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遇男女赤裸同眠.查無男方精液反應 「不算通姦罪」不起訴!?「蓋棉被純聊天」.
擁女旅館裸睡 「不算通姦」
新竹縣已婚李姓男子與曾姓女子相偕出遊,晚間投宿宜蘭縣礁溪鄉旅館,李妻在員警陪同下捉姦,發現丈夫與曾女全身赤裸同眠,憤而控告兩人通姦,但因欠缺發生姦淫行為事證,檢方以不構成通姦罪要件,做出不起訴處分。
李某辯稱,因為要省錢,才會與曾女同住1房,否認與曾女有性行為;李妻在現場採集到衛生紙、衛生棉墊,經警方鑑定後,沒有男方精液反應。檢察官指出,刑法239條通姦罪規定,如果通姦者並未與他人發生姦淫行為,便不構成犯罪要件,最高法院也有相關判例。
本案疑點: 衛生紙、衛生棉墊,由「警方」鑑定後,沒有男方精液反應?
警方鑑定?...警方鑑定?...警方鑑定?...警方鑑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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