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6日 星期二

法律系的全部給我過來看!(轉貼)



法律系的全部給我過來看!



作者: acer987 (宏碁幫) 站內: Gossiping
標題: Re: [ ] 有台灣的法官的八卦嗎?
時間: Wed Oct 17 19:00:58 2007

※ 引述《schizophrena (你很記者你很腦殘)》之銘言:
: 好像很會唸書就能當法官
: 連法條的法意都不太知道也能當法官
: 作出了一堆奇形怪狀的判決
: 拿作奸犯科的人沒辦法
: 莫名奇妙就交保
: 上次讓薛球交保那個女法官不是還出來哭
: 有法律系或法律界或司法界的強者能出來說些法官腦殘的八卦嗎?

我沒有八卦 只是法律系的嫩逼
扳倒了法官又怎樣 那只是把權力換另一個人行使而已
除非把神請下來判案 不然就只是找誰坐在神的那個位置
神判 也是找個人在那邊裝神弄鬼
改成陪審 參審 也都只是換人"坐坐"看
當坐在那個位置的時候 才會知道自己是多無能
世界上除了人不能控制的東西以外 很少是客觀的
什麼是對什麼是錯呢
最簡單的例子 家裡兩個小孩吵架 (小時候總有跟兄弟姐妹吵架吧)
你看過幾次成功的定紛息爭
不管父母用什麼說法 或者用什麼法則決定利益歸屬
小孩還不是繼續哭 連小孩子吵架都不能幫他們排解了
那社會上這些爭議有這麼簡單嗎
我們習慣把自己的主觀當成客觀來對待 再用這個客觀去評價其他人的主觀
所以法官怎麼判對鄉民來說都是腦殘

但我來判 其它鄉民就不會覺得我腦殘嗎?? 一樣的道理

其實法律運作跟政治很像 只是多了文字這個大家覺得可以客觀的東西
好像有了條文 就可以黑白立判
講錯話 表錯意的事情偶像劇不是一大堆嗎 文字也沒那麼客觀
但法律運作就是在利益 力量的衝突中找到ㄧ個均衡點
社會每天都在變 承審法官也都在變 這個點是變動的 法安定性也沒那麼必然
但至少比起皇帝金口 來的有預測性 變化幅度小 可預測性也高

(一)很會唸書就能當法官
嗯 應該說很會考試就能取得法官資格 考試技巧比讀書更重要
法官資格的國家考試就是這樣
不過考試這種制度向來就是這樣 考高中 考大學 考公務人員
考試能測的東西有限 不管增加多少考科 總之都很有限
但是 "分數高的不一定能當法官" 跟"分數低的可以當法官" 是不能等價的
如果書念的差的 考試差的 反而取得資格 那不是更怪嗎
至少考試可以測出一點點實力 但就一點點

其實在國家考試面前 很會唸書是沒太大用處的
考科是確定的 哪些人會出題是確定的 學說跟判例是確定的 時間是確定的
背熟 再背熟
不確定的是"這題是不是特定人出的" "會不會考草案" "會不會考特殊見解"
其實這問題很嚴重
這些法律系學生在國考的誘因下 習慣接受權威 習慣投機取巧
而問題的來源在於出題者的自利動機(順我者昌 逆我者亡)
這個制度其實對學生不合理 但很符合法律系的生態平衡
你很會念書 很有自己想法 只是會讓你考不上

這個問題比大學唸法律 還是學士後念法律嚴重
學士後對這個誘因只會更強
(年紀這麼大才來考國考 看的不會更現實嗎 不然中年人考公務員不是更有素質)

很遺憾 這問題改不了

(二)刑事判決
大家最在意的是犯罪問題吧
但我要說一句 判決的犯罪預防效果比想像低
大概就是什麼樣的行為會有制裁 這麼的簡略
刑法對於犯罪處理已經複雜到一個不行
真的不要把法律系當白痴 但也不要當神看就是
1.一個人偷了一顆雞蛋 怎麼判
2.一個人偷了一台賓士車 怎麼判
3.一個人偷了銀行十億 怎麼判
4.一個人偷了雞蛋 又打了人 ??
5.一個人連續十幾天偷雞蛋?
6.如果上面改成兩個人 三個人 或者大人叫小孩去呢
這一堆問題 真的整死一堆學生

如果說 刑法規定不管幹麻都可以通通槍斃 法律系學生一定超爽 比鄉民更爽
做一個法官如果沒辦法找到理由說服自己判這樣是合理的 怎麼跟自己交代
當你天天再做這些決定(離人妻女 奪人財產) 如果沒有一些原則來支配
那就跟考試丟骰子一樣

只是操作這麼精細的結果只在法官的判決書上
警察抓不抓的到人 監獄管理如何 更生輔導 社會就業 家庭溫暖
法官根本管不到 除非每個都槍斃
就算讓其他人來掌這個判決權 問題還是一樣

其實很多時候也不是人權不人權的問題 是自己對自己的判決能不能交代
不是客觀的判的好不好 是主觀的能不能對自己交代

社會是個很有趣的團體 犯罪的因素那麼多 控制犯罪的角色那麼多
但我們很少認真去改進
控制犯罪要砸資源 但我們不願意去砸資源 太貴了
要讓一個犯過罪的人重回正軌很難 這社會要付出多大成本扶助他
(讓一個不唸書的小孩念書也是一樣的道理)
要讓全國像台北一樣有這麼強大的警力 要多少資源
讓監獄成為可以讓人洗心革面而不是更反社會
(之前有大大波過監獄的八卦 小罪進去關出來只會更反社會吧)
你以為對犯罪的預算有軍購多嗎
沒有的話 我們就接受這樣的結果
如果政府說我們要把這麼多資源拿去處理犯罪
可以買多少國小營養午餐 我們會同意嗎

所以 修法其實最簡便 宣示打擊犯罪 然後大家安心
百來個立委吵一吵 然後學說修正評析寫一寫 法官多花時間在矛盾的法條中判決
那個成本也不會比入聯預算多
反正只要民眾願意相信台灣 明天一早又是個忙碌拼經濟的一天

(三) 法官的條件
一個月十來萬 終身俸 配宿舍 這樣很爽嗎
對出社會的新鮮人當然很不錯了
所以我們可以要求他像神一樣厲害嗎 這樣條件可以招來神嗎
不行!! 就只是素質比較好的考生
這個待遇跟民間中階主管差不多啦
更有能力的人怎麼不去電子公司分股票 怎麼不去當律師
一個月有三四十件案子耶可以讓人做到流產 做到暴斃
十幾萬你要求精通法律 科技 商務的人 怎麼可能
這麼厲害的人早去開公司賺大錢了 幹麻當法官

社會很現實 講一堆倫理道德 回家睡覺吧
不管醫師教師法官律師 怎樣薪水就是怎樣素質
如果找到人超所值 那是運氣好 如果所託非人那也難免
但通常就是那樣 市場機制比醫德 法德 教德有用多了

這點沒什麼好靠杯 比較厲害的法官 錢也沒加多少
反而你多學那些有的沒的 讓自己晚幾年考上

降低待遇只是會讓人才流失
至少這種待遇可以騙到一部份條件不錯的學生去簽賣身契
如果讓這些人往律師流 往其他科系流 在外面做兩三年
月薪十萬死薪水終身俸 還吸引的了他們嗎

監督機制 誰來監督法官??
制度保障太好 出現打混的 所以要監督 嗯 聽起來很好
但誰來監督 "公正人士" (日本有姓公正的嗎?)
一堆委員會 公司 找了一堆公正人 最後有公正到嗎
那監督委員會會有問題 是不是要再找人"監督"監督委員會
那這樣循環下去 要做幾層監督機制??
又不是搞直銷 越多層越好
沒用啦 只是為了幫法官素質問題找一個可以交代的藉口
大家行禮如儀(就跟醫師倫理 或者以後可能開法律人道德倫理一樣)

法院的性質是最終裁判 "最終" 就是不管好壞 到此為止
判決沒有全體滿意的啦 就跟政治一樣
贏的人爽 輸的人幹
但你要找一個方法到此為止 政治是選舉 選上就是選上
所有人再不承認 除非你推翻他 不然他就是享有那個決定權力

權力一直在那 只是讓誰行使的問題
監督機制也要有最終裁判 在我們找不到神之前
就是找人 監督的監督 監督的監督的監督...
又不是小孩吵架 相反的相反 相反的相反的相反...
http://www.wretch.cc/blog/neodance/6408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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