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9日 星期四

誣告實例-少女 不借錢就告性侵..捏造嫁禍(驗傷診斷書)*提報的懶警察.懶惰社工人員都要負有刑責?(少女誣性侵 通聯紀錄還爺爺友人清白)

   假如.不幸遇到一個懶惰的檢察官.將又是一件冤獄.


少女誣性侵 通聯紀錄還爺爺友人清白       【2012/02/10 聯合報】



        未滿14歲的國中少女指控爺爺的張姓友人,前後兩次打公共電話騙她到香蕉園性侵,如不從就要告訴母親交男友事情,結果檢方調出通聯,少女手機無接聽紀錄,少女處女膜為舊傷痕,還給張男一份清白並獲不起訴處分。

少女指控,去年4月2日張男打公共電話給她,騙說要找母親,要她在南投市中華路香蕉園內等待,對她強制性交,還給他200元當作性交易代價;同年4月9日又威脅他要將交男友一事告知父母,又對她強制性交,同樣給200元當代價。少女並把過程告知友人

但是檢方調出通聯紀錄,發現少女供稱的兩天手機都沒有來電紀錄,少女的友人也說,當天她並未提到被性侵,只說要去台中找網友,明顯情節與事實不相符。

檢方也發現,少女去年5月間南投醫院驗傷診斷書的「處女膜3點鐘陳舊傷」,無法證明是4月2日強制性交證據。

張男則說,他沒有對少女強制性交,應該是有天去找她爺爺喝酒,她奶奶向他借錢,他不肯借,才會誣陷他強制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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