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3日 星期日

保護令的(聲請人)不一定是受害人.誰是真正的加害者很難說.催促法院核發速度及增加數量.其心可議.


法入家門.公權力竟滋事濫為.


通常的是非」總真相不白.



光看單方文字就任意判定家庭務事.還未知誰是真正加害者卻草率核發保護令?直接由法官核發者高達83.86%有經過庭訊程序嗎?...沒有.



保護令的聲請人不一定是受害人.甚至是加害人偽裝的.催促法院核發速度及增加數量.心態可議.


*請點擊....


家庭暴力防制官 防治官★家暴 誰是真正的加害者很難說?★呼籲!不要濫發保護令



母子聯手(捏造受傷)誣告中風癱瘓爸爸家暴.可憐還被判刑40天.屏東地院草率起訴+判決【謊報家暴】


太太外遇事實.竟聲請家暴保護令.要丈夫遠離. 屏東 法官識破駁回


【謊報家暴】女兒控父性侵家暴.還好自首.再見司法冤獄.家暴冤判.




*家事法官--濫發保護令的數據--自88624日 至95年底約7.5年間,法院共終結109636件民事保護令案件,其中被害人聲請91940件(約占83.86%),警察機關聲請15858件(約占14.46%),社政機關僅聲請798件(約占0.73%)。可見保護令8成至9成是由被害人自己聲請,警察機關聲請僅約占1成.



*自88624日 至95年底約7.5年間,法院核發保護令平均一件所需日數為35.64日。96年之平均結案日數為33.87日,其中通常保護令41.25日,暫時保護令18.62日,緊急保護令1.59 日。民事保護令之結案數速度確實有逐漸加快情形,但加快速度緩慢。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6條第4項規定,緊急保護令應於4小時內核發但實際上緊急保護令之平均結案日數卻高達13,顯然不合法律規定。



光看單方文字就任意判定家庭務事.還未知誰是真正加害者卻草率核發保護令?直接由法官核發者高達83.86%有經過庭訊程序嗎?...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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