家住台北市的林小姐當成被告傳喚出庭,即便她以電話、存證信函澄清,甚至找到原告律師向法院陳報傳喚錯人,高雄地院仍不理會,硬要她出庭,她直呼:「太傲慢了!」對此高雄地院坦承疏失,會處分失職人員。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批評,地院不懂得體恤百姓,仍存有衙門的官僚心態,非常不可取。投訴組


        林小姐抱怨,2010年10月中接獲高雄地院寄給被告林╳霞的出庭通知,令她感到莫名其炒,她只是姓名前2字與被告相同,並不是這名被告,兩度撥打電話向承辦林姓書記官反映,對方卻稱電腦顯示的資料就是如此,叫她準備答辯書就對了,便急著掛了電話。


原告律師陳報無效


        隔兩天,林小姐居然接獲另一封將被告姓名改成她名字的通知書。「將錯就錯要我12月6日出庭。」她只好到司法院司法信箱留言申訴,還檢附戶口名簿、工作證明等資料,寄存證信函到高雄地院,說明她不是被告,卻無回音。12月初她輾轉找到原告律師,請對方向地院書面陳報沒對她提告,但地院依舊不理會
        林小姐無奈的只好出庭,由於出庭日適逢周一上午10時,找了幾位較熟悉法律實務的朋友陪同,提早1天搭高鐵南下。她說,出庭後,雖然最後發現是原告律師提交給法院的資料有錯,承審法官也向她道欺,但她認為事前多次澄清說明,地院卻始終不為所動,硬要她出庭,「實在過分。」
對此,高雄地院書記官長林妙妙坦承,「我們真的有疏失。」會對承辦人員做適當處置,並向林小姐致歉,但仍稱是原告提供錯誤資料。原告代理人陳姓律師則說,當初提供給地院的被告住址有誤,開庭前已陳報地院並未對這名林小姐提告。


「官僚心態不可取」


        民間司改會常務執委高涌誠指出,林小姐一再表明澄清自己非被告,高雄地院卻不顧此舉嚴重造成她的困擾,硬要她出庭,顯然尚未去除古代衙門的官僚心態,非常不可取,林小姐可合理向地院求償因此衍生的具體損失。


遇司法機關謬誤自保之道


˙去電向機關承辦單位反映
˙寄發存證信函、陳報狀澄清
˙若被通知出庭,如期到庭答辯
★投訴管道
˙該司法機關政風室
˙監察院陳情信箱:http://www.cy.gov.tw/ct.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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