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15日 星期四

張靜慈-騙婚之訴:以結婚為前題(詐騙聘金).要美美結婚 拿錢整型後嫁別人.(黃健愉)告女詐欺罪.女判刑十個月.想婚要小心呦!!



 回馬槍........



        張姓女子與黃姓學長交往多年,以「要美美地結婚」為由,向黃索取治療牙齒廿餘萬元,五個月後卻與別人結婚。黃憤而提告,台中地院昨依詐欺罪、一罪一罰將張女判刑十月,得易科罰金。



檢警查出,黃姓貿易商(卅一歲)讀大學時,校慶會上認識張姓學妹(廿九歲),對她一見傾心熱烈追求,八年前開始交往,因女方家窮,多次資助女方。



2005年至2009年,張女以家人生病、繳貸款等理由,甚至稱「沒錢還高利貸,媽媽會將我賣到酒店」,讓黃匯款卅餘次、共六百餘萬元。黃三次提親,均被張父以家裡需要女兒賺錢為由拒絕



張女利用黃姓學長渴望結婚,要求他支付牙齒治療費十萬元。但兩人聚少離多,常爭吵,2009年六月張女決定分手,但卻告訴黃,如要結婚要植牙美美地結婚。黃又匯款十七萬元,五個月後,張女嫁給另名曾姓男子,黃在網站上看到張女的新娘化妝照片,才知「新郎不是我」,氣得告上法院。



檢方依詐欺罪起訴張姓父女,法官審理時,張女辯稱帳戶由父母保管,僅知黃與父親有金錢來往;張父辯稱部分是借款,已陸續還錢。



法官認定,當時張女已與曾男論及婚嫁,又以結婚需要花費,讓黃先後匯款數萬元給她。張女假藉結婚,詐款五次共卅六萬元,使黃精神受到極大創傷,採一罪一罰判刑十個月;張父因無證據判無罪。


要美美結婚 拿錢整型嫁別人


 聯合報     日期:2011/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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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視新聞        日期:2011/09/15

台中一名女子,向前男友聲稱,要植牙才能美美的結婚,男友匯款27萬,結果植完牙後,隔年女方真的結婚了,但是新郎卻是別的男人,前男友憤而提告,法官認定詐欺,判女子10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30萬。



張家父親粗暴推鏡頭,讓媒體非常錯愕,他和女兒出庭,衣著相當簡單,而提告的男子和母親,全身從服裝到首飾和手提包都是名牌,顯見家境很不錯,這兩家人,就為了錢翻臉成仇鬧上法庭。



男女雙方原本是學長學妹,交往6年多,黃先生很想結婚,不過女方說家境不好,還沒出嫁得先幫家裡解決各種問題,請男方多資助女方又說,要整理門面才能美美的結婚,男方再匯款27萬元當植牙費,牙真的植了,新郎卻不是他,黃先生這才知道,女方結了婚卻瞞他,他在這期間還又傻傻匯5萬塊當做結婚基金,卻人財兩空。



綠帽之仇不共戴天,士可殺不可辱,男子提告,法官認為女子確實詐欺,要服10個月徒刑,不過可以易科罰金30萬,男方還不甘願,追究交往時另外給的1千多萬,繼續告詐欺,女方則說這些錢都是借貸關係,他們真的不是騙婚父女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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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植牙美美的結婚.女詐36萬嫁別人


結婚次日還收匯款 判囚10月


2011年 09月14日




台中女子張靜慈與黃姓學長交往六年,她多次以結婚為前提向男友要錢,先以需植牙才能美美的結婚為由詐得二十七萬元,再用辦婚禮當藉口騙走男友九萬元,黃男付款後才發現她已另嫁他人憤而提告,台中地院認定張女共騙財五次得手三十六萬元,依詐欺取財罪判她十月徒刑,得易科罰金三十萬元。



張靜慈長相清秀、皮膚白晢,開庭時她強調,植牙的錢是自己出的。昨天無法聯繫張女,檢方起訴時她曾受訪說:「早就與黃男分手,全是黃男一個人胡思亂想,糾纏不清。」


男仍未婚「看開了」


黃姓被害人母親則說:「我們一定會再上訴,張家用結婚當幌子,一共騙走我們一千三百多萬元。」黃母說,兒子雖然至今尚未結婚,但已經看開了。
黃男(三十五歲)提告指出,他與張女(二十九歲)於二○○三年間交往,因張女的家境不佳,他經常資助,張女竟從二○○五年起,和張父聯手以家人生病須預借聘金,或假借積欠地下錢莊債務,要求黃男代償後即可提親結婚,黃男為此陸續給錢。
二○○八年間,張女傳簡訊給黃男稱:「牙痛發炎、三顆植牙要十八萬。」張女表示,若打算結婚,要整理門面才能美美的結婚,黃男再匯款二十七萬元給張女植牙,豈料張女態度轉趨冷淡,黃男上網查閱張女臉書(facebook),懷疑張女另與其他男子交往,但張女否認。


「拿不到錢就翻臉.


隔年十二月三日,張女另與曾姓推拿師舉辦婚禮並登記結婚,但黃男卻被蒙在鼓裡,隔天還匯款五萬元給張女且傳簡訊:「拿錢時一種臉,拿不到錢就翻臉、我容忍妳是因疼愛妳」以及「為什麼我的老婆脾氣如此惡劣呢?」但張女未予理會。
直到同年十二月底,黃男上網發現張女新娘妝照片,才知張女已嫁給他人,憤而控告張家父女以結婚為前提,騙走他六百九十七萬元。


見網照才知蒙鼓裡


法官認為,張女為了能繼續向黃男要錢,假意讓黃男相信兩人可能結婚,甚至與曾男結婚後,仍不告訴黃男實情,導致黃男因此被騙,匯款三十六萬元供黃女植牙、籌備婚禮,確已構成詐欺犯行,至於其他款項則無法證明張女有詐欺嫌疑,判她無罪。張父部分則因證據不足同樣獲判無罪。


張家父女騙婚詐財內容


◎黃男指控:
.27萬元:張女佯稱植牙整理門面
.9萬元:籌辦婚禮事宜
.87萬元:假稱家人生病,要求借聘金
.190萬元:投資張父工程
.229萬元:假借欠地下錢莊債務,要求黃男代償完畢即可提親
.155萬元:假稱張父人被錢莊扣留或稱付不出錢會被賣到酒店
◎法官認定:
.張女確有植牙,但事後另嫁他人
.黃男匯款時,張女已與他人完婚
.張父有簽借據屬雙方借貸
.給錢方式說法不一,無法認定真假
.黃男說不出張家欠款總額,也未要求拿出償還證明,無法認定此事為真
.張家否認,黃男匯款金額說法不一,無法認定此事為真
◎黃男指控遭騙697萬元,但法官認定僅前兩項為騙婚所得共36萬元
資料來源:判決書


詐婚6年騙682萬 父女起訴


3次拒婚要他等 嫁人隔天還討錢


2011年 04月19日




台中市貿易商黃健愉經婚友社認識女子張靜慈一見傾心,三次提親被拒仍癡心追求,六年匯款六百八十二萬元給她,最後才發現「新郎不是我」,因此怒告張女和父親張狄献詐欺。檢方以張氏父女涉嫌以結婚當幌子,藉口家人罹病、投資失敗、張女需植牙才能結婚騙財,甚至她另嫁他人的次日還向黃男要五萬元,昨依詐欺取財罪嫌將張氏父女起訴。



長相秀氣白淨的張靜慈(二十八歲)二○○九年十二月嫁給推拿師,育有一子,昨不願受訪僅表示:「全是他一個人在想,我沒有騙他。」張狄献的律師梁宵良表示:「張和黃合夥做砂石生意,沒有以女兒結婚當借貸條件,否則不會三次拒婚。」黃健愉昨聯繫不上,不知其回應。


今年三十多歲的黃健愉提告指出,八年前認識張靜慈,熱烈追求她並稱其父母「岳父、岳母」,三次請媒人提親,均遭張父張狄献以張女大學剛畢業太年輕、家裡需要她賺錢,或算命師說張女二十八歳以後才能結婚等理由拒絕,他信以為真,繼續追求等候。
他指控,二○○五年四月起,張狄献和張女陸續以家人罹病要錢急用、欠錢莊利息、投資失敗為由,要求金援解圍,張女說沒錢還錢莊,會被賣給酒店陪酒;每次張女都說匯款後就能去她家提親,待他匯錢後又改口說張母反對。


黃健愉說,二○○八年張靜慈以要植三顆牙才能結婚,陸續要他匯款二十七萬元;同年十二月四日以準備結婚要他匯五萬元,結果她竟已在前一天結婚,氣得他開庭時質問張女:「結婚也沒有發帖子給我!」
張靜慈否認騙財,辯稱帳戶交給父母使用,不知道父親與黃男的金錢往來,因外出旅遊時黃男曾打她,因此不嫁他。


張狄献堅稱,使用女兒的銀行帳戶與黃健愉合夥做砂石生意,錢是他向黃男借的。
檢察官調查發現,張女傳簡訊給黃健愉自稱「老婆」,也曾送圍巾給他,張狄献曾與黃母討論聘金,使黃男誤以為兩人將結婚,且黃男請媒人質疑張女為何隱瞞結婚消息,張女回答「可以瞞多久就瞞多久」,加上張狄献提不出與黃男合夥做生意的證據,據此認定張氏父女騙婚,昨將二人起訴,若成罪可判處五年以下徒刑。
律師黃秀惠表示,騙婚詐財要從一開始的動機判斷,如果交往時心甘情願給錢金援,要構成詐欺罪的可能性不高。


★若交往時有借貸,需留借據,因交往時贈送財物屬《民法》贈與關係,很難要回來
★求婚送戒指屬附條件贈與,對方若不履行可取回,最好在公開場合贈送,留下人證或拍照存證
★收禮者對送禮者有傷害、侮辱行為,送禮者可在犯法行為發生後1年內撤銷贈與
★被詐欺或在脅迫下的贈與也可撤銷,須在發現詐欺或脅迫終止後1年內提出
資料來源:丁昱仁律師
黃健愉.張靜慈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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