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7日 星期四

南投檢察官王朝震.索賄被告(方德福).重判貪污罪7年半.纏訟6年.書記官黃國南(黃昶明)涉當白手套.

  

王朝震--索賄被告 前檢察官重判7年半                           2010-10-07 【中央社】

     前南投地檢署檢察官王朝震,被控偵辦前立委方醫良的兒子方德福違反稅捐稽徵法案件時收賄,另以檢察官身份勾銷友人超速罰單。最高法院今天以貪污罪判王7年半、褫奪公權3年定讞。


     根據法院判決,方德福民國93年間因涉逃漏稅遭檢方偵查,當時王朝震在偵訊時,告訴方德福認識他父親,方德福因而找父親幫忙擺平官司。方醫良雖不認識王朝震,但仍先後輾轉透過友人交付新台幣15萬元給王,王再將案件做出不起訴處分。


     此外,王朝震94年間,因友人在高速公路超速遭開罰單,王朝震為替友人逃避罰鍰,竟發公文給國道警察,謊稱當天臨時因公務出勤,來不及調派公務車,請友人緊急開車前往,才不小心超速,請國道警察依照檢察官執行公務時,車輛超速免罰的權利撤銷罰單。


     更二審時,合議庭認為,王職司偵查職務的檢察官,應遵守法律,維護司法正義形象與人民對司法信賴,卻嚴重破壞司法形象,審酌他犯後坦承犯行,依貪污治罪條例的圖利等罪,判刑7年6月、褫奪公權3年,並追繳犯罪所得15萬元。


     王朝震不服,提起上訴後,最高法院今天駁回被告上訴,全案定讞。


.............舊聞


檢察官王朝震收賄 求重刑十三年


中時電子報 日期: 2007/06/23 記者: 邱順斌/台南報導



南投地檢署檢察官王朝震,向前立委方醫良收賄十八萬元,將其涉逃漏稅兒子不起訴處分,又發公文為朋友撤銷紅單,被台南地檢署依貪汙罪起訴,並具體求刑十三年,移審後,法官裁准四十萬元交保,方醫良也依行賄罪起訴。


四十六歲王朝震,原在高雄地檢署擔任檢察官,九十一年間,因與煙毒犯喝花酒,被停職一年。九十三年復職後,改派南投地檢署,因在外交往複雜,每個月薪水不但不夠用,還背負不少債務,又碰上發生車禍,需錢修護轎車。


九十三年十月至九十四年三月間,王朝震偵辦忠財營造公司虛報人頭逃漏稅,被告方德福是台南縣前立委方醫良兒子,王傳喚他到案,向他表示認識其父親,被告恐被起訴,回家央請父親幫忙。


王朝震明知南投地檢署無管轄權,應將方德福案移轉台南地檢署偵辦,九十三年十二月,王朝震與前書記官黃昶明(早先叫黃國南,緩起訴處分)在台南縣永康市某餐廳用餐,方醫良邀陳忠煌、劉繁致前往碰面,黃昶明還與他們在門口討價還價,最後決定賄款由廿萬元降為十八萬元。


當天,方醫良即先交付十萬元,隔天再交付八萬元,黃昶明從中獲得三萬元報酬,王朝震拿到十五萬元後,就直接將方德福不起訴處分,並依法將應負刑責的自然人另簽分偵辦,導致方德福未受追訴。


王朝震另在九十四年八、九月間,因其朋友嚴春霖,載老闆朱文財,從南投行經高速公路回美濃途中,因超速被國道警察第八隊告發,因嚴經常請王朝震吃飯喝酒,王遂為友向警察說項。


王朝震以南投地檢署便箋寫信向八隊王隊長稱「因臨時須趕赴現場,不及調公務車,請友人駕車急載前往,不慎超速。」國道因此撤銷嚴春霖三千元的罰單。


王朝震今年三月八日經台南地檢署檢察官吳文政羈押偵辦三個月,日前依法提起公訴,檢方認為,王朝震因私生活糜爛,開銷日增致薪水無法負荷,因此鋌而走險,貪贓枉法,其惡性匪淺,建請從重量處有期徒刑十三年,並宣告褫奪公權十年,被告移審台南地方法院後,法官裁准四十萬元交保。


.................舊聞


夜夜笙歌 開銷大 檢察官王朝震涉收賄聲押


台南地檢署檢察官吳文政昨天指揮台南縣調站,北上南投地檢署拘提涉嫌貪瀆收賄的投檢檢察官王朝震,晚間並以涉嫌重大,向台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王朝震。


前書記官涉當白手套


*至於擔任白手套的黃國南(黃昶明),在擔任書記官之前是在二審任職法警,考上書記官後,先派任高雄地檢署,在雄檢期間曾配屬王朝震書記官,兩人因此有深厚情誼,後來,黃國南(黃昶明)轉任南檢書記官。


92年間,南檢查出黃國南涉向他人收購BMW贓車,再租予他人,被警方攔獲,黃國南竟教唆他人頂替應訊,檢方依贓物、教唆他人頂替兩罪起訴,並被法院判決有罪確定。


王朝震被檢舉在偵辦台南縣前國民黨立委方醫良及其子方德福涉逃漏稅案時,透過曾共事的台南地檢署前書記官  黃國南(黃昶明)出面收賄18萬元,其中黃國南獲3萬元佣金,王朝震實得15萬元,該逃漏稅案則予不起訴處分。黃國南在今年年初曾被收押一段時間,其後已獲交保。


司法官30期出身的王朝震(50歲,高雄市人),曾任台南地檢署、高雄地檢署檢察官,90年間在高雄地檢署任內,曾因喝花酒被公懲會休職半年處分,92年底復職後調至南投地檢署,但檢調發現,王朝震復職後還是經常出入特種場所夜夜笙歌,也與八大行業業者過從甚密,有時喝醉酒或睡過頭,竟然無法開庭,常勞駕南投地檢署同事代為開庭,令人匪夷所思。



這件檢察官拘提聲押檢察官的大案,起源於台南縣調查站偵辦一起司法黃牛案時,意外查出王朝震偵辦方醫良父子涉嫌以人頭逃漏稅案時,在開庭時向方某「暗示」他與台南司法界人士黃國南熟識,方某後來透過朋友,輾轉接上黃國南,在台南市分前金、後謝總計18萬元,擺平這起官司。


辦案人員表示,這件逃漏稅案是台南地區的案子,王朝震理應「移轉」給台南地檢署管轄,但他卻直接把他字案改為偵字案,開庭時問告訴人「是要『告公司』還是『告人』?」告訴人不明白其間差別,答說要「告公司」,王朝震就以「公司法人」在法律上若無特別規定,不構成犯罪為由,偵結該案,且給予公司的「法人代表」方醫良父子不起訴處分。


檢調懷疑王朝震開銷大,利用辦案職務之便涉嫌收賄可能不只一件,擴大偵辦中。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7/new/mar/9/today-so1.htm


http://www.cdns.com.tw/20100724/news/gstz/T9003500201007231827564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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