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9日 星期五

訴訟策略+訴訟技巧

《扁自作孽不可活的訴訟策略》,文章如下:


    陳水扁二審被續押,毫不意外。首先,臺灣司法史上,尚無判無期徒刑而未羈押者;其次,二審仍為事實審,以陳水扁已經無可信任的人格及偵審期間的作為,仍有串證、滅證之虞,而他爭取赴美國軍事法庭作證,亦不啻顯露了有逃亡之虞;再者,他既聲請“具保停押”,又放話稱繳不出巨額保金,法院若訂出保金卻被陳水扁用為抗爭的題材,法官將自取其辱。

    陳水扁走到今日地步,主要是因他所採取的無所不用其極的訴訟策略使然;這使得昨日二審的合議庭,在陳水扁自願戴電子腳鐐及被軟禁的要求下,仍然裁定將他羈押。反過來說,倘若陳水扁在一審能坦承罪行,向臺民眾誠摰道歉,並期望社會能給民進黨一個革新更生的機會;他無論在司法上或政治上,皆不至于落到今日地步。但是,陳水扁的訴訟策略與政治訴求,卻使他自作孽不可活。

    陳水扁的訴訟策略,大架構如下:一、徹底的無罪抗辯。他辯稱在司法上沒有犯任何一點點罪,只有“社會文化罪”。二、完全沒有吐出贓款的意願。扁家贓款並未完全吐實,而已知的贓款也一毛錢都未吐出;陳致中夫婦已稱繳不出公益金,甚至放話扁若重保停押也拿不出錢,且迄今更無任何願意立即捐出若幹公益金的表示(連李界木都吐出了三千萬贓款,郭銓慶則自動捐出了三千萬公益金)。三、徹底否定司法制度。不承認偵審的正當性,一概稱係司法迫害、政治追殺。四、更徹底臺灣司法權,不能審判他,而應交“美國在臺軍事法庭”審判。


這種“全有或全無”(All or Nothing)的訴訟策略,當然不可能使陳水扁獲致“全勝”,所以落至今日“全敗”的下場實屬必然。在司法上,陳水扁爭不到“未犯一點點罪/不吐一毛錢”的“全勝”,所以逼使他自己在政治上提出“完全否定”的極端訴求;而在政治上的極端訴求,更須陳水扁以“未犯一點點罪/不吐一毛錢(因為不承認那是贓款)”來支撐。最後導致陳水扁在司法上及政治上皆陷極端境地,把自己逼到墻角。


    陳水扁二審續押,在司法及政治上皆有效應。就司法言,陳水扁在押,非但使二審的審判環境趨于單純而較能保全,也使扁案的其他案件如二次金改案的偵查較能順利進行;這對于深究扁案全貌、追求正義應有助益。就政治言,陳水扁未開釋在外趴趴走並挾持民進黨,或許使有些藍軍“失望”,卻也使有些綠軍松了一口氣;唯倘能因此使臺灣的政治環境較趨單純,應是好事。民進黨尤其應善用此一情勢,在陳水扁爆出“割臺獻美”論之際,找出與扁切割的關節。

    扁案發展至今,一方面陳水扁將臺灣獻為美國“軍事佔領”的領地,另一方面二審裁定續押。法院及被告這兩條動線在此交會,陳水扁似乎已走到司法與政治雙輸的地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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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技巧(書名)


在《訴訟技巧》一書中,摩伊特教授開宗明義告訴讀者,要成為一位優秀的訴訟律師,必須具備兩種能力:一、分析和準備訴訟案件的方法;二、成功的說服技巧。兩者的結合就是有效的訴訟詰辯術。這不只是技巧,它更是一種藝術,也只有在技巧掌握純熟之後,才有可能達到藝術的境界。
本書以有系統的解說、明白易懂的文字、豐富生動的範例,提供讀者訴訟技巧與藝術之鑰。全書共十二章(第12章為最新版增訂內容),除了關於物證、專家證人和辯論的標準技巧外,本書亦對說服心理學以及行為科學作了一番概略的陳述。尤其值得重視的是,對於近年來引進台灣的交互詰問(第五章主詰問、第七章反詰問),書中均有完整而詳細的說明。

全書特色:
☆指導訴訟準備的步驟,建立「訴訟策略」的方針
☆解說論辯的全套技巧,並對交互詰問制度有詳盡的闡述
☆介紹有效運用物證與專家證人的方法
☆將說服心理學與行為科學與訴訟技巧相互結合
☆架構清晰,深入淺出,範例豐富,文字淺顯易懂






 




 

<作者簡介>

湯瑪斯‧摩伊特(Thomas A. Mauet)
湯瑪斯‧摩伊特現任美國亞利桑那大學法學院教授,教授證據法與刑事訴訟。摩伊特教授是當今美國訴訟法、訴訟訓練,以及訴訟詰辯最具影響力的學者。他曾任教於喬治華盛頓大學國家法中心、哈佛法學院訴訟詰辯工作坊、美國國立訴訟詰辯學研究中心,實務經驗亦極為豐富,曾任伊利諾州檢察官、美國聯邦檢察官與執業律師。基於多年來實務與教學的豐富經驗,摩伊特教授的著作兼顧了理論基礎與實務應用的層面,其訴訟詰辯的專業與才華受國際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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