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勝雄 律師
摘奸發伏--法律. (明明是人竟做神的事)你有法庭經驗之後.發現他們將一件事實用(法律套裝句)能同樣寫出起訴和不起訴處分書.不通但又奈何.判決書都是均未審酌的文字審酌.憑空冒出(事理已明).他們在忙啥?是疏懶?濫權?關說收賄?趕程序?不作為?沽名釣譽?牠們連錯都有堂皇的理由.遂行被組織化的群體的不負責任.想想
2008年12月30日 星期二
淘汰----壞法官
淘汰壞法官
民間司改會前董事長暨法官法推動聯盟召集人 陳傳岳律師
我們都知道司法的核心在審判,審判的好壞在法官,壞的法官就會有壞的審理與判決,所以我們要淘汰壞法官,這道理很簡單,但是問題在怎樣來認定誰是壞法官?依照什麼程序去淘汰壞法官?
司法改革的課題,千頭萬緒,錯綜複雜,又相互盤結一起,其中最重要的二端:一是審判獨立,另一是要有培養好法官,淘汰壞法官。
審判獨立就是審判不受任何干涉、影響,尤其以政治、上級的干涉、影響最嚴重,在數十年來的努力,外界要求審判獨立的氣勢逐漸形成,在司法體系內,歷經施啟揚及翁岳生兩院長的堅持下,他們不干涉、關說審判,各法院院長也不敢干涉、關說審判,因此在司法體系下,上級不干涉、關說審判,可說業己形成,這是我國司法改革近十年來的最大成果。但是社會仍存有上級長官可以操縱司法的觀念,造成對司法的批判,有不能對症下藥的問題。
司法審判的內部管控,是以往維持審判品質的方法,例如法官就案件的判決,必須送請庭長、院長核閱後,才可對外發佈,這種送閱制度對判決品質的控制,有它的功能,但演變結果,造成上級對審判的干預,所以說送閱制度是干涉審判的罪魁禍首。經過數十年的努力,好不容易廢除了送閱制度,使法官審判案件,能夠獨立。但是法官獨立審判的結果當然因法官品質的差異,產生不同品質的判決。法官審判案件常見孤傲蠻橫,武斷擅決,可以指鹿為馬,為所欲為,無視法律與證據為何物,就會產生讓人民看了啼笑皆非,氣憤填膺的壞判決,那人民怎麼辦?!
如何培養好法官?不在本文討論範圍,如何淘汰壞法官,是當今司法改革的重要課題,也是人民應該非常重視的問題,如果壞法官無法淘汰,那麼人民只好繼續忍受壞法官的壞判決!
憲法第八十一條明定:「法官為終身職,非受刑事或懲戒處分或禁治產之宣告,不得免職,非依法律,不得停職、轉任或減俸。」這是保障法官的帝王條款。法官為終身職,近來批判的聲音日多,主張修憲的也大有人在。法官如果沒有受刑事有罪判決,無法免職,如果不是審判疏失,受監察院提出彈劾,經司法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議決懲戒,就不會受到撤職、休職的處分,可見要法官去職多難,現在監察院停止運作,法官更可高枕無憂。對於壞法官,司法院對他無可奈何?!
現在立法院審議的法官法,是一部法官制度的法案,它可以讓好法官受到保障,將壞法官予以淘汰。這部法案在民間與官方研議了十多年,數次進出立法院,因它不只是司法院的事,還涉及行政、考試、監察三院的職權,經過冗長的協商,好不容易現在官方版及民間版都己經在立法院了,但立法委員明年初改選,如果這會期不能通過,在法案不過屆的規定下,又不知何年何日才能立法!
監督法官的機制很多,其中最具體有效的是法官評鑑制度,這制度是對法官有不法或不當行為,可由人民或機關向特定的一個機構來申訴,經過這機構調查認為嫌疑重大的話,即由這機構向特別設立的法庭來移送,由這法庭來審判法官有無不法或不當的情事,如有,這個法庭對被移送法官就做一定的懲處來淘汰壞法官。
在法官法草案對這個移送機構,民間版與官方版有不同的設計,官方主張設立一個法官評鑑委員會,隸屬在司法院,民間團體則極力反對,認為應該設立法官評鑑基金會,獨立運作,不受司法當局的影響。何況現在司法院及法務部下已分別設有法官評鑑委員會及檢察官評鑑委員會,但運作效果奇差,十年來評鑑案件,應各不超過十件,評鑑結果根本不發生監督作用,為什麼官方版還要採取這種束之高閣、毫無作用的制度呢?設立法官評鑑基金會可以發生淘汰壞法官的機制,才不致讓壞法官成為太上法官,而無法將之除去。
法官法草案現在立法院審議,如果諸位立法委員認為司法應該改革,壞法官應該淘汰,請您們積積功德,在這會期讓法官法立法。各界人士,如果你們希望司法改革,不想再讓壞法官折磨、虐待、受罪,請您們大家起來一起推動法官法的立法,以達成全民的心願。
本文部分刊登於2007年9月18日自由時報論壇,此為完整原文。
2008年12月28日 星期日
如何聲請民事保護令?
如何聲請民事保護令?
為保護家庭暴力之被害人,己制定家庭暴力防治法,該法明定被害人之夫或妻,得向法院聲請保護令,檢察官、警察機關主旨機關亦得為被害人聲請保護令。
一、保護令之種類
(一)通常保護令
通常保護令,包括下列一種或數種內容,由法院定之:
A禁止暴力之禁制令-禁止相對人對於被害人或其特定家庭成員實施家庭暴力。
B禁止騷擾之禁制令-禁止相對人直接或間接對於被害人為騷擾、通話、通信或其他非必要之聯絡行為。
C逐出令-命相對人遷出被害人之住居所,必要時並得禁止相對人就該不動產為處分行為或為其他假處分。
D隔離令-命相對人遠離下列場所特定距離:被害人之住居所、學校、工作場所或其他被害人或其特定家庭成員經常出入之特定場所。
E交付令-定汽、機車及其他個人生活上、職業上或教育上必需品之使用權,必要時並得命交付之。
F行使負擔親權令-定暫時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由當事人之一方或雙方共同任之、行使或負擔之內容及方法,必要時並得命交付子女。
G禁止探視令-定相對人對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之方式,必要時並得禁止會面交往。
H扶養費給付令-命相對人給付被害人住居所之租金或被害人及其未成年子女之扶養費。
I費用負擔令-命相對人交付被害人或特定家庭成員之醫療、輔導、庇護所或財物損害等費用。
J治療令-命相對人完成加害人處遇計畫:戒癮治療、精神治療、心理輔導或其他治療、輔導。
K律師費負擔令-命相對人負擔相當之律師費。
L保護令-命其他保護被害人及其特定家庭成員之必要命令。
(二)暫時保護令
暫時保護令,包括前述通常保護令之禁止暴力禁制令、禁止騷擾之禁制令、逐出令、隔離令、交付令、行使負擔親權令及保護令等。
二、聲請程序
(一)書面聲請
保護令之聲請,應以書面為之。但被害人有受家庭暴力之急迫危險者,檢察官、警察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以言詞、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傳送之方式聲請,並得於夜間或休息日為之。又聲請得不記載聲請人或被害人之住居所,僅記載其送達處所。
(二)調查
法院得依職權調查證據,必要時得隔別訊問。又於審理終結前,得聽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之意見。
保護令事件之審理不公開,且不得進行調解或和解亦不得以當事人間有其他案件偵查或訴訟繫屬為由,延緩核發保護令。
(三)核發保護令
A核發暫時保護令
法院為保護被害人,得不經審理程序或於審理終結前,依聲請核發暫時保護令。法院於受理第十一條第一項但書之暫時保護令聲請後,依警察人員到庭或電話陳述家庭暴力之事實,有正當理由足認被害人有受家庭暴力之急迫危險者,除有正當事由外,應於四小時內以書面核發暫時保護令,並得以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傳送暫時保護令予警察機關。
暫時保護令自核發時起生效,於法院審理終結核發通常保護令或駁回聲請時失其效力。又暫時保護令失效前,法院得依當事人及被害人之聲請或依職權撤銷或變更之。
B核發保護令
法院受理通常保護令之聲請後,除有不合法之情形逕以裁定駁回者外,應即行審理程序,於審理終結後,認有家庭暴力之事實且有必要者,核發通常保護令。
通常保護令之有效期間為一年以下,自核發時起生效,通常保護令失效前,當事人及被害人得聲請法院撤銷、變更或延長之。延長之期間為一年以下,並以一次為限。通常保護令所定之命令,於期間屆滿前經法院另為裁判確定者,該命令失其效力。
三、保護令之執行與異議
(一)命相對人遷出被害人住居所或遠離被害人之保護令,不因被害人同意相對人不遷出或不遠離而失其效力。
(二)警察機關應依保護令,保護被害人至被害人或相對人之住居所,確保其安全占有住居所、汽、機車或其他個人生活上、職業上或教育上必需品。
(三)保護令之執行,由警察機關為之。但關於金錢給付之保護令,得為執行名義,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四)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對於警察機關執行保護令之內容有異議時,得於保護令失效前,向原核發保護令之法院聲明異議。其程序,準用強制執行法之規定。
四、外國法院保護令
外國法院關於家庭暴力之保護令,經聲請我國法院裁定承認後,得執行之。
如何聲請民事保護令?
為保護家庭暴力之被害人,己制定家庭暴力防治法,該法明定被害人之夫或妻,得向法院聲請保護令,檢察官、警察機關主旨機關亦得為被害人聲請保護令。
一、保護令之種類
(一)通常保護令
通常保護令,包括下列一種或數種內容,由法院定之:
A禁止暴力之禁制令-禁止相對人對於被害人或其特定家庭成員實施家庭暴力。
B禁止騷擾之禁制令-禁止相對人直接或間接對於被害人為騷擾、通話、通信或其他非必要之聯絡行為。
C逐出令-命相對人遷出被害人之住居所,必要時並得禁止相對人就該不動產為處分行為或為其他假處分。
D隔離令-命相對人遠離下列場所特定距離:被害人之住居所、學校、工作場所或其他被害人或其特定家庭成員經常出入之特定場所。
E交付令-定汽、機車及其他個人生活上、職業上或教育上必需品之使用權,必要時並得命交付之。
F行使負擔親權令-定暫時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由當事人之一方或雙方共同任之、行使或負擔之內容及方法,必要時並得命交付子女。
G禁止探視令-定相對人對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之方式,必要時並得禁止會面交往。
H扶養費給付令-命相對人給付被害人住居所之租金或被害人及其未成年子女之扶養費。
I費用負擔令-命相對人交付被害人或特定家庭成員之醫療、輔導、庇護所或財物損害等費用。
J治療令-命相對人完成加害人處遇計畫:戒癮治療、精神治療、心理輔導或其他治療、輔導。
K律師費負擔令-命相對人負擔相當之律師費。
L保護令-命其他保護被害人及其特定家庭成員之必要命令。
(二)暫時保護令
暫時保護令,包括前述通常保護令之禁止暴力禁制令、禁止騷擾之禁制令、逐出令、隔離令、交付令、行使負擔親權令及保護令等。
二、聲請程序
(一)書面聲請
保護令之聲請,應以書面為之。但被害人有受家庭暴力之急迫危險者,檢察官、警察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以言詞、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傳送之方式聲請,並得於夜間或休息日為之。又聲請得不記載聲請人或被害人之住居所,僅記載其送達處所。
(二)調查
法院得依職權調查證據,必要時得隔別訊問。又於審理終結前,得聽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之意見。
保護令事件之審理不公開,且不得進行調解或和解亦不得以當事人間有其他案件偵查或訴訟繫屬為由,延緩核發保護令。
(三)核發保護令
A核發暫時保護令
法院為保護被害人,得不經審理程序或於審理終結前,依聲請核發暫時保護令。法院於受理第十一條第一項但書之暫時保護令聲請後,依警察人員到庭或電話陳述家庭暴力之事實,有正當理由足認被害人有受家庭暴力之急迫危險者,除有正當事由外,應於四小時內以書面核發暫時保護令,並得以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傳送暫時保護令予警察機關。
暫時保護令自核發時起生效,於法院審理終結核發通常保護令或駁回聲請時失其效力。又暫時保護令失效前,法院得依當事人及被害人之聲請或依職權撤銷或變更之。
B核發保護令
法院受理通常保護令之聲請後,除有不合法之情形逕以裁定駁回者外,應即行審理程序,於審理終結後,認有家庭暴力之事實且有必要者,核發通常保護令。
通常保護令之有效期間為一年以下,自核發時起生效,通常保護令失效前,當事人及被害人得聲請法院撤銷、變更或延長之。延長之期間為一年以下,並以一次為限。通常保護令所定之命令,於期間屆滿前經法院另為裁判確定者,該命令失其效力。
三、保護令之執行與異議
(一)命相對人遷出被害人住居所或遠離被害人之保護令,不因被害人同意相對人不遷出或不遠離而失其效力。
(二)警察機關應依保護令,保護被害人至被害人或相對人之住居所,確保其安全占有住居所、汽、機車或其他個人生活上、職業上或教育上必需品。
(三)保護令之執行,由警察機關為之。但關於金錢給付之保護令,得為執行名義,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四)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對於警察機關執行保護令之內容有異議時,得於保護令失效前,向原核發保護令之法院聲明異議。其程序,準用強制執行法之規定。
四、外國法院保護令
外國法院關於家庭暴力之保護令,經聲請我國法院裁定承認後,得執行之。
緊急性暫時保護令聲請及聯繫作業程序
緊急性暫時保護令聲請及聯繫作業程序
一、本作業程序所稱緊急生暫時保護令,係指家庭暴力防治法第十五條第三項規定核發之暫時保護令。二、檢察官、警察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以下簡稱聲請機關)聲請緊急性暫時保護令,應依本作業程序之規定辦理。
三、警察機關應以直轄市、縣(市)警察局、警察分局為聲請人,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以直轄市、縣(市)政府為聲請人,並均應指定專人負責聯絡。
四、緊急性暫時保護令之聲請,得以言詞、電信傳直或其他科技設備為之。但非上班時間應儘量以電信傳真方式聲請。
五、地方法院應設專線,上班時間接至紀錄科,非上班時間接至法警室。
六、司法院每三個月發布保密碼一次,分送台灣高等法院、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內政部家庭暴力防治委員會、內政部警政署,供聲請機關以電信傳真方式聲請之用。必要時,並得視實際需要隨時發布變更。
七、聲請機關以電信傳真方式請者,應於聲請書狀前附加首頁,載明傳送書狀頁數、傳送人或聯絡人姓名、性別、職稱、所屬機關名稱、地址、電話號碼、回傳文件傳真號碼等項。
八、地方法院收受聲請機關以電信傳真方式之聲請書狀後,應即以電話向聲請人或聯絡人查證保密代碼,是否為有權聲請機關有疑義時,得請聲請機關專人查證。查證無誤後,如發現頁數不全或其他缺漏不明,應以電話或電信傳真方式通知聲請人補正。
九、上班時間地方法院人員依前條規定處理後,應即在聲請書狀文面加蓋機關全銜之收文章,註明頁數、時間及加蓋騎縫章,並完成收文程序後,即送承辦法官辦理。非上班時間應先由法警在書狀上載明收受時間,即刻送請法官辦理;並均於次一上班之日中午前,將聲請書狀送法院收發室處理。
十、法官如認聲請資料無法審認被害人有受家庭暴力之急迫危險時,得請行為發生地、被害人住居所地或相對人住居所地之警察分局協助調,查警察人員應即速配合調查,並將調查結果以電話或電信傳真方式回報法官。
轉貼~負面思考轉向正面思考!
轉貼~負面思考轉向正面思考!
潛意識是個水壺,如果裝滿負面意識的灰色水,則投入正向的言辭之石,讓灰色水漸漸溢出。
在十分困擾的情況下,終於下定決心開始從事的事,卻又面臨危機。
「為什麼老是這樣?」內心苦惱著,卻無法解決。
你是否無論做什麼事都不順利,總是重複失敗與挫折?
「為什麼自己的運氣總是這麼差?」而放棄了自己美好的命運?
其實或許這是由於你的「思考方式」所導致。每次行動之前,你是不是會先想著「如果失敗了怎麼辦?」或者「可能會失敗,但還是試試看吧」?果真如此,這樣的想法會在不知不覺中成為你的習慣,並且變成行動前的不安與緊張,所以你的運氣才會消失殆盡。
一旦心中一直存有這種負面的思考,你將會發現潛意識已在不知不覺中,成為自己的敵人。
假設潛意識是個水壺。水壺裡裝的是滿滿的,相當於負面思考的灰色水。於是在每次行動之前,便會從潛意識浮現出「一定不行」、「還是放棄比較好」等訊息到意識層面來。
讓我來說明「如何才能擁有正面思考」。就是要不斷地從意識層面,投出「正向言辭之石」。例如:
我的運氣一直很好。
無論做什麼事都很順利。
成功就在眼前。
沒有什麼事是我做不到的。
我的未來會如我設想的發展下去,等等。將「你的夢想、願望,或是能振奮心靈的言辭之石」,一個個投入心中。而且真誠地相信,一切都將如此。如此一來,壺中的負面之水,便會漸漸地溢出。當水壺裡充滿正向言辭之石的時候,你就不再有敵人。要緊的是不要放棄,要不斷地投入正向言辭之石。絕對不要懷疑。相信它,並立刻開始實行。此時你會發現,機會之神可能就在你的面前。至今已經有許多人藉由這個方法得到幸福,也過著如意的生活。
這是過去曾被人放棄,如今實現所有目標,並過著幸福生活的我,給與大家的一個建議。
憂鬱症(負面情緒.負面思考)意義回答和評論
正面的意義--面對事情理性分析判斷處裡.正確觀念思考.處裡事件
公平公正管道訴求與選擇.冷靜分析判斷每一個細節.
以好的情況狀況上做邏輯性思考及表現
讓心態正確.觀念健康.心理(靈)安定不驚慌.思考邏輯性波動的穩定.往好處想.不焦慮.不急躁.冷靜不衝動.不自哀自怨.
培養興趣與自信.
多接觸社交.勇敢不畏懼.遇事不慌處事不驚.不為負面環境影響干擾(不好的環境.言語.他人行為言語惡意中傷等干擾)..
充實知識內心領域.擴充生活人際關係.增加戶外活動版圖....等
這就是正面的意義. 而反觀之就是負面.
正面觀念的人難道沒有負面思想嗎?
答案絕對是有的.------------人非聖賢孰人無過.
自信過高容易自負自傲.知識領域太高容易產生傲視天下為我獨仲.
人際關係太好容易權力相鬥.太活躍於社交容易忽略家庭工作.
太勇敢膽大容易衝動誤事...等
這是正面意義中的負面表現..惟高智慧的智者並不自知已經有負面思考行為產生.亦不自覺.--------知錯能改善莫大焉--------
憂鬱症
大多數屬環境心理短暫憂鬱.事件解決後自然痊癒不須服藥.
一部分屬難以自我控制憂鬱者醫師判斷病情會斟酌給予情緒抒解性抗壓鬱劑.
-------妄想症.強迫症屬於躁鬱嚴重症.-----
病理原因生物化學研究:
研究指出造成躁鬱症原因之一乃因腦內化學傳導物質穀氨酸鹽的作用下, 因鈣的過多刺激而造成腦細胞的死亡.
研究指出躁鬱症患者之前額葉皮質有縮小變形的情形, 並在恐懼的臉部表情的刺激下有杏仁核過度活躍的情形發生。
故不屬於心理因素造成.
躁鬱症只要配合醫師處方乖乖服藥.其病情大都控制非常好.除了明顯藥物副作用外.其心理行為都屬正常狀態.(有些病人因副作用不舒服而有停藥間斷服藥者.其病情才會反反覆覆)
剛開始生病的時候,身旁的人總是會給予鼓勵、支持、陪伴、呵護,自己也會想振作起來,但日子一久,自己失去了信心,親友也失去了耐心和信心,患者就在憂傷沮喪、空虛無助下不知所措自覺孤單面對徬徨未來,甚至遺憾不幸地選擇了傷害自己,走向不歸路。
反觀憂鬱症的心理正面包含:
關心關愛身邊的親人朋友.無微不至的照顧.默默關心陪伴著家人和朋友.不然古聖賢說:先天下憂而憂.後天下樂而樂.--難不成古聖賢們也有憂鬱症了!
人的想法有病就是有病.心理障礙就是心理障礙.有問題就是有問題.壞就是壞...等蓋棺論的想法到底是正面還是負面 .
錯誤觀念的想法影響了身邊多少人.讓多少人為這幾句話一厥不振.
自信消彌.內心受挫而不自知.
再者因長期陪伴負面思考行為的人很容易因''行為思考模倣"及"共鳴效應"慢性影響不知不覺的受到影響.而不自知.
理性固執的執行正面觀念想法嚴格訂定正規行為模式.自我健忘事件.不留任何事件痕跡是我的方式.
不為負面所影響.分析調解負面事件後將所有思考回答及事件全數由腦波和記憶中刪除.不做回想也不探討事件.密切關心觀察對方行為言語.如有偏差時立時予以扶導引導正面觀念.
如此可避免"共鳴效應"及"模倣效應".讓自己處在正面思考行為中.
時時觀察並糾正自己的言行.
有人會問:那不是很累嗎?
怎麼會累呢!經常糾正自我言行自然習慣性自然自我糾正.
不試試看怎麼就認定很累.不可能呢!或許剛開始真的很累人.當習慣後收獲的卻是不怕辛苦的人.
------------關心和回饋的正面--------------------------------
反觀關懷社會協會的社工們.包括協助處理憂鬱症躁鬱症義工和社工們.有很多是受過關懷協會的受惠者.參與社工.義工服務回饋社會.陪伴並協助調適心理.扶導內心自我障礙者.
這不就是由負面環境中走到正面嗎!
詳細: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article?qid=1707051601460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article?qid=1707051211818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507042609844
石宜琳
石宜琳
四十六年次的石宜琳律師,原來頂著一頭華髮,但當記者來到他事務所採訪時,卻注意到他髮色變黑,似乎染了髮。對於我們的「發現」,石宜琳靦腆地表示:「沒辦法,我頭髮白得快,我太太叫我染髮,我考慮了好久才答應。」
有人說,觀察一個男人是否重視家庭,可以從他在言談中多快提及家人來判定。走進石宜琳的辦公室,只見擺滿他妻子、兒子以及家中愛犬的相片,他指著照片,輕鬆地對我們說:「我們家的狗狗叫Gucci(與義大利名牌相同),米格魯犬,是一年半前放暑假時,我跟我太太送給小孩的禮物,小時候牠很可愛,現在已長得很高大,別人常常對我說,我們家什麼都養得好大!兒子比一般同年齡小朋友高大、狗比一般米格魯犬高大,就連我兒子養的蠶都比他班上同學養的大。」看來巨蟹座的石宜琳真得蠻重視家庭的。
然而,一旦提及蘇案再審的話題,兩年多來義務擔任告訴代理人、代表被害人家屬出庭的石宜琳律師可就一點也輕鬆不起來,「老實說,聽判當時我整個人都傻住了!從再審宣判到現在,我的心情一直不太好,甚至連作夢都在想我到底哪裡有漏失?哪裡做不好?感覺自己好像一隻鬥敗的公雞。」石宜琳難掩失望地說。「尤其,我們義務律師團組成時本來有五人,到中途只剩下三人,再加上告訴代理人依法不能閱卷、資訊取得不易,又常常沒有機會與其他告訴代理人或檢察官交換意見,因此身為本案告訴代理人,我常常感到資源不足,好像自己在單打獨鬥似的。」石宜琳進一步說明他感到失望的原因。
回想整個蘇案再審過程,石宜琳表示,蘇建和三人義務辯護律師團認真、團結、優秀的表現,最令他印象深刻。他謙虛地說:「從他們身上,我學習到許多訴訟攻防的方法,也深深體會辯護律師在刑事訴訟、交互詰問過程中,所能發揮的功能。」不過,對於司法,石宜琳顯然有更深的期許與疑問,「如果法院判案真能遵守無罪推定原則及嚴格證據法則,站在保護人權的立場,我也會非常肯定這樣的判決。但是否以後每個個案都會採用這樣的標準?或只因蘇案屬於社會矚目的重大案件,才有此特例?這點,實在有待觀察。」
從事律師工作將近十六年,石宜琳在談起蘇案再審判決對司法的衝擊時,忍不住感慨地說:「這件案子中,輸得最慘的是司法!十幾年後判決結果大逆轉,司法的公正性與獨立性早已受到外界質疑,大家不禁要問,若蘇建和三人真的無罪,那之前判他們有罪的四十幾個法官在做什麼?把人家關在牢裡十幾年又算什麼?早知如此,當初就應該好好採證、好好審理,無罪的應儘快還人家清白,有罪的也應判得大家心服口服,不然司法還有什麼威信可言?」
有別於評析蘇案及司法議題時的嚴肅表情,石宜琳在被問到未來個人的生涯規劃時,竟意味深長、略帶捉狹地回答:「以後會慎選案子。」這樣的說法,或許會引發外界更多的好奇,但對一再強調喜歡保持低調,不喜歡出名,也不習慣接受媒體採訪的石宜琳來說,這樣的答案,似乎再符合他的本性不過!
2008年12月27日 星期六
幻覺與妄想
http://blog.sina.com.tw/prozac_wisdom/category.php?pbgid=19654&categoryid=56104 經看....
到目前為止,精神醫學對病人何以產生幻覺(hallucinations)及妄想(delusions),似乎仍然停留在一個相當初淺的階段。雖然,在其精神病理學上的現象描述及分類已逐漸清楚,但除了在安非他命精神病(amphetamine psychosis)及迷幻藥(hallucinogens)等研究上,有些許成就外,對其成因、了解仍極有限。在經歷了數十年精神分析的動態理論影響後,最近一、二十年來,生物精神醫學已快速抬頭,對神經傳導物質(neurotransmitters)的進一步了解,已使我們打開了另一條新的,可能有希望的道路。不過,這些發現,是否能達到預期的目標,仍難以估價。
何謂「幻覺」?
十八世紀的法國精神醫學家艾斯蓋洛(J. E. D. Esguirol, 1772~1840年)對幻覺的原始定義是:沒有客觀對象(或物體),但卻可感受到知覺(aperception Without an object)。此種說法,雖然相當簡潔清楚,但卻難以將功能性幻覺全部包括進去。為了保持其原義,及將夢境去除,雅斯培(K. Jaspers)提出了下列的定義:幻覺是一種錯誤的知覺。它並不是因感官的扭曲或錯誤的解釋而引起,當它發生時,就像真實的知覺一樣。
到目前為止,對幻覺的說明,似乎仍然甚少超出前述的定義。唯一所做的較大區分是,器質性幻覺及功能性幻覺之別。前者,指幻覺來自於器質性因素,例如腦病變等;後者,則是指以目前的檢查找不出器質性因素,但卻有幻覺產生,例如精神分裂症等。前者,往往伴隨有意識障礙;後者,則通常為意識清醒。
幻覺的成因為何?
幻覺的成因,相當複雜。目前我們已經比較清楚知道的是,情緒、暗示、感官疾病、感覺剝奪(sensory deprivation)及中樞神經疾病等,皆可引起幻覺。
一、情緒:從臨床上,我們可以發現,當病人極度憂鬱且有罪惡妄想(delusion of guilt)時,往往會聽(幻聽)到有人在批評責罵或咀咒他。通常,這些聲音都是較簡短而非連續性。例如,「不要臉」、「去死」、 「沒用」等等。當病人極度亢奮時,有時亦可能聽到「你很偉大」、「努力」、「很好」等字眼。大體上來講,幻覺(尤其是幻聽)在情緒疾病時,其內容常與當時的情緒狀態有關。最典型的例子是躁鬱症。
二、暗示:若干實驗已證明,透過暗示可以使正常人產生幻覺。希休(Seashore)曾做了一個實驗,他要求被試者走在一條微暗的走廊上,並告訴他們若看到走廊末端亮起弱光時,即應停止。結果,大部分的人皆曾在途中停止,且聲稱他們看到訊號,雖然自始至終並未亮起燈光。巴伯(Barber)亦做了一個實驗,他要求所有被試的女性去「幻聽」一種聲音,並強烈暗示她們只要努力絕對可以做到,因為一般人均能成功。結果,證明他勝利了。
在臨床上,歇斯底里且伴有嚴重行為障礙的病人,亦往往會出現與其幻想及背景相符合的視幻覺等現象。這些證據,多少顯示出暗示亦可能造成幻覺。
三、末梢感覺器官障礙:從臨床上,我們已知道耳朵的疾病可導致幻聽,及眼睛的毛病可產生視幻覺等。不過,它們往往伴隨有中樞神經系統的病變。例如,一位六十五歲的女病人,她在患有青光眼兩年後,出現了明顯的視幻覺。當檢查後,發現她同時患有動脈硬化性痴呆(arteriosclerotic dementia)及在左後顳葉有一病灶。在許多情形下,我們很難區分幻覺的產生,是純粹由末梢感覺器官障礙引起,或中樞神經障礙導致,或二者之間孰重孰輕。不過,有一個最常見且明顯的例子是耳鳴,它可因耳疾引起,但在精神官能症或其他精神疾病中亦時有所見。
四、感覺剝奪:從實驗中我們已知道,將正常人的感官刺激減至最低或完全消除時,在數小時後,被試者往往會有幻覺產生。這些幻覺,以變換性的視幻覺或幻聽(重覆的字眼或字句幻聽為主)。有些學者認為,聾者常見的被害妄想,是感覺剝奪所造成的結果。不過,此種說法仍引起爭論。
在臨床上,較常看到的個案是在眼科手術。當患有白內障的老年人,在白內障摘出而將兩眼蓋住數天後,病人往往出現幻覺。有些學者認為它可能是因感覺剝奪(雙眼蓋住,行動不便而靜躺)及輕微的腦退化所引起。
五、中樞神經系統障礙:在間腦(diencephalon)及腦皮質部的病變,可以引發視幻覺,亦可產生幻聽。
在器質性幻覺中,hypnagogic幻覺及hypnopompic幻覺是較為特殊的型態,因為它們在正常人中,出現的比率相當高。hypnagogic幻覺是指一個人在快入睡瞬間所產生的幻覺,hypnopompic幻覺則是指一個人在醒過來瞬間所經驗的幻覺。馬克勒(MCKellar)及辛森(Simpson)發現在182位學生中,約有115位曾有hypnagogic幻覺的經驗,約占63%。其中幻聽有78位,視幻覺有64位。此報告,與大多數的研究不同,因為一般來講,出現視幻覺的比率較高。雖然被試者在產生hypnagogic幻覺時,皆稱自己是清醒的,但從腦波檢查中,卻發現a波明顯的減少。
hypnagogic幻覺時,其視幻覺通常是幾何圖形、抽象的線條、形狀、臉孔、人影或自然景象等。幻聽則可能是動物的聲音、音樂或談話聲,其中尤以聽到自己的名字被叫最為常見。當一個人在睡眠被剝奪後,亦可能出現視幻覺、幻聽等現象。不過,在充足的睡眠後,上述症狀即可自然消失。
幻覺的形式
幻覺可以以各種不同形式出現。至少有以下數種:
一、幻聽(聽幻覺):這是最常見的一種。它可以是一種單純的音響,如音樂等。亦可是較為複雜或相當複雜的談話聲音,例如第二人稱幻聽(secondperson auditory hallucinations,指聲音以「你」對病人講話),或第三人稱幻聽(third person auditory hallucinations,指聽到二人以上以「他」來討論病人)。幻聽的聲音,亦可從相當清晰到相當模糊、怪異。有些病人,甚至可以清楚的「聽到」數里外某一個人的聲音。筆者曾有一個相當奇特的臨床經驗,一位中年的妄想型精神分裂症病人,每次總是提到「鳥叫」聲讓他受不了,事實上他住在市中心,終年可能根本難以看到任何飛鳥。
幻聽一般常出現在器質性腦症候群及精神分裂症病人身上。有時亦可出現在躁鬱症或其他精神病。幻聽的內容以批評、咒罵、恐嚇等較為常見。有時,亦可能出現誇獎等正面現象。內容差異性極大,亦極豐富。
在精神分裂症,有一種相當特殊的幻聽。病人會提到,他的思想被說出來(thought spoken aloud),例如,當他想到「我要去吃飯」時,即聽到一個聲音將它講出來。若病人因此而認為他人知道他的思想時(可透過聲音),即稱為思想傳播(thought broadcasting)。它也一直多少被視為精神分裂症的特殊症狀。
病人對幻聽的態度,一般大多感到困擾,甚至影響情緒和思考而無法工作。最常看到的是,病人自言自語(與幻聽對話),甚至突然破口大罵。筆者曾有不少病人,當幻聽來臨時,即不斷的開門或在屋內尋找批評或叫他的「人」。有些病人,對幻聽則視如甘飴。例如,筆者曾有幾位病人,整天享受著「幻聽」,厭惡別人干擾,因為那些聲音一直在誇獎、安慰他。另一個最有趣的個案是,一位虔誠的天主教徒,每次被強制帶入院治療,但出院後即停藥,症狀又復發。他對停藥的理由是,每次服藥總是使他聽不到上帝的聲音和指示,因此他屢屢拒絕治療。
對幻聽來源的解釋,相當有趣。精神藥物學家、神經生理學家等逐漸相信,它可能與神經傳導物質的異常有關,尤其安非他命精神病及精神藥物學所研究,已指向多巴胺學說(dopamine theory)。不過,病人的敘述則較為生動和富於變化。大多數的病人,皆認為那些「聲音」是透過魔法、電波收音機、電視、放射線等等傳來,有些人則認為是來自自己體內。例如,自己的胃或肝在和自己講話等。筆者曾碰到一位相當有趣的病人,每次她總是堅持有幾個「小」人躲在她嘴吧內和她講話。
一般而言,器質性腦症候群病人的幻聽較單調,而功能性精神病的幻聽則相當多釆多姿。
二、視幻覺:在急性腦症候群中,出現視幻覺的比率遠比功能性精神病為高。因此,當病人出現視幻覺時,首先應該考慮的是器質性的腦症病。視幻覺的內容,可以從單純的閃光到複雜的動物、人形等。通常,它常單獨出現,不過,有時亦可伴隨幻聽,例如在顳葉癲癇。
造成視幻覺的器質性原因,在某個程度上較為清楚。例如,刺激距狀溝壁(walls of calcarine fissure)的視投射區(visual projection area)或視放射(optic radiation)時,會產生亮光的視幻覺。潘菲爾德(Penfield)發現,刺激布洛德曼區域(Brodmann's area)17、18、19時,會出現具有顏色的光線、星星、三角形等,可能亦會看見灰色或黑色的霧。
器質性視幻覺的最典型例子是,酒精戒斷症狀中的譫妄狀態。病人常常會「看」到小動物或蛇等在牆上、地上或天花板上爬行。此症狀與酒精性譫妄常伴隨出現,甚具意義。
三、嗅幻覺:它可出現在精神分裂症器質性腦症候群及極少數的鬱病病人身上。不過,有時它很難區分到底是幻覺或錯覺。理論上講,嗅覺傳導路線的障礙,可能會產生嗅幻覺,不過卻甚少報告。倒是顳葉癲癇的先兆,常常被提及。顳葉癲癇在發作前,病人往往會聞到一種燒焦的漆味或橡膠味。有時,病人只有先兆而無發作,此時,他們常常會到處尋求氣味來源。
四、味幻覺:它可發生在精神分裂症及器質性腦疾病。不過,通常很難區分到底病人是真的吃到那種味道,或者只是與妄想有關的症狀(例如具有被害妄想的病人,由於害怕被毒害而認為食物的味道不同等)。有人提到味覺區是在島嶼狀皮質(insular cortex),有些人則認為刺激橫顳回(transversetemporal gyri)附近大腦外側裂(sylvian fissure)深部,可造成味幻覺,似乎並未十分確定。
味幻覺仍以在顳葉癲癇出現較多,尤其病人常亦會伴隨流涎、咀嚼及吸食等動作。
上面所述,僅是就常見的幻覺精神病理學做一些簡單介紹。我沒有做更多的推測或解釋,因為目前在精神醫學上的進展,距離深切的了解,似乎仍有不少路程。很多疑問,依然尚未能突破。
何謂妄想?
根據雅斯培在其「精神病理學」(General Psychopathology)所下的定義,妄想被視為是一種錯誤的判斷(false judgement),具有三個特質:一、它是一種無法動搖的主觀的確信。二、它不受其他經驗或辯論的改變。三、它的內容是「不可能的」。到目前為止,對妄想的定義,仍然未能超過此三個特質所涵括的範圍。以較淺顯的話來講,妄想是指一種錯誤的信仰(或思想),它與現實已有的資料不符,與同階層人們的信仰不符,同時,這些信仰又無法透過辯論、證明等客觀事實來改變。後者的定義,雖然不像前者那麼嚴謹,但在臨床上,它已被廣泛接受。其所以強調妄想的定義與社會階層或文化背景有關,是考慮到個別的差異性,尤其在種族與種族間這種差異相當大。舉一個簡單的例子,在台灣的習慣,正對道路的房子不能住,只能蓋廟。倘若有一個人被迫住在那種房子,整天因擔心或「相信」一定會有惡事降臨而驚恐,我們不一定會診斷他具有「妄想」,但在其他國家就很難講了。又如,一個三、四歲的小孩深信小飛俠可以飛行,和一位三十歲的成人深信小飛俠會飛行,其意義就不一樣了。因此在妄想的定義上,必須顧及上述因素。
妄想的種類相當多,我想舉一些較常見或重要的,加以簡單說明。
一、思想插入(thought insertion)妄想:病人在思想過程中,發現有不屬於自己的思想存在,即稱為思想插入妄想,若對這些思想,病人認為可能是自己「潛意識」內的東西時,即不能算完全的思想插入。典型的症狀是,病人可以清楚的感覺到,「外來」的思想進入自己的思想過程。病人較常抱怨的是:「他(或他們或神鬼)將思想硬塞進我的頭腦裡。」或「有些思想,很奇怪的跑到我的頭腦裡,這些都不是我正在想的,或我希望想的。」我聽過的最有趣的個案是,一位病人,當他和人講話時,頭腦中會突然跑進類似「蛋炒飯」這種名詞,讓他莫名奇妙,也無可奈何。
思想插入妄想,被史奈德(K. Schneider)視為精神分裂症所具有的特殊症狀,在歐洲,常被用為診斷條件。
二、思想傳播妄想:與思想插入剛好相反,思想傳播是指病人相信自己的思想會傳到別人身上,因此,他認為別人可以知道自己腦中所想的一切事情(病人並未說出)。例如,病人會提到「隔壁的人,似乎都知道我在想什麼」或「奇怪,每次我有一個念頭尚未講出來,別人卻都已經知道了呢」等等。筆者曾經有一位病人屢次抱怨「怎麼辦?每次我有個念頭時,那些壞人就會知道,因為他們有一台精密的儀器,可以像收報機一樣,把我的思想電波收去」。又有一位病人深自困擾,因為「每當我有一個想法時,別人就先把它講出來了」,這些都是典型的思想傳播個例。
思想傳播妄想,亦被史奈德視為精神分裂症的特殊症狀。在歐洲,亦被用為診斷條件。
三、思想被說出妄想:指病人經驗到「他的思想,在心中被講出來」。例如,病人提到「我聽到了我自己的思想」等。如果病人只承認別人有「聽」到他的思想的可能性,但卻持懷疑態度時,即屬此種妄想。若病人「相信」別人亦可「聽」到他的思想時,就應該算是思想傳播了,因為別人既可「聽」到他的思想,自然也「知這」他的思想了。
思想被說出妄想,亦被史奈德視為診斷精神分裂症的條件。
四、思想迴響(thought echo)妄想:指病人有一個思想後,這個思想即自動重覆出現。此種重覆出現,主要是以「思想」方式,而不是「聲音」。例如,「我的思想像機器一樣,自動不斷重覆的運轉起來」,或「當我想到一個念頭時,它即一再不斷地重覆出現」。必須分清楚的是,此種思想迴響,與強迫性思考不同,它是「莫名其妙」的運轉起來,病人並沒有「被迫」的感覺。此亦被史奈德視為診斷精神分裂症的條件。
有些精神病理學家認為,思想被說出妄想與思想迴響妄想,是相似的症狀,而不再區分,例如費希(Fish)等,但有些則將其分開成二個症狀,如前述。
五、思想被剝奪(thought withdrawal)妄想:指病人經驗到思想突然中斷,此種中斷毫無先兆,亦非病人能控制。病人此時的心中,可以說完全一片空白。此與精神官能症病人因精神不能集中而抱怨「心中一片空白」不同,因為他們所謂的「空白」,往往只是因其他思想分心所致。思想被剝奪妄想的成立,必須病人清楚的感覺到自己的思想被外力(外物)所取走,而呈空白。此亦為史奈德所提到的精神分裂症症狀。
思想被剝奪妄想必須與思想中斷(thought block)區分。後者是指思想突然中斷,並無被「取走」的感覺。例如,「我的思想突然停止或靜止而不動」或「我的思想突然消失不見了」。前者的例子是,「我的思想被壞人拿走了,讓我完全不能思想」。前者與後者的區分,若病人不講時,相當困難。筆者曾有一次與一位圍棋好手下棋,當被逼得走頭無路,只要他再下一子將棋切斷時,即可捕殺大龍,沒想到當他拿起棋子後,突然一頓,然後下在莫名其妙的無關位置上。這種不光榮的勝利,大概是得自於病人的上述症狀。
思考中斷,在精神分裂症及鬱病等,均可出現。
六、被控制妄想(delusion of control):一個人的情緒、思想、運動、意志,通常是自己可以意識或控制的。即使在所謂的「失去控制」,亦是指這些行為或意思,皆是「自己」的表現。但被控制妄想是指一個人對上述現象,皆由外力(人或物)所控制,自己只是「工具」而已。例如,「我的腦就像他們的,是他們在思想,而不是我在思想」,「他們強迫我張開嘴吧,替他們講話」等等。筆者曾有好幾位病人,一位抱怨到「他們用電腦控制我。當他們按一個電鈕,我就頭痛或肚痛;他們把思想輸進我的頭腦(註:思想插入妄想),使我完全依照他們的意思去想」。另一位病人很生氣,因為當他想要往左轉時,他們卻「控制」他的腳往右轉,使他到不了家。
被控制妄想,亦為史奈德視為精神分裂症的診斷條件。在精神鑑定上,因被控制妄想而做的行為,幾乎無例外的,被認定為「心神喪失」。
被控制妄想與思想插入的關係相當密切。若出現思想插入,但病人仍有能力選擇「接受」與「不接受」時,即不能視為被控制妄想。以較淺顯的話來講,被控制妄想時,病人的情緒、意志、行為等已被「取代」而非「自己」。它必須與宗教信仰及附身(如童乩等)等現象區別。
七、妄想性知覺(delusional perception):此症狀亦為史奈德視為精神分裂症的診斷條件。對此症狀,定義相當模糊。不過,一般認為它具有兩個階段;首先,是知覺,接著,對知覺之對象,產生新的、特殊的意義。例如,「當你問病人有沒有人迫害他時,他突然『頓悟』到這句話原來是代表他為耶穌」。問話及內容,代表知覺(即病人接受到了訊息),但隨後所導出的意義,卻讓人難以了解及無法單純用邏輯來推論。當然,病人亦可能解釋道,「聽」到迫害,使他突然想到耶穌被迫害,因此他是耶穌。
知覺性妄想必須與純粹的妄想區分。主要的區分,在於前者是知覺先,妄想後;後者,可能有妄想先,知覺後的現象發生。例如,一個被害妄想病人,當他「看」到鄰居在屋頂上修屋時,領悟到原來他們是在裝竊聽器,這應不算知覺性妄想。
八、被害妄想(delusion of persecution):指病人相信某一個人,或某一個組織,或某些超自然力量,企圖迫害他。(當然,必須無客觀事實或可能。)此種妄想,在精神病中,出現最多。在功能性精神病及器質性精神病,此病狀相當普遍。相當常看到的現象是,病人深鎖房內,吃自己煮的食物,隨時準備自衛等。因為,他相信別人可能侵入他的房間,可能「下毒」等。此種病人與被控制妄想的病人一樣,具有相當大的危險性,因為他們亦可能出於「自衛」而先發制人。
九、關係妄想(delusion of reference):病人認為現實上的一些事物與他有關。例如,當他看到某一陌生人咳嗽時,即認為可能表示對自己的厭惡或不友善。報紙、電視等在「影射」他等。這些人往往終日為外事困擾,因為任何風吹草動,都可能被認為與「自己有關」。
十、自大妄想(grandiose delusions):病人毫無客觀根據的誇張或相信自己具有常人所不能(或超出現實)的能力。在躁病最常出現,精神分裂症亦可發現。例如,一位情緒高張的躁病病人可能會提到:「一千萬算什麼,只要做一下事就有了!」或「上司害怕我的能力遠勝過他,因此故意排擠我。」等等。筆者曾碰到兩位精神分裂症病人,一位數次對我說:「如果你讓我出院,我馬上寫一張支票,給你五千萬美金,或者給你當總統。」而另一位則不斷地炫耀「當他眼睛閉一下,月亮就會跑進去;當他腳踏一下,整個地球都會振動」等等。
其他的妄想,尚相當多。例如,罪惡妄想、慮病妄想、虛無妄想、宗教妄想、性妄想、妄想性情緒等。我不擬再敘述。
結語
幻覺和妄想,至今仍是一個相當難以了解之謎。雖然,在神經生理、精神藥物學上的研究,尤其由LSD及安非他命能造成類似精神分裂症的症狀,而導出精神分裂症可能與神經傳導物質多巴胺有關,不過多巴胺學說依然有其無法解釋的極限。
在精神疾病的診斷上,傳統上一直採取金字塔方式。塔尖是器質性腦症候群,接下為精神分裂症,躁鬱病或其他精神病再次之,精神官能症再次之,人格違常再次之,最後才是所謂的「正常人」。一般相信,上面的病,除了自己所特有的症狀外,亦可以包含底下病的症狀。換句話說,器質性腦症候群可能出現所有不同的精神疾病症狀,精神分裂症,可能出現所有功能性精神疾病的症狀等。通常,若出現幻覺或妄想時,我們即可將它列入精神病範圍。
在精神病理學上的研究,有一個相當難以了解的現象,即症狀內容可隨外在環境改變。最明顯的例子,我們可從「台北國際精神分裂病前驅研究」中看出。在二、三十年前,對被害妄想,病人常提到「鬼神」在迫害他,但目前此種內容已逐漸少見,而出現了類似電波、電腦之類的迫害者。其他的症狀內容,亦有出現變化現象。此種跡象所顯示的意義,至今仍然難以解釋。
另外一個有趣的現象是,器質性腦症候群在理論上講,可以包括所有精神疾病症狀,但在臨床上,它的症狀及內容,實遠不如功能性精神病那麼多釆多姿且富於變化。
由精神藥物學所導出的精神分裂症或精神病模式,對其症狀(幻覺、妄想等)的消除,只是部分有效,使這個問題變得更為複雜。對那些有效的病例,「可能」代表找對了生理因素,但對那些「無效」的病例,似乎研究又須退回原位了。這大概也是對精神病的看法,一直有內因性或外因性之早的原因。這個爭論的解決,有些人持樂觀、肯定態度,有些人則持悲觀、否定態度。我想肯定與否定,皆可能陷入獨斷或偏差。我們只能從各個角度,盡量在研究方法上求取改進,然後不斷往前挖掘,看看結果會得到什麼。正如雅斯培所提到的,人具有開放的可能性(open possibility),要想以單一模式來了解人類的心靈,似乎註定要失敗的。雖然,我們從許多客觀的研究上,發現精神病可能具有器質性或生理因素,但對它所影響的程度,至今仍混淆不清;以器質性及生理因素,仍然無法推出與疾病之間的完全因果關係。因此,我們應該接受任何客觀、科學化的研究成果,但卻無法也不應該獨斷的否定掉其他可能性。對精神病的研究,比較合理的方法,應該是以生理學為基礎,往上逐漸加上其他角度的了解,才可能趨向「真理」。
http://blog.sina.com.tw/prozac_wisdom/article.php?pbgid=19654&entryid=430897
幻聽、皮蛇 熬夜惹的禍
幻聽、皮蛇 熬夜惹的禍 | |
【元氣周報/記者胡宗鳳/報導】 熬夜帶來的傷害有多大?女大學生頭上長出帶狀疹、高中生出現幻聽、幻覺,長時間熬夜對身體的影響,不能忽視。 案例1:女大學生 頭上長皮蛇 台中市一位女大學生,因熬夜準備期中考,竟從額頭到頭皮長出帶狀疹(俗稱皮蛇),由於很少見,還一度被誤診是蜂窩性組織炎。精神科醫師亦指出,熬夜易造成生理時鐘混亂,嚴重者還會出現焦慮、失眠,甚至幻聽、幻覺等症狀。 台中市澄清醫院皮膚科主任鍾政瑾表示,這位女大學生約廿歲,經詳細檢查發現患者左側頭髮內長了為數不少的紅色小丘疹,由於小丘疹都分布在左側的頭皮上,且患者自述是在學校期中考期間,熬夜準備功課壓力超大,在額頭上突然出現不明斑塊,因此診斷為罹患了頭部帶狀疹;帶狀疹發生在年輕學生的頭上,是比較少見。 台中市身心保養所長游文治表示,長期熬夜下來除了導致記憶力、判斷力變差,免疫力也會下降,容易生病等,並會造成生理時鐘混亂,進而日夜顛倒,出現焦慮不安、失眠,甚至幻聽、幻覺等現象。 案例2:男大學生 出現幻聽幻覺 一位大二男生自高中時期即長期熬夜讀書,雖然考上了台大,但因科系不合興趣,轉到台中市一所私立醫學院就讀,未料成績直直落,最後連學校都不去了。游文治說,這位大學生就因為生理時鐘混亂而出現幻聽、幻覺,竟至無法從事正常社交活動,導致精神疾病上身。 澄清醫院家醫科主任蔡崇煌表示,長期熬夜伴隨而來的就是睡眠障礙的問題,例如明明很累,但躺在床上卻睡不著,或者半夜一直醒來,或醒來後即睡不著。 如果你常熬夜,又出現以下症狀,表示焦慮症可能已經找上你,應盡速就醫。 1.容易疲倦或缺乏精力 2.感到煩躁易怒 3.難以集中注意力或覺得腦中一片空白 4.覺得身體緊繃或肌肉不能放鬆 5.覺得坐立不安 6.不能放鬆或瀕臨失控 睡眠日誌 「睡眠日誌」可幫助自己更了解生活作息與睡眠障礙原因,有利就醫評估。每天分3時段填寫,包括早上起床後、午睡後、晚上睡前30分鐘填寫,至少填寫一周。 |
幻聽卡到陰?當心已是精神分裂
幻聽卡到陰?當心已是精神分裂 | ||
2008-05-09 16:06 |
精神分裂症病程初期現象不易辨識,生病的腦子常會發展出幻聽、幻覺與妄想等症狀,有些患者因為出現幻聽,還誤以為自己是「卡到陰或被附身」,台大醫院針對精神分裂症的患者進行腦部檢測發現,精神疾病患者比起一般人訊息過濾處理能力差,透過檢測結果,能夠有助於早期檢出精神分裂前兆,早期治療改善症狀。(徐韻翔報導) 精神分裂症好發於19到29歲之間的年輕人,病程長,是一種嚴重又複雜的疾病,臨床上最常見到精神分裂症患者會出現妄想幻聽等症狀時,以為自己是被鬼附身、卡到陰、被壞人陷害,四處求神問卜花錢消災,甚至有人以為自己被外星人綁架。 台大醫院公佈「窺探精神分裂症的大腦」研究,針對精神分裂症的患者進行腦部磁振和神經學檢測發現,病患比起一般人,腦部在過濾訊息的能力會變差;精神科主治醫師劉震鍾表示,精神分裂症就是大腦生病了,平均每十個精神分裂病患,大約有七、八個會有「訊息過濾」的障礙,跟發病之後產生的幻聽幻覺症狀有很大關聯,對於事情的解讀,也往往想太多、鑽牛角尖。 醫師表示,最近研究發現,不一定要腦子久病才會退化出現功能落差,其實在罹患精神病初期,心智行為就會有一些異常反應,例如過於疑心、敏感等,由於精神分裂症不易被發現,在還沒具體發病前,可以透過磁振頻譜早期監測病灶,瞭解病患過濾外界訊息的能力,早期發現大腦異常,早期診治,能夠改善症狀,避免腦部損傷更加嚴重。 |
中廣新聞網╱徐韻翔 2008-05-09 16:06
*何謂腦部 過濾訊息的能力?
請問幻想、妄想和幻覺;淺意識和幻聽到底不同在那兒呢?
請問幻想、妄想和幻覺;淺意識和幻聽到底不同在那兒呢?
幻想」是你腦子的幻想,編織著美夢,你知道這是自己的.而妄想是操控出來的背後操控者所製造用電磁波製造.這個叫mind control。
「幻覺」也是操控出來的,跟幻聽類似.就是會出現一個影像.你會信以為真因為它就跟現實生活的人或物一模一樣。
至於你說的「幻聽」那個總是與你作對、搗蛋的聲音
以內在聲音形式出現的聲音,而非經過我們耳朵聽到的,就是幻聽.也是用電磁波製造.它是背後操控者,運用CIA及美國國安局研發出來的訊號科技,以電磁波射入你腦內@專司聽覺的腦皮質層@,而不經過耳朵所製造。
幻覺也是一樣如法泡製,不經過眼睛,而是經過腦內專司視覺的腦皮質層所製造.它是以@內在之聲@的形式出現.也就是,你內心會出現一個說話的聲音,不是耳朵聽到。
也許你會問那什麼是mind control,心智控制?為什麼它要挑我控制,不挑別人?我的了解是:一般大眾都是被設定及操控狀態.只是,一般人的程度較輕,不嚴重,不會感到困擾.而有些人,像是你、我及一些精神病患,就是比較嚴重的例子,日常生活已經受到干擾,無法正常運作。
像一般人,有在上班的,公司裡就有長官、老闆監控.所以,不必用電磁波特別製造,就可以達到操控的目的.就是說.如果他要使你難過,那它就操控你同事或你老闆的腦波,欺負、傷害你,與你作對.那你就很難受
不用再特別針對個人,以電磁波製造幻聽或幻覺來干擾你。這樣你了解嗎?
至於什麼是Mind Control 我以下有解釋
請看:Mind control涵蓋很廣
依現在來講,就是以@電磁波@來操控一個人的心智,可以瞬間改變一個人的意念、感覺、情緒.這個叫「心念操控法」.可以操控出各式的精神病,人格障礙或精神異常;像是:焦慮症、恐慌症、憂鬱症、躁鬱症、強迫症。。。等
也可以操控出幻聽、幻覺及各種妄想,包括關聯妄想,誇大妄想.好像事事陰謀相連,都針對自己而來.像電影「美麗新世界」裡的男主角奈許,就是看到幻覺,吃藥也沒效,但他卻不知道這是mind control惹的禍.使自己覺得俯背受敵,草木皆兵,不堪其擾.有被虐感,失去正常享受感,諸事不順
總是有人與我做對的感覺,但又找不出具體證據.可說,叫天天不應,叫地地不靈.你走到哪,就有人跟到哪.你開車時,後面總是跟著一輛。或是.在你面前經過的人,總是@無來由的@又折回去
但你不知道為什麼。。。。類似這類鳥事。另外一種情形就是,以電磁波製造週遭的噪音,譬如:施工聲、釘槍聲、汽車喇叭聲、機車蜂鳴器聲、救護車嗡嗡聲、機器鳥叫聲啾啾啾。。。等等.只要你一動或心中有念頭出現(或剛結束時)
這些週遭的聲音就@適時@出現干擾、虐待你.中斷你的思想,使你記憶力減退,失去正常享受感,小弟弟無法勃起.令你焦慮、恐慌兼害怕。
還有.就是,一般大廈、公寓裡,樓上會出現高跟鞋ㄎㄡ,ㄎㄡ,ㄎㄡ聲,小孩玩耍聲,敲打聲,大珠小珠落玉盤聲。。。等等
那這個也是電磁波製造的.你會以為是從天花板或牆壁發出.事實上是從@空氣中@發出.目的在使樓上及樓下的住戶互相懷疑對方製造噪音,引起雙方的猜忌、不滿,進而互相指控對方,造成雙方的不和睦.那這個也是屬於mind control的範圍。另外,還有某些黑幫、邪教、潛能訓練團體,利用冠冕堂皇的理想,將你洗腦,做思想、精神、意志的操控
或是CIA的從小性虐待你,將你訓練成從事性公關、暗殺者或傳信鴿的任務。。。這些,也都是屬於mind control的範圍。
mind control的目的就是要使我們生活在焦慮、恐懼、恐慌、憂鬱的生活裡.每個人都有難言之隱,都有其內心困境,無一例外。
總括講,從心念的操控,到幻聽、幻覺的製造,到週遭聲音的虐待,到黑幫、邪教及CIA使用的技術,這些技術都是高科技,要不然就是利用@第四象限的密技@,這些技術總括講就叫,Mind Control,心智控制。
為什人會有幻聽與幻覺
為什人會有幻聽與幻覺
幻覺是一種別人感覺不到,科學方法也無法證實其來源的感覺,例如聽幻覺,視幻覺,觸幻覺,嗅幻覺等。一般人傾向以鬼神的存在來解釋幻覺,精神病患傾向以被迫害或被控制的動機論或沒有邏輯的理由來解釋幻覺,醫學則以大腦神經傳導或代謝失調的病理來解釋幻覺。一般人會以求神問卜,作法驅魔的方法去驅除幻覺,精神病患會以多疑、猜忌、逃避、躲藏、驚慌、憤怒、傻笑 、自言自語乃至攻擊行為來回應幻覺,醫學則以調節大腦神經傳導或代謝的藥物治療幻覺。
幻覺的原因在身體或大腦內部生理或生化失調,而不在身體以外的鬼神或靈異的最佳證據就是各式各樣的毒品與酒精,例如(1)俗稱一粒沙、搖腳丸或加州陽光的LSD (Lysergic acid diethylamide)就是最強烈的中樞神經幻覺劑。(2)長期使用安非他命會產生類似精神分裂症的症狀,吸食者不僅變得多疑、猜忌,會有聽幻覺,有些人還會有自殘的行為。我給實驗的老鼠注射安非他命,每天一劑(5-10mg/kg),連續4-7天之後老鼠就會有自殘的行為,甚至自殘致死。(3)吸食強力膠(內含甲苯等有機溶劑)初期會如飲酒般茫茫然,接著就會產生幻覺。(4)吸食古柯鹼的人常常會有蟲在皮膚上爬的幻覺。(5)長期使用MDMA(一種結構類似安非他命之中樞神經興奮劑,俗稱亞當、快樂丸或搖頭丸)會產生情緒不穩、視幻覺、記憶減退、抑鬱、失眠及妄想的症狀。(6)PCP(Phencycline,俗稱天使塵)與Ketamine(俗稱K他命),本來都是麻醉用藥,而後因為會引起幻覺與胡言亂語等副作用而不再用於正統醫療。(7)長期酗酒所造成的酒精性幻覺症非常生動逼真,而且此種幻覺會持幾星期到幾個月,有的個案會持續好幾年,會令當事人非常痛苦。酒精戒斷症候群則是酒精成癮者減少或完全停止飲酒時,會在六至四十八小時內出現無法靜坐、顫抖、噁心、嘔吐、譫妄、幻覺、激動不安等症狀。有些病人會在病房內東奔西跑,口中大呼小叫,兩手在空中飛舞,事後則回答因為看到蜘蛛、老鼠、蛇或蟑螂等爬滿了病房而驚恐不已,揮動雙手只是為了撥掉空中與滿身的小動物。
除了毒品與酒精,某些藥物如如毛地黃、類固醇與抗巴金森藥物,腦部的疾病如創傷、腦瘤、癲癇、失智症、巴金森氏症與精神疾病也可以造成幻覺,最常出現幻覺的精神疾病就是精神分裂症。
精神分裂症是一種大腦疾病,其特徵是持續六個月以上的怪異妄想、明顯的幻聽(以批評或爭論為主)或思考邏輯障礙。精神分裂症的幻覺雖然不是真實的,患者卻對它深信不疑,有時還會與幻聽對話而讓人看起來像是自言自語的樣子,有時甚至遵循幻聽的指令而做出不恰當或危險的行為,我就遇過幾會患者,因為聽從幻聽的指令而從高樓跳下去。精神分裂症發病之初,病人大多不明所以而有困惑的表情,有的則是震驚。經過治療,病人有能了解這是病的症狀之一而漸能接受它。有的幻聽是沒有太多意義的閒話,有的幻聽會誇獎患者的一舉一動,病人常不以為忤,但若幻聽的聲音太大或意見太多,影響到患者的睡眠或日常作息,則會造成困擾。某些病患經治療後幻聽雖有減少但未斷絕,祗好學習如何與幻聽共同生活了。
抗精神病藥物對幻覺有良好效果。一般人有一些錯誤的觀念,認為精神病人吃的是鎮靜劑,只是將症狀壓下去而已,其實不然。抗精神病藥物對大部分的人都不會有直接鎮定的作用,其作用原理是阻斷腦中多巴胺的接受器,經過四到六週的時間,才逐漸讓幻聽與妄想減輕或消失。抗精神病藥物對某些體質比較特殊的人雖然會有副作用,例如口乾、便秘、嗜睡、胃口變好(因此體重增加)、肌肉僵硬(因此看起來遲鈍)等,但這些副作用大多可以感覺得到或看得到,因此可以藉著調整劑量或更換適合個別體質的藥物來減輕副作用,而不是一般人所認為的「會有察覺不到的傷肝、傷腎或傷腦的副作用」。如果只因道聽塗說就排斥藥物治療,或一口咬定「西藥都會傷身」,而不相信醫師用藥時的責任之一是要以「患者長期的安全」為第一考量,就無法使幻覺的毛病得到適當的治療。抗精神病藥物雖然只對七成左右的精神分裂症及其所伴隨的幻覺有療效,但研究也顯示,一年內規則服藥的人,再發病的比率是百分之十,而沒有規則服藥者,再發病的比率是百分之七十。而每發病一次,就會影響患者的工作或學業,破壞與家人、親友、同學長久維持的人際關係,減低患者的自尊、思考能力與社會形象。
治療幻覺最好的方法就是遠離造成幻覺的原因,例如戒酒與戒毒。如果有服用任何藥物,則應與醫師討論是否有藥物引發幻覺的可能性。如果幻覺合併頭痛,手腳麻痺,視力模糊,甚至癲癇發作,就一定要找神經內科或神經外科的醫師,鑑定是否有腦瘤、腦血管異常、中風、腦部感染、腦細胞變性退化等疾病。如果這些都不是,就應該找精神科醫師鑑定是否罹患精神疾病。許多人因為相信鬼神而尋求民俗療法,這也無可厚非,但是當歷經數週還不能消除幻覺時,就應該尋求正統醫療的幫助。
我們都老得太快 卻聰明得太遲
把錢省下來,等待退休後再去享受
結果退休後,因為年紀大,身體差,行動不方便,哪裡也去不成。
錢存下來等養老,結果孩子長大了,要出國留學,要創業做生意,要花錢娶老婆,
自己的退休金都被拗走了。
當自己有足夠的能力善待自己時,就立刻去做,
老年人有時候是無法做中年人或是青少年人可以做的事,
年紀和健康就是一大因素。
小孩子從小就告訴他,養你到高中,大學以後就要自立更生,
要留學,創業,娶老婆,自己想辦法,自己要留多一點錢,
不要為了小孩子而活。
我們都老得太快卻聰明得太遲,我的學長去年喪妻。
這突如其來的事故,實在叫
人難以接受,但是死亡的到來不總是如此。
學長說他太太最希望他能送鮮花給他,但是他覺得太浪費,
總推說等到下次再買,
結果卻是在她死後,用鮮花佈置她的靈堂。
這不是太蠢愚了嗎?!
等到......、等到.....,似乎我們所有的生命,都用在等待。
「等到我大學畢業以後,我就會如何如何」我們對自己說
「等到我買房子以後!」
「等我最小的孩子結婚之後!」
「等我把這筆生意談成之後!」
「等到我死了以後」
人人都很願意犧牲當下,去換取未知的等待;犧牲今生今世的辛苦錢,去購買後
世的安逸。
在台灣只要往有山的道路上走一走,就隨處都可看到「農舍」變「精舍」,山坡
地變靈塔,無非也是為了等到死後,能圖個保障,不必再受苦。
許多人認為必須等到某時或某事完成之後再採取行動。
明天我就開始運動
明天我就會對他好一點
下星期我們就找時間出去走走
退休後,我們就要好好享受一下
然而,生活總是一直變動,環境總是不可預知,
在現實生活中,各種突發狀況總
是層出不窮。
身為一個醫生,我所見過的死人,比一般人要來得多。
這些人早上醒來時,原本
預期過的是另一個平凡無奇的日子,沒想到一個意料之外的事;
交通意外、 腦溢血、心臟病發作等等。
剎那間生命的巨輪傾覆離軌,突然闖進一片黑暗之中。
那麼我們要如何面對生命呢?我們毋需等到生活完美無瑕,
也毋需等到一切都平穩,
想做什麼,現在就可以開始做起。
一個人永遠也無法預料未來,所以不要延緩想過的生活,
不要吝於表達心中的話, 因為生命只在一瞬間。
記住!
給活人送一朵鮮花,強過給死人送貴重的花圈
每個人的生命都有盡頭,許多人經常在生命即將結束時,才發現自己還有很多事
沒有做,有許多話來不及說,這實在是人生最大的遺憾。
別讓自己徒留「為時已晚」的空餘恨。
逝者不可追,來者猶未卜,最珍貴、最需要即時掌握的「當下」,往往在這兩者
蹉跎間,轉眼錯失。
人生短暫飄忽,包得有一首小詩這樣寫:
高天與原地,悠悠人生路;
行行向何方,轉眼即長暮。
正是道盡了人生如寄,轉眼即逝的惶恐。
有許多事,在你還不懂得珍惜之前已成舊事;有許多人,
在你還來不及用心之前 已成舊人。
遺憾的事一再發生,但過後再追悔
早知道如何如何」是沒有用的,
「那時候」已經過去,你追念的人也已走過了你
一句瑞典格言說:「我們老得太快,卻聰明得太遲。」
不管你是否察覺,生命都一直在前進
人生並未售來回票,失去的便永遠不再
將希望寄予「等到方便的時間才享受」
我們不知失去了多少可能的幸福
不要再等待有一天你「可以鬆口氣」,或是「麻煩都過去了」。
生命中大部分的美好事物都是短暫易逝的,
享受它們、品嚐它們,
善待你周圍的
每一個 人,
別把時間浪費在等待所有難題的「完滿結局」上。
找回迷失的生命
死亡也許是免費的 ─ 但是,卻要付出生命的代價。
勸大家一句話:把握當下,莫等待。
2008年12月26日 星期五
沈明倫. 週刊再爆扁特偵埋暗樁?
沈明倫. 週刊再爆扁特偵埋暗樁?
沈明倫
(負責國務機要費,組員周士榆)
年齡:58歲
學歷:台大法律系碩士、博士班
經歷:司法官17期結業,法務部參事
經手大案:四汴頭弊案、羅福助案
特偵組昨天遞交羈押陳水扁的抗告書後,上午持續偵辦扁家涉及的二次金改和機密外交部分;但有週刊報導,陳水扁過去掌握特偵組的辦案進度,是因為在特偵組埋下暗樁,被點名的是資深檢察官沈明倫,對此,沈明倫鄭重否認!
戴著眼鏡給人學者印象,資深檢察官沈明倫,在特偵組8位檢察官裡最為低調,每次記者會不是缺席,就是安安靜靜站在陳雲南旁,但有週刊點名,他是陳水扁在特偵組布下的暗樁。
也傳出陳水扁曾經向檢察總長陳聰明,推薦沈明倫擔任特偵組主任,對此沈明倫否認。特偵組發言人陳雲南:「94年5月他(沈明倫)就到法務部擔任參事,96年4月才到最高檢,這中間高檢署查黑中心,辦那些案子,他根本就不清楚。」
不只沈明倫,無端捲入是非的,還有他們,日前檢察官朱朝亮和吳文忠,在一場佛教的法會,意外遇上了陳水扁,也被有心人士,拍了這張照片,引起軒然大波;2名檢察官強調,完全是基於禮貌,才會和陳水扁互相打招呼,高檢署調查後,也認為並沒有涉及不法,還兩人清白。
後來又爆發士林地檢署檢察官曾勁元,疑似幫陳水扁向檢方傳話,甚至陳前總統還曾推薦他到特偵組,曾勁元否認,完全沒有這回事;但是一再傳出陳水扁干預司法,也讓扁家洗錢案爆發更多案外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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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2.31 死白目警察+不負責任的同事 | junicheri |
2006.12.15 查賄選的震撼教育 | junicheri |
2006.12.15 有意義的工作?! | junicheri |
2006.12.05 明天不要來 | junicheri |
2006.12.05 恐怖年底大清倉 | junicher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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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1.15 來自馬其頓共和國的證人 | junicheri |
2006.11.14 山大王檢察官 | junicheri |
2006.11.14 The final judgement | junicheri |
2006.11.07 死於非命?! | junicheri |
2006.10.26 瘋言瘋語瘋法庭 | junicheri |
2006.10.23 應召站會不會太好賺? | junicheri |
2006.10.19 你怎麼忍心? | junicheri |
2006.10.14 你時速多少? | junicheri |
2006.10.10 Gay guy | junicheri |
2006.10.09 被告的訃文 | junicheri |
2006.09.27 和顏悅色問案法 | junicheri |
2006.09.22 你多少錢交保? | junicheri |
2006.09.20 是的,我要驗屍 | junicheri |
2006.09.08 總有人發現.... | junicheri |
2006.08.17 陪酒的心酸 | junicheri |
2006.08.15 地檢署不能得罪的人(一) | junicheri |
2006.08.04 績效 v. 生命 | junicheri |
2006.08.01 不只是趙建銘 | junicheri |
2006.07.30 月底趕結案 | junicheri |
2006.07.24 來自異域的訪客 | junicheri |
2006.06.15 遠距訊問的陷阱 | junicheri |
2006.06.14 當酒店小姐的條件 | junicheri |
2006.05.15 職業風險 | junicheri |
2006.04.17 台北市死亡地圖 | junicheri |
2006.04.17 夢斷福爾摩沙 | junicheri |
2006.04.17 降龍十八掌-亢龍有悔 | junicheri |
2006.04.17 法庭上的眼淚 | junicheri |
2006.04.17 卷宗卷宗真偉大 | junicheri |
2006.04.17 二十四小時的地檢署(下) | junicheri |
2006.04.17 二十四小時的地檢署(中) | junicheri |
2006.04.17 二十四小時的地檢署(上) | junicheri |
2006.04.16 死了也寂寞 | junicher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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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2月25日 星期四
法律名詞解釋-
袋地通行權 |
行為能力 |
行政處分 |
保證人、連帶保證人 |
親等關係、血親關係 |
禁治產 |
非訟事件 |
獨立審判 |
自由心證 |
交互詰問 |
假執行 |
本票裁定 |
點交 |
抗辯權 |
刑事豁免權 |
民刑庭、少年庭、簡易庭 |
通姦與相姦 |
行刑權 |
規費 |
保留法律追溯權 |
撤銷權與撤回權 |
自然人與法人 |
有期徒刑與拘役 |
赦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