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11日 星期六

妻隱瞞疾病(紅斑性狼瘡又未按時服藥)+拒孕.[判決離婚的理由]

紅斑性狼瘡


妻隱瞞疾病拒孕 夫訴離准了    【台中2012/02/12 聯合報】

身為家中獨子的魏姓男子,不滿妻子周女婚前隱瞞全身紅斑性狼瘡又未按時服藥,甚至還裝避孕器,急得要抱金孫的魏父提出離婚條件,欲給媳婦50萬,但親家母說後面要加個「零」,魏男遂向法院訴請離婚,法官認為雙方無互信互諒基礎,已無夫妻之實,判決准予離婚。

魏男年過40,年邁父母急欲抱金孫,2年前找媒婆介紹相親,2個月內就與周女結婚,婚後未久發現周女婚前即患有全身紅斑性狼瘡,對於女方隱瞞此無法治癒且會影響生育的疾病,魏男雖感錯愕,但仍盡力協助妻子治療。

未料,周女刻意拒絕接受治療,除未按時吃藥,又明知紅斑性狼瘡患者最忌陽光照射及對光敏感,卻經常外出曬太陽,使得原本已趨穩定的病情又開始惡化。最令魏男不滿的是,對方明知他明欲生子,卻私下裝避孕器,還拒絕行房,只要他靠近就推開,對他嫌惡至極。

魏父在無法抱金孫情況下,透過友人轉達兒子與媳婦的離婚條件,願支付50萬給媳婦,但親家母說後面要加個「零」,媳婦周女也說條件要等到她滿意才簽字,雙方談判破裂,魏男訴請離婚。

周女否認婚前即患有紅斑性狼瘡,辯稱是在婚後半年才驗出患此病,並非排斥受孕而不吃藥,不吃藥是因有傷口還要去清瘡,受苦的是自己,因她潛意識認為吃太多藥會影響肝腎,所以有些時候沒有按時服藥。

周女又辯稱因丈夫工作時間太長,晚上回家後已疲累,丈夫應該可體會,並未拒絕與丈夫行房,也非主動丈夫分房而寢,是因公婆不准兩人同房,不准她與丈夫互動。

法官查出,魏男與周女認識未久即結婚,婚後兩人因個性、觀念、生活習慣不同而生嫌隙、婆媳關係交惡,未積極溝通、協調,缺互敬、互信、互諒、互愛的誠摰基礎,難繼續維持婚姻,因此判准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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