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15日 星期六

宋志宏 性虐案由死刑轉無期.判決書理由「不確定殺人故意」哇哇



宋志宏 性虐案由死刑轉無期.判決書理由「不確定殺人故意」哇哇


但法院認定宋男有不確定殺人故意,判無期徒刑;宋母因幫子丟棄性虐用具,被依湮滅證據罪判刑五月。律師葉志飛解釋,明知做某一行為會致人於死仍去做,是「直接殺人故意」;「不確定殺人故意」是知道做某一行為可能致人於死,但就算發生也無所謂而去做。


富家子虐殺女友事件簿


˙2008/01
男子宋志宏在釣蝦場結識偷渡來台的中國籍女子陳米雪,隨即同居論及婚嫁。
˙2008/10/16
宋志宏得知前女友黃亭芸剛與新男友分手,邀她到汽車旅館與陳女一起吸毒玩3P雜交,並同居。
˙2008/11/07
宋志宏命令黃寫假遺書,謊稱萬一死亡是因毒癮太深。
˙2008/11/24
黃因長期被宋毆打電擊,致顱內出血引發休克脫肛,送醫不治。
˙2008/12
檢警搜查宋宅,查扣電動推剪、查獲陳非法居留,宋出示黃的遺書脫罪。
˙2009/06/24
宋未通過測謊,仍否認性虐殺人。
˙2009/07/20
檢警再搜宋宅,在數位錄影機發現宋凌虐黃的畫面,次日逮捕他移送法辦。
˙2009/11/16
檢方依殺人罪起訴宋志宏,求處死刑。
˙2010/05/13
法官依殺人與毒品兩罪判處宋志宏無期徒刑。
※資料來源:判決書、《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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