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談談檢察官的退場機制
『馬英九特別費案 無罪定讞』、『審法官法草案 部分立委盼訂總長退場機制』聯想在一起,那也應談談檢察官的退場機制,否則就如同馬英九特別費案,一件莫須有的案子在那邊起訴、上訴、再上訴,最後得到無罪的結果,這是值得檢討的問題,或許是檢察官濫起訴,或許是有目的而起訴,但都是浪費司法資源,浪費百姓的民脂民膏,都是很不應該的。
若是偶爾錯一次還情有可原,人難免會犯錯,但若三審無罪判決的案子是一而再、再而三,那這個檢察官就要好好被檢討了。閩南語有一句厘語:「一個壞媳婦 兩個壞婆婆」,意思是母親有兩個兒子結婚後都住在一起,婆媳相處,若是只跟一個媳婦處得不好,那就是有一個壞媳婦,若是婆婆跟兩個媳婦都處不好,那就是壞婆婆了。筆者之意是,當一個案子被法官判無罪,還有可能是法官錯,檢察官對。但是三審法官都判無罪,甚至三個案子都三審判無罪,是九個法官呢!如周人蔘案、太極門案、馬英九特別費案等,結果侯寬仁表示「站在承辦檢察官立場,我認為自己沒有錯」。厚!那就是九個法官錯了喔!
所以部分立委盼訂總長退場機制,也應談談檢察官的退場機制,還是檢察官的層級沒有那麼高,不用由立委立法訂定,而是請法務部、高檢署長官對不適任檢察官處分。如同檢察官協會發表聲明:歡迎王清峰出任法務部長,並提出七大改革建言,包括淘汰不適任檢察官等等,當然,百姓們的建議是對錯已分明,不用等到下任法務部長了。
http://www.tynews.com.tw/ty07/029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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