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7日 星期三

(沒請律師被輕視)執法官員:急著結案.趕程序--懶惰草率.為績效?為業績?民怨司法

    

(沒請律師被輕視)---你寫再多的狀子.執法官員根本不會理你.程序一走完就濫判.


執法官員:急著結案.趕程序--懶惰草率.為績效?為業績?民怨司法


沒請律師被駁回機率   99.99%


(壞法官)以【上訴不合法】為由駁回上訴的件數.每年5000件.其中95%都是沒有聘律師的上訴案件


請點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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衙門八字開,有理無錢莫進來.


3 則留言:

  1. 有些法官就會這樣子啦!大概叫做專業的驕傲或專業的迷思吧!
    這種驕傲自大白癡我遇過,差勁!後來自己考了法律系看見老師以及未來法官(同學們)源源本本的真面目,更是對司法公正期待性倒盡胃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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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台灣司法的確有很大的問題存在~我用"現實"兩個字來形容~
    檢察官.法官也怕得罪有勢力的人,"西瓜挖大邊"的辦案方式+牛步化......
    詐騙集團已經利用司法在報復消費者了~
    民眾只能自求多福囉~
    許多優秀的法律系學生,畢業後都不走相關行業~
    [版主回覆07/18/2010 23:48:57]嚴懲貪污法官--全程(電視播放)全民公審.看貪官答辯.看誰在(官官相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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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職業災害期間無預警被解雇的官司從94年至今,居然法扶基金會協助還告輸,我無言,更扯為我賺了七十多萬的裁判費,理由是醫學醫院就醫無效所以一審敗,二審判決確認勞資關係確實於解僱時存在,不過法官竟可隨便訂個終止日,所以我又敗訴,天呀!!真是無言.查到二審假證人,檢方說"證人記憶錯誤無故意意圖不起訴",再次無言.??????向監察院陳請重查,檢方認事證確實又重分案,分案到原單位的另位檢察官,他又推轉給士林地檢,哎呀!!    滿頭?????????    這就是今日的司法檢調公信力.   
    檢方慣用拖案暨不起訴,案子拖久了資料證據就"模糊"了,省去調查和整理不法資料和證據,更省去法院被法官洗臉,所以拖案暨不起訴全偏被告有利.檢方左一句無事實證據.....又明明告訴人證據充足,檢方也可以爭眼說瞎話,右一句無故意意圖,所以左右都可以不起訴.我不服再議, 每件都是重分案,這樣的拖案暨不起訴如同浪費檢調資源,為何沒人自動法辦這些只會坐在冷氣房辦案的檢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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