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15日 星期五

法務部(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對侯寬仁(筆錄不實)案.作出申誡及飭令.太極門案則用--時效已過?這些案件的書記官的責任有調查嗎?




台灣高檢署檢察官侯寬仁在馬英九特別費案中及雲林土庫棄土場案中都爆發證人筆錄爭議,在法院均認定偵訊筆錄實際情形有誤而認定無證據能力,在監察院提出調查報告後,法務部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今天經過激烈討論,決議對他分別作出申誡及飭令注意的處分。

偵辦太極門案部分,因時效已過無法議處,但被認定過程有所不當。      【2010/10/15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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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辦太極門部分.時效已過 無法議處.但被認定過程有所不當.



司法在告訴我們什麼?..



2 則留言:

  1. 無法接受如此的申誡而已,應該撤職侯寬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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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太不公平,公理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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