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入家門.公權力竟滋事濫為.
通常的「是非」總是「真相不白」的.
光看單方文字就任意判定家庭務事.還未知誰是真正加害者卻草率核發保護令?直接由法官核發者高達83.86%有經過庭訊程序嗎?...沒有.
保護令的聲請人不一定是受害人.甚至是加害人偽裝的.催促法院核發速度及增加數量.心態可議.
*請點擊....
家庭暴力防制官 防治官★家暴 誰是真正的加害者很難說?★呼籲!不要濫發保護令
母子聯手(捏造受傷)誣告中風癱瘓爸爸家暴.可憐還被判刑40天.屏東地院草率起訴+判決【謊報家暴】
太太外遇事實.竟聲請家暴保護令.要丈夫遠離. 屏東 法官識破駁回
【謊報家暴】女兒控父性侵家暴.還好自首.再見司法冤獄.家暴冤判.
*家事法官--濫發保護令的數據--自88年6月24日 至95年底約7.5年間,法院共終結10萬9636件民事保護令案件,其中被害人聲請9萬1940件(約占83.86%),警察機關聲請1萬5858件(約占14.46%),社政機關僅聲請798件(約占0.73%)。可見保護令8成至9成是由被害人自己聲請,警察機關聲請僅約占1成.
*自88年6月24日 至95年底約7.5年間,法院核發保護令平均一件所需日數為35.64日。96年之平均結案日數為33.87日,其中通常保護令41.25日,暫時保護令18.62日,緊急保護令1.59 日。民事保護令之結案數速度確實有逐漸加快情形,但加快速度緩慢。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6條第4項規定,緊急保護令應於4小時內核發,但實際上緊急保護令之平均結案日數卻高達1至3日,顯然不合法律規定。
光看單方文字就任意判定家庭務事.還未知誰是真正加害者卻草率核發保護令?直接由法官核發者高達83.86%有經過庭訊程序嗎?...沒有.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