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6日 星期二

(莫信專業)警察違反處理程序實例:未依正式報案方式處理是(妨害自由罪)?

是不知道?還是有習慣了?是烏龍嗎?


烏龍銬調查官 警吃官司


自由 更新日期:2009/10/07 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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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警未依正式報案方式處理+即依現行犯喝令蹲下、拘捕+並上手銬,但只是用(妨害自由罪)起訴??

今因對方為調查局官員.若是一般百姓是討不到司法正義的?.

*三重警方收賄包庇豆干厝私娼寮案

*員警李振雄、李育臣+廖姓警員

*調查局:林姓、黃姓調查官.(發傳喚單給李姓關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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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何瑞玲/台北報導〕調查局台北縣調查站林姓、黃姓調查官偵辦三重警方收賄包庇豆干厝私娼寮案,到三重發送傳票給關係人,遭三重分局員警李振雄、李育臣帶回派出所上銬,板橋地檢署偵結,檢方認定2警員未依調查官的證件、所持公文及駕駛的公務車輛查證,即依現行犯喝令蹲下、拘捕,並上手銬,依妨害自由罪起訴。



檢方考量2人犯後已有悔意,並也向當事人道歉,唯賠償金未談攏,建請法官酌情減輕其刑。



這起警員烏龍上銬調查官案發生在去年11月28日,調查局北縣調查站林姓、黃姓調查官偵辦三重警方包庇豆干厝私娼寮案,駕駛公務車到三重市發傳喚單給李姓關係人,李姓證人向熟識的偵查佐李振雄報案,李員未依正式報案方式處理,即以電話約調查官到重新路與過圳街口加油站碰面,並指示光明派出所警員李育臣等人到場,不顧兩調查官出示證件、公文等可供查證之物,即以現行犯帶回派出所,還上銬。



調查官的公務車經廖姓警員駛回派出所後,發現車內有調查局發的加油卡等,轉告應為調查官無誤後才放人,儘管員警解釋是詐騙集團猖獗搞的烏龍,但調查局認為行為已觸法而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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