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7日 星期三

李泰安--南迴搞軌案(由蛇毒又改為藥物--意妥明+酒精 )判的怪怪的.



*   翁慶珍庭長進一步指出,對於陳氏紅琛真正的死因,高分院先後將檢體送到台大、三軍總醫院、台北榮總以及台南成大醫院鑑定,四家醫院鑑定的結果,都只能認定陳氏紅琛非屬於外傷性的肺臟出血致死,都沒有辦法明確認定被害人真正的死因,合議庭為了要釐清被害人的死因,於是兩度函請法醫研究所鑑定。


意妥明(ETUMINE)(藥物搜尋)?


「南迴搞軌案死因待查! 最高法院發回更審」三審判決書


裁判字號:98年台上字第401號
案由摘要:殺人等
裁判日期:民國 98 年 01 月 22 日
http://www.lawbank.com.tw/fnews/news.php?nid=67276.00



南迴搞軌案/非蛇毒? 陳氏紅琛死因:意妥明+酒精


 曾經轟動全台的南迴搞軌案又有新進展,高雄高分院更一審6日開庭,根據法醫研究所第2次鑑定報告顯示,陳氏紅琛死因為意妥明(ETUMINE)和酒精混合中毒死亡,並認定是他殺,李泰安開庭時仍堅稱清白,但檢察官認為罪證明確,當庭向法官求處無期徒刑;全案訂本月30日宣判。




李泰安一審被判無期徒刑,二審認定他參與三次搞軌案,並與弟弟李雙全共同以毒液殺害越南籍弟媳陳氏紅琛,李雙全是主謀,李泰安僅屬從犯,因此改判18年徒刑。檢察官與李泰安雙雙上訴,最高法院質疑陳氏紅琛的死因,發回高雄高分院更審。



據法醫研究所第2次鑑定報告,重鑑結果為意妥明含量0.209 UG/ML,李雙全妻子陳氏紅琛曾因急救輸血、點滴液,濃度嚴重被稀釋,換算結果高達0.49 UG/ML,確定意妥明加酒精導致中毒死亡,排除蛇毒致死,並認定為他殺。



李泰安委任律師吳漢成則質疑,陳氏紅琛既然身上有酒精,為何當時將人抬上救護車時沒人聞到?意妥明加上酒精會讓病人產生激烈疼痛,死者應該會大喊尖叫,此外,意妥明加上酒精也不會造成胸部大量出血死亡,和結果並不相符。



檢察官蔡榮龍表示,李雙全在95年3月15日訂購意妥明,因為之前買的被李泰安的老婆清冰箱時丟掉了。陳氏紅琛沒有精神疾病,沒必要服用意妥明,當時有證人看見陳氏紅琛上車前,在車站地下道無法行走,由李雙全攙扶,上車後一路昏睡,連翻車後還在睡,且事後發現,李當初買的30顆意妥明全數不見。



蔡榮龍說,李雙全向藥頭游承建訂購意妥明,但案發後他上吊死亡,李體內未發現意妥明藥物反應,證明非買給自己服用,顯然是李雙全在列車出軌之際,趁人不注意為陳氏紅琛注入意妥明。



當初檢警懷疑陳氏紅琛死於蛇毒,是因李雙全曾向黃福來展示裝有蛇毒的針筒,並邀黃一起「搞軌」、詐領保險金;檢警認為,第2次鑑定報告只是暫時推翻蛇毒致死,他們仍相信蛇毒殺人的可能性。


.........辦案?還是做秀?....


http://blog.chinatimes.com/glenda/archive/2006/05/06/57477.html


   南迴鐵路脫軌案昨天又熱鬧起來了。三十名鑑識人員加五十名警察,發動媒體所謂的「史上最大搜索」,搜索的對象,是李泰安的家。


  史上最大搜索?


根據報導,李泰安昨天上午主動到鐵路警察局台東知本火車站接受約談,經過一個多小時的約談,專案小組人員將李泰安帶回住家。就在同一時間,刑事局鑑識科長程曉桂帶領的鑑識小組和偵查員,立即抵達李泰安家,封鎖現場後,展開長達五小時的地毯式搜查,帶走七大箱「證物」,包括陳氏紅琛生前的衣物、統一發票、毛毯…。


電視新聞裡,承辦檢察官說,因為李泰安的供詞和李雙全以及其他已清查的約二百名乘客不符,而且陳氏紅琛體內又驗出不明藥物,所以才展開搜索行動。


可是,刑事局人員大舉南下,八十名警力一時齊集,這不是可以隨叫隨到的吧?辦案人員顯然早就有備而來,那麼,李泰安的供詞是什麼,真的是這次搜索的原因嗎?辦案人員明知媒體早就報導李泰安昨天要接受偵訊,必然有大批媒體守候,卻在此時安排上演「史上最大搜索」,又是什麼用意?


而且,李氏兄弟早在被懷疑涉案之初就被搜索過了,電腦及家裡疑似可能是作案工具的東西早被搬走了。第二次的搜索,竟然擺出如此嚇人的陣仗,是因為距離案發近二個月後,家中可能出現更多證據嗎?


我跑過社會新聞,對於警方的搜索和蒐證規模略有概念。早期,大約十年前吧,命案現場常連封鎖也沒有,記者和警察可以任意進入,這意味著現場隨時可能遭破壞。後來進步了,我跑龍井分屍案時,現場已經認真封鎖,進不去了。但陳金火的家後來雖有刑事局的鑑識人員來蒐證,也絕無李泰安家這等陣仗。


再說,隨便一個路人也知道,刑案蒐證的主要地點是案發現場,不是嫌犯的家。嫌犯的家當然也可以搜索,但事隔近二月,又早被列為嫌犯,稍有頭腦的人,有可能把作案工具和證據留在家裡嗎?


規格異乎尋常


我不禁想到,三一九槍擊案時,如果辦案人員也比照李泰安的高規格封鎖現場,及早地毯式蒐證,及早調查陳義雄的死因,就不會是今天這個舉世都「有言的結局」了。


「史上最大搜索」不是發生在最大弊案或元首槍擊案的嫌犯家中,也不是最恐怖凶案的現場,卻是李泰安家裡,而且是第二度被搜索,當著所有媒體鏡頭前展開。這,不能不讓人有「合理懷疑」,是辦案?還是做秀?想證明「我們是玩真的」,不是「靠放風聲破案」?或是想釣魚?可是會有那麼笨的魚嗎?


我原來以為,這是辦案人員的合法權力,只要當事人沒有異議,只要嫌犯沒有因此去上吊自殺,我也不好多說什麼,尤其是,如果這個搜索真的有助破案的話。但是寫完這篇文章後無意中查了一下法條,發現刑事訴訟法第 124 條明文規定: 搜索應保守秘密,並應注意受搜索人之名譽。 

    所以這個當著媒體面前展開的搜索,不僅是違反程序正義,而是已經違法。


電視新聞:收網了!


於是,透過電視鏡頭,所謂的「偵察不公開」和「無罪推定」再次變成一個笑話。電視新聞出現「破案只差臨門一腳」、「收網」的斗大標題,記者們用亢奮的聲音配上旁白說「李泰安再也笑不出來了!」(要是我家被如此搜索,我肯定也笑不出來。)只等著突破心防了!(這令我毛骨悚然,因為這意味著「就是你了,看你還招不招」)、「供詞破綻百出」但辦案人員並未指出破綻的具體內容


李雙全夫婦和李泰安都不是名人,也不是長得十分特別的人,這種長相的人如果和我同車廂,事隔幾天後要我回憶他們在車上的言行,我根本不可能有任何印象,除非他們在車上打架或隨地便溺。當李雙全之死已經變成「全民辦案」的話題時,當媒體一再報導各種「越妻體內驗出罕見毒物」、「李雙全案發前向藥頭買藥」的新聞之後,會出現有小孩說「看到李雙全在火車上用針筒替老婆注射」的證詞,(如某新聞台報導的)也是很順理成章的事。這樣,就能說是「供詞破綻百出」,就能變成犯罪證據嗎?


藥物和案情有關嗎?


至於檢察官說的,李妻體內有不明藥物反應,媒體不也早就報導了,從最初的「無毒物反應」,到「驗出罕見毒物」,到「易妥明」,到「查出李雙全案發前向台北某藥頭買藥」,這又是什麼證據呢?頂多只能證實李妻上車前有吃「易妥明」之類的藥,證明這藥是李雙全買來的,但卻可能是她平常就有在吃的。辦案人員說,查她的病歷沒有服用這種藥的記錄,但如果我有吃搖頭丸的習慣,醫院會有我的用藥記錄嗎?


而且,這藥吃了就算能使人昏昏欲睡,並不會致死,而且她受傷後自己還神智清醒的爬出車廂,爬上駁崁,隔天才因內出血死亡。那麼,她的死因就和這藥無關,那麼,就算在她家附近撿到一個藥袋,又能證明什麼?難道先前的驗屍是驗假的?醫院的診斷是診斷假的?她的受傷又是傷假的?


至於先前就有媒體說,因為這藥使她反應遲鈍,以致火車翻覆後無法自救,所以推論是李用這藥來加工謀殺。請問,火車翻覆的撞擊發生在一瞬間,就算是神智清醒的運動員,可以自救嗎?也許張無忌的「乾坤大挪移」有效!如果車禍的撞擊可以自救,為什麼每年還會有那麼多人死於車禍?還有,三次出軌李雙全自己也都在火車上,也有同樣風險,卻有媒體報導,辦案人員認為李如果預知會發生翻覆,就可以預做防範,也許他們真的把李雙全當做張無忌了,也許他們大舉搜索,是想找出九陽真經和九陰真經,以及乾坤大挪移的真藏。


基本命題未解答


把一籠兔子放在同一個箱子裡,然後劇烈撞擊翻覆,誰能計算出籠子裡那隻兔子會受傷或會撞死?行進間的火車,如何計算出拆掉幾根鐵軌就會翻覆幾節車廂?不要說是行車速度稍變就會造成不同結果,當時的風速、駕駛有沒有踩剎車等變數,又如何控制?如果要謀財害命,這是基本命題,如果沒有答案,這個犯罪的假設就像是天方夜譚,而且還有人會一連執行六次?到目前為止,辦案人員依然沒有針對這些基本命題提出具說服力的答案,但是卻當著媒體面前發動了這麼大陣仗的搜索。


新聞說,李泰安的後車廂找到一個疑似脫軌器的壓痕,這是這個搜索中聽起來最有力的發現。不過,先前有報導說,脫軌器重三十幾公斤,還沒有一個人重,會在車上造成壓痕嗎?


前幾天三立新聞還報導,李雙全家中被搜出的電腦中,除了有他在大陸的旅遊照片,還有3月16日他以電子輸入方式寫的遺書,這和他3月23日自殺後被發現的七封手寫遺書相比,相似度高達90%。不知道放出這個消息或編造這個新聞的人到底想表達什麼?李雙全處心積慮害死老婆,是為了要讓自己隨後自殺相隨?或是,那電腦中打好的遺書是李泰安打的?因為他預知李雙全會自殺?或是他預知檢方會解剖陳氏,所以他早就準備謀殺李雙全以「轉移焦點」?如果他們兩兄弟費盡心機策畫執行了六次火車出軌,是為了謀殺陳氏以詐領保險金,那麼好不容易陳氏終於死了,李泰安再把李雙全弄死,自己又能得到什麼?


到目前為止,我們的辦案人員還沒有提出合乎情理的案情推理,包括合理的做案手法。但是,他們卻已經成功地讓媒體把李泰安定罪了,更別提早就讓李雙全自殺死了。


也許有人會說,我堅持替李氏兄弟說話,也是因為先入為主的相信他們無罪。不錯,或許堅持「無罪推定」也是一種意識形態,可是無罪推定不正是每個文明人應該有的訓練嗎?為什麼我們的媒體就是缺乏這種訓練呢?


請用科學來說服我,請用文明的辦案過程來說服我。給我直接證據,其餘免談!(註:我看了好幾台的新聞,最誇張的是三立,其次是東森、中天,TVBS相對客觀許多,報紙的報導大致還好,就連聯合報也改進許多了,甚至做了各項疑點說詞的對照表。)


* 南迴鐵路翻車案事件簿
2006/3/17
台東往高雄第96次莒光號在屏東內獅段出軌,李雙全、陳氏紅琛夫婦乘坐該列車,陳氏紅琛送醫院後傷勢突然惡化暴斃。
2006/3/21
檢方發現陳氏紅琛生前投保3千多萬元,下令暫停火化遺體並解剖。
2006/3/23
李雙全上吊身亡。
2006/5/05~24
百名警察封鎖李家搜索證物。李泰安被列為殺人案被告。
2006/6/02
李泰安遭羈押。
2006/6/07
曾參與李氏兄弟意圖謀財害命的黃福來自首,轉為污點證人後帶警方在南迴鐵路枋山段起出做案工具。黃稱李雙全允諾事成後給1千萬元,邀其參與破壞南迴鐵路。
2006/7/28
檢方依殺人罪嫌起訴李泰安,求處死刑。
2007/5/23
屏東地院判李泰安無期徒刑,黃福來判刑6個月、緩刑4年。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判決書








95證人 破李泰安證詞


黃福來:李雙全花千萬元 邀共謀製造出軌


被視為「世紀奇案」的南迴搞軌案昨宣判,李泰安被屏東地院以共同殺人罪判處重刑,法院的判決書雖缺乏李泰安破壞鐵軌、殺人直接證據,但合議庭採信檢方以九十五名證人「人海戰術」逐一突破李泰安的關鍵證詞,因而判處無期徒刑。



「意妥明」是傳統抗精神病用藥,國軍北投醫院成人精神科主任李光輝指出,意妥明可降低腦內多巴胺,也可用來治療頑固型失眠(新聞、網站);但一般人服用半顆就會極度不適,無法忍受。


李光輝指出,「意妥明ETUMINE」算是精神科的老藥,常用於較不穩定的精神分裂症(新聞、網站)患者,患者可能出現眼睛往上吊、手抖類似巴金森氏症、靜坐不能,還有全身抖動的遲發性運動不能等症狀。


李光輝說,部分精神分裂症患者久病,也會出現憂鬱等症狀,患者不宜大量服用,以免使肌肉緊張,甚至發生不幸。


一般人服用意妥明,除了極度不適,也可能昏睡。李光輝說,對於現行藥石罔效的頑固型失眠,意妥明可以做為第三線。他也說,雖然意妥明不屬於管制藥品,但臨床僅有精神科少數患者才需要使用,一般藥房應該沒有販售。


資料來源:


http://www.cjoe.com.tw/_disc1/0000011c.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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