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偵組檢察官朱朝亮疑曾包庇不法 台“監院”擬查
http://news.sina.com 2008年09月02日 18:02 鳳凰衛視
朱朝亮
(負責查扁資金,組員吳文忠、李海龍)
年齡:53歲
學歷:政大法律、中興法研所
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台南地檢署檢察長
經手大案:台南市長許添財特別費不起訴案
中新網9月3日電 台灣當局“法務部”日前請“監察院”彈劾前雲林地檢署檢察官徐維岳,“監院”附帶要“法務部”調查當時的檢察長、現任特偵組檢察官朱朝亮是否包庇徐的不法。雲林地檢署檢察長劉家芳2日證實已交辦調查。
據台灣《中國時報》報導,停職中的徐維岳,1999年間分派到雲林地檢署,歷任五名檢察長。2005年9月間檢察長何明楨啟動偵辦徐貪瀆案,一審被判無期徒刑,但人卻交保在外。目前在律師事務所擔任助理的徐維岳昨天表示,自己迄今未接獲“監察院”通知申訴。
台“法務部”8月20日傳真到雲林地檢署的公文附件,明白指出徐維岳惡名昭彰,歷任多位檢察長是否涉及包庇,疏于管教。
報刊曾登載,前台“法務部長”施茂林曾感嘆說:“徐維岳在雲林任內諸多違法索賄犯行,時任檢察長的朱朝亮竟隻字未提報,實在不可思議。”根據偵破徐貪瀆案的何明楨表示,雲林地檢署早在2002年7月起即接獲匿名檢舉徐不法,卻都不辦。
報導說,由於公文附件“含沙射影”,等於是衝著朱朝亮而來,加上朱日前才因被傳出與陳水扁同門師兄弟、並透過張瑋津“傳話”惹爭議遭撤換發言人職務,因此有基層檢察官認為此事不單純。
據了解,朱朝亮于2003年7月間派任雲林檢察長,對於徐維岳辦案能力一度賞識,不過卻在考績評語欄中“留白”,引發揣測,甚至指派當時主任檢察官林志峰與蔡啟文暗中進行偵辦徐的不法。後來徐案爆發後,朱曾向友人訴苦“識人不明”。
據悉,雲林地檢署接獲台“法務部”指示後,已由主任檢察官林文亮,以電話聯絡朱朝亮,但都未搭上線。最後採電話留言方式,希望朱能提供書面數據,以便調查。有基層檢察官分析,雲林地檢署要朱朝亮提供書面數據,是否會成為壓垮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還是朱早已獲悉自己被“監察院”“列管調查”,才會于上周辭掉特偵組發言人職務,頗耐人尋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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