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16日 星期五

(最高法院刑十二庭)成員:*黃一鑫*法官張春福、林勤純、李錦樑、陳國文,將(何智輝購地弊案)發回高院更審。



尚未發現(最高法院法官)有收賄證據


搜尋字----黃一鑫+張春福+林勤純+李錦樑+陳國文


為何無罪 疑雲滿天1/透過蔡光治 傳何還想買第3 審


自由 更新日期:2010/07/16 04:11

由審判長黃一鑫及法官張春福、林勤純、李錦樑、陳國文組成的最高法院刑十二庭,合議審理後卻不認同,於去年十二月將全案發回高院更審。


最高法院發回理由中有一點提及「何智輝以不法手段取得之利益,是否屬於不法利益?」「尚值再加研酌」,要求高院重新查一次,昨引起議論,有檢察官說,「不法手段取得的利益不是不法利益,那是什麼?」


最高法院還有一項發回理由,「若何智輝以立法委員職權之行使,逼迫國科會、科管局讓步,何智輝是否有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所有之意圖?」也要求高院重查,讓高院更一審有空間可以認定何智輝沒有不法意圖而改判無罪。


檢方指出,蔡光治婚外情在司法圈早有傳聞,他雖是司訓所十二期的資深法官,但因風評不佳被列管,眼看同學都高升,他卻只能當法官,目前的高等法院院長黃水通,就是他的同期同學,最高法院也有許多庭長、審判長是他同窗。



檢方查出,九十七年七月卅日,二審判何智輝十五年後,何即有意透過蔡光治從三審下手,避免被最高法院「上訴駁回」而入獄,並透過助理謝燕貞居中打探,最後果然如願獲發回;但因最高法院合議庭共五人,且採秘密分案,外人難以插手,且事涉司法最高審級,檢方低調表示,尚無最高法院收賄情資。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