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29日 星期五

怪異的(侮辱公務員罪)?新竹縣 范高力.嗆監理所課長「沒讀書」 被起訴.這樣也行!!



嗆罵公務員「沒讀書」 被起訴


自由  日期:2010/10/29



        新竹縣男子范高力前往監理所換駕照時,被監理人員查出先前還有交通違規沒有結清,要他結清再換照,沒想到范男拍桌罵課長與課員「你們有沒有讀書?沒有讀書就通通下台!」等語,昨天被新竹地檢署依侮辱公務員罪嫌提起公訴。



起訴書指出,被告范高力(44歲)8月23日下午1點多,前往新竹區監理所2樓駕駛人管理課的駕照異動窗口,辦理換照手續,窗口人員彭女查核後,發現被告還有交通違規案件尚未結清,便請范男將違規案件結清後,再辦理換照。



然而范高力拒不配合,張姓課長也出面協助處理,范男竟當著兩人面前拍桌,口出「你們監理機關球員兼裁判,我交通違規跟你們有什麼關係?你們有沒有讀書?沒有讀書就通通下台!你們領我們的薪水,憑什麼卡我們?你們怎麼敢這樣!」等語,當場侮辱依法執行職務的公務員。



檢方認為,公務員乃經國家考試合格任用,被告所言「你們有沒有讀書?沒有讀書就通通下台!」等語,客觀上確有貶損與輕蔑的意味,屬於侮辱用語,因此依侮辱公務員罪嫌將范男起訴。



1 則留言:

  1. 兩方都有錯
    一方公務員不得用法律規定以外的的行政刁難民眾換照(記得有大法官解釋文是不得扣照不發的),官員如此行為其實是可以提出法律訴訟的.
    一方民眾應說官員不得擅自扣照不發,應依法行政請官員多看法律條文並依據法規辦事.而不能罵官員「你們監理機關球員兼裁判,我交通違規跟你們有什麼關係?你們有沒有讀書?沒有讀書就通通下台!你們領我們的薪水,憑什麼卡我們?你們怎麼敢這樣!」
    所以應當雙方都有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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