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13日 星期二

柯金柱檢察官.徐維嶽檢察官都敢貪污 ! 我們還能信誰?

 莫信專業.


柯金柱是繼檢察官徐維嶽後,第二位前檢察官因涉貪汙遭求處無期徒刑的.


前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柯金柱,涉嫌在九十一年、九十二年間,分別偵辦宏恩醫院勾結黃牛詐領勞保給付案、及中華醫院產權糾紛案時,收取賄款共六百廿萬元。台北地檢署十日偵查終結,依貪汙罪嫌起訴柯金柱等四人,其中,柯金柱遭求處無期徒刑,禠奪公權終身。


檢方起訴的四人,除了柯金柱外,還包括柯的大學同學、律師盧慶南、宏恩醫院董事長孟憲傑、院長黃國泰及放射科技術室主任藍浥椿等四人。


柯金柱是繼前雲林地檢署檢察官徐維嶽後,第二位前檢察官因涉貪汙遭求處無期徒刑的案件;柯金柱曾因藉辦案,向黑道索賄,日前已先遭台北地院判刑十二年。


柯金柱兩起貪瀆案,都是由主任檢察官薛維平起訴,薛維平在起訴柯一年後,除惡務盡,積極偵辦,又再挖出柯金柱過往的貪瀆案。


檢調長期監聽柯金柱電話,發現柯金柱在前案調查期間及交保後,曾向女友及桃園陳姓警官等人四處造謠。


檢方發現,柯金柱在電話中誣指北檢檢察長及承辦檢察官,柯說,他在任職北檢檢察官期間,前北檢檢察長施茂林曾經向他「關說」不成,才挾怨報復偵辦他,但檢方認為,柯金柱血口噴人、目無法紀。


起訴書指出,柯金柱是利用他人檢舉信,自行分案後,利用分案漏洞,並矇騙新進檢察官將案子併給他偵辦,將主嫌不起訴,僅起訴涉案輕微被告,再收取賄賂。


九十一年間,柯金柱與擔任律師的同學盧慶南串謀,以「王大維」名義杜撰檢舉信後分案,矇騙新進檢察官將偵辦的宏恩醫院勞健保詐欺案讓他併案調查,再向院長黃國泰等人收取五百五十萬元賄款。全案經柯金柱偵辦後,將黃國泰等人予不起訴處分,並將責任推諉給李姓秘書一人。


九十二年間,柯金柱再與盧慶南合謀,向大安醫管公司接收中華醫院案當事人收取七十萬元賄款,再以宏恩醫院案模式獲取此案偵辦權。柯金柱經手全案後,將其中一位陳姓證人改為被告結案,並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


事後,該名被柯矇騙的新進檢察官,轉擔任公訴檢察官時,正好負責宏恩醫院案件的蒞庭公訴業務,發現過程疑點重重,懷疑被學長柯金柱「出賣」。


檢方調出當年「王大維」檢舉信,與盧慶南為黃國泰撰寫的答辯狀進行比對鑑定,發現兩者的印刷特徵、紙質、油墨相同,循線查獲本案。


檢方認為,柯金柱職掌犯罪偵查,受國家厚祿,不思養廉,竟在外論斤秤兩,販賣偵辦案件,視司法機關如市集賣場,且犯後毫無悔意,敗壞司法威信,向法院求處無期徒刑,禠奪公權終身。


http://map.answerbox.net/landmark-21547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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