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汰壞法官
民間司改會前董事長暨法官法推動聯盟召集人 陳傳岳律師
我們都知道司法的核心在審判,審判的好壞在法官,壞的法官就會有壞的審理與判決,所以我們要淘汰壞法官,這道理很簡單,但是問題在怎樣來認定誰是壞法官?依照什麼程序去淘汰壞法官?
司法改革的課題,千頭萬緒,錯綜複雜,又相互盤結一起,其中最重要的二端:一是審判獨立,另一是要有培養好法官,淘汰壞法官。
審判獨立就是審判不受任何干涉、影響,尤其以政治、上級的干涉、影響最嚴重,在數十年來的努力,外界要求審判獨立的氣勢逐漸形成,在司法體系內,歷經施啟揚及翁岳生兩院長的堅持下,他們不干涉、關說審判,各法院院長也不敢干涉、關說審判,因此在司法體系下,上級不干涉、關說審判,可說業己形成,這是我國司法改革近十年來的最大成果。但是社會仍存有上級長官可以操縱司法的觀念,造成對司法的批判,有不能對症下藥的問題。
司法審判的內部管控,是以往維持審判品質的方法,例如法官就案件的判決,必須送請庭長、院長核閱後,才可對外發佈,這種送閱制度對判決品質的控制,有它的功能,但演變結果,造成上級對審判的干預,所以說送閱制度是干涉審判的罪魁禍首。經過數十年的努力,好不容易廢除了送閱制度,使法官審判案件,能夠獨立。但是法官獨立審判的結果當然因法官品質的差異,產生不同品質的判決。法官審判案件常見孤傲蠻橫,武斷擅決,可以指鹿為馬,為所欲為,無視法律與證據為何物,就會產生讓人民看了啼笑皆非,氣憤填膺的壞判決,那人民怎麼辦?!
如何培養好法官?不在本文討論範圍,如何淘汰壞法官,是當今司法改革的重要課題,也是人民應該非常重視的問題,如果壞法官無法淘汰,那麼人民只好繼續忍受壞法官的壞判決!
憲法第八十一條明定:「法官為終身職,非受刑事或懲戒處分或禁治產之宣告,不得免職,非依法律,不得停職、轉任或減俸。」這是保障法官的帝王條款。法官為終身職,近來批判的聲音日多,主張修憲的也大有人在。法官如果沒有受刑事有罪判決,無法免職,如果不是審判疏失,受監察院提出彈劾,經司法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議決懲戒,就不會受到撤職、休職的處分,可見要法官去職多難,現在監察院停止運作,法官更可高枕無憂。對於壞法官,司法院對他無可奈何?!
現在立法院審議的法官法,是一部法官制度的法案,它可以讓好法官受到保障,將壞法官予以淘汰。這部法案在民間與官方研議了十多年,數次進出立法院,因它不只是司法院的事,還涉及行政、考試、監察三院的職權,經過冗長的協商,好不容易現在官方版及民間版都己經在立法院了,但立法委員明年初改選,如果這會期不能通過,在法案不過屆的規定下,又不知何年何日才能立法!
監督法官的機制很多,其中最具體有效的是法官評鑑制度,這制度是對法官有不法或不當行為,可由人民或機關向特定的一個機構來申訴,經過這機構調查認為嫌疑重大的話,即由這機構向特別設立的法庭來移送,由這法庭來審判法官有無不法或不當的情事,如有,這個法庭對被移送法官就做一定的懲處來淘汰壞法官。
在法官法草案對這個移送機構,民間版與官方版有不同的設計,官方主張設立一個法官評鑑委員會,隸屬在司法院,民間團體則極力反對,認為應該設立法官評鑑基金會,獨立運作,不受司法當局的影響。何況現在司法院及法務部下已分別設有法官評鑑委員會及檢察官評鑑委員會,但運作效果奇差,十年來評鑑案件,應各不超過十件,評鑑結果根本不發生監督作用,為什麼官方版還要採取這種束之高閣、毫無作用的制度呢?設立法官評鑑基金會可以發生淘汰壞法官的機制,才不致讓壞法官成為太上法官,而無法將之除去。
法官法草案現在立法院審議,如果諸位立法委員認為司法應該改革,壞法官應該淘汰,請您們積積功德,在這會期讓法官法立法。各界人士,如果你們希望司法改革,不想再讓壞法官折磨、虐待、受罪,請您們大家起來一起推動法官法的立法,以達成全民的心願。
本文部分刊登於2007年9月18日自由時報論壇,此為完整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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