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28日 星期三

賣海洛因賺1萬 判22年半(竊鉤者誅,竊國者侯)貪1萬判重罪至死罪.貪千萬輕判到無罪.



法官表示,台灣對販賣第一級毒品的法定刑責很重,可處死刑或無期徒刑,一些欠缺思慮的民眾,竟鋌而走險,雖然在落網後態度良好,也深具悔意,但依法仍需判處重刑,值得販毒者借鏡。


賣海洛因賺1萬 判22年半  2010-07-28 【中央社】




     桃園縣1對男女因貪圖販賣毒品利潤,雖僅4次交易,才獲利新台幣1萬元,仍因販售第一級毒品海洛因,桃園地方法院分別判處他們有期徒刑22年6個月與17年8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桃園地方法院今天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判處38歲黃姓男子與39歲廖姓女子重刑。


     法官表示,販賣第一級毒品依法最輕為無期徒刑,但審酌2人販賣微量毒品,次數僅4次,獲利1萬元,若因此判無期徒刑,仍嫌過重,因此減刑22年6個月與17年8個月。


     法官指出,2人毫無避諱,以行動電話與購毒者聯絡,並利用就近公園交易,但已遭埋伏員警發現。2人在警局接受偵訊時,也因吸毒神智恍惚,語詞怪異,男子還說「因為怕對警察不好意思,所以坦承販賣毒品」,但事後又改口完全忘記。


     法官表示,台灣對販賣第一級毒品的法定刑責很重,可處死刑或無期徒刑,一些欠缺思慮的民眾,竟鋌而走險,雖然在落網後態度良好,也深具悔意,但依法仍需判處重刑,值得販毒者借鏡。990728


*賣海洛因賺1萬 判22年半(竊鉤者誅,竊國者侯)貪1萬判重罪至死罪.貪千萬輕判到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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