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灣之亂.首謀司法 】
司法人員懲處案件一覽表(八十四至九十三年)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
臺北地院法官莊訓城,將鄭阿銅誤當作鄭河銅,違法羈押173日,申誡一次。(84.1.13)
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楊朝嘉,袒護被告,不依職權查明犯罪事實,完全憑走私菸酒前科犯的說詞,對被告處分不起訴,休職一年。(84.3.3)
台中地院法官吳瑞堯,承辦大貨車司機陳燕山過失致死案,陳燕山第一次駕駛肇事致人於死後,判刑八月,緩刑三年,沒想到事隔才一個多月,陳燕山又駕駛大貨車致人於死,此次吳瑞堯又因被告與被害人家屬和解,違法宣告陳燕山緩刑三年,草率判決,休職六個月。(84.3.24)
台中地院法官李平勳違法延長羈押被告八個月,減月俸十%六個月。(85.6.28)
臺北地院法官士林分院法官兼庭長蔡宏修,為走私菸酒犯有五次前科紀錄的被告關說,並教唆偽造刑案證據為其脫罪,撤職並停止任用一年。(85.8.16)
台北地院法官鍾華對被告在押的案件,無正當理由任意延宕二個月又二十二日不審理,無視被告身陷囹圄的痛苦,降一級改敘。(86.3.21)
台南高分院法官胡景彬任職台中法院法官兼庭長期間,出資建設公司,獲取暴利;並投資地下錢莊,牟取高利貸;與婚外女子拼居生女;接受廠商出入酒家飲宴作樂。休職三年。(86.6.13)
台中地院前院長黃金瑞利用身分向有案件繫屬的金融機構貸借一億兩千多萬投資房地產,休職五年。(86.12.26)
台中地院法官王錦昌利用有多項前科從事八大行業的通緝犯提供資金,藉法官身份參與房地產投機事業,獲取暴利,休職三年。(87.4.17)
高雄地院法官邱永貴、江雍正、張桂美針對有販毒前案的洪朝彬走私 一百五十公斤 海洛因案,為求速結,審判草率,不經評議,檢視本案與前案間是否為同一犯罪計畫,在不到十分鐘內,共同決議同意本案免訴的判決。高雄地院檢察官陳登燦明知判決與理由矛盾,卻放棄上訴,經監察院彈劾。四人分別記過兩次及申誡一次。(87.4.24)
南投地院候補法官劉邦遠違法宣告有拿刀恐嚇父親紀錄的傷害罪被告緩刑,記過一次。(87.5.1)
台中高分院法官蔡信男利用職務機會關說收賄一百萬;委託黑道討債;隱匿財產申報;與婚外女子姘居生子,撤職停止任用三年。(87.6.5)
台中地院檢察署檢察官蔡樹基被監聽發現,與弟蔡樹釧在台中經營有女郎坐台陪酒、並帶出場的寶馬酒店,並擅自上映盜版的伴唱帶,販賣未貼專賣憑證的菸酒。已有妻女的蔡樹基並與有婦之夫在配住的眷屬宿舍同居一年餘;並簽切結書給此女將眷屬宿舍無償借用兩年。蔡樹基還為經營六合彩賭博案的被告向其他檢察官進行關說。撤職,並停止任用一年。(87.7.5)
花蓮高分院法官林慶煙利用職權向其訴訟轄區內金融機構申辦無擔保貸款五千零七十四萬;並隱瞞巨額財產不予申報;休職三年。(87.9.25)
台南地院檢察署檢察官胡平貴為有配偶之人,多次與未婚女子發生婚外超友誼關係,降一級改敘。(87.10.31)
台中高分院法官兼庭長劉啟陽於任職高雄高分院法官兼庭長時,與舞廳老闆娘藍麗雲不當交往;並與黑道關係密切;利用法律專業教唆藍女的司機湮滅刑案證據;與轄區執業律師不當交際應酬,為涉嫌貪瀆的法官蔡信男暗中運作,指導脫罪,休職期間三年。(88.1.22)
雲林地院檢察署檢察官蕭敦仁多次出入特種營業場所,並與KTV酒店 公關 小姐交往甚密;又與己身負責偵辦案件的辯護律師不當應酬交往,休職期間三年(88.2.11)。
板橋地院候補法官李昭融,為涉嫌酒後傷人的親戚之子關說,降二級改敘(88.12.3)
台中高分院法官曾謀貴喝花酒時,談論煙毒犯交保的事,致被告以為可以透過他,以遂交保企圖。記過一次。 (88.12.30)
彰化地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涉及不良場所,並建議煙毒犯利用肥皂擦傷下體,以便保外就醫。撤職,停止任用。(88.12.30)
台北地院法官林宏信對不動產拍賣品估價草率,價差達千萬元之譜,記過一次。(88.12.30)
高雄高分院法官林富村與配偶共同違法投資開公司進行商業行為,記過一次(89.5.26)。
台灣高等法院法官楊貴森參加鳳梨宴,獲知內線消息,借鉅款購買台鳳股票149張炒作,後因虧損一千六百多萬,竟接受廠商的一千七百萬的賠償支票;另外,利用上班時間買買股票;財產申報不實。撤職並停止任用一年。(89.9.29)
高雄高分院檢察署檢察官黃丁全佯允為煙毒犯關說,意圖詐欺三百八十萬。撤職並停止任用四年(89.10.13)。
台南地方法院候補法官李東穎,上班時間赴美體護膚名店等色情場所,並與服務生發生婚外情;並為色情業者妨害風化案向警方關說;另以插乾股方式投資開設從事色情的美容店,撤職並停止任用二年。(89.11.17)
台北地院法官金學坪喝花酒,並帶花名「彩虹」的酒店女子出場姦淫,被台北市警察局督察人員當場查獲,休職三年。(90.2.23)
彰化地院法官李言孫以無關案情的事辱罵當事人「考上律師有什麼了不起」;侮辱法院院長;申誡一次。(90.5.25)
新竹地院檢察官吳金棟為有公共危險執行案的親戚向承辦檢察官關說延緩一個月執行,記過一次。(90.7.20)
板橋地院檢察署檢察官陳銘祥輕率開出八張搜索票,還任由執行人員於執行搜索後自行填載,事後還遺失五張,執行職務欠謹慎,降二級改敘(90.10.19)。
臺灣高院法官兼庭長(現已故)黃奠華結識曾鏡明,雙方交往密切,明知曾鏡明官司纏身,卻安排其甫自大學畢業不久的兒子黃莊擔任曾鏡明經營富貴得公司總經理,坐領月薪十萬元,下班後更經常流連該公司招待所,並接受價值數萬元之餐桌椅及木雕觀音佛像,且一再為曾鏡明背信官司撰寫書狀及聲請再審,代向承辦法官關說,並乘機詐騙活動費六百萬元,停止任用兩年。(90.11.2)
台中地院法官洪俊誠監察院彈劾其審理強制辯護案件,案卷內並無公設辯護人的辯護書,或審判筆錄上無公設辯護人為被告辯護之記載,亦無公設辯護人到庭之記載,或記載有矛盾或錯誤,被付懲戒人卻仍無視該等缺失,逕行判決;暨審理交通事故業務過失致重傷刑事案件,濫權加保羈押,強制被告與告訴人和解等情,事證明確,記過一次。(91.5.3)
高雄地院候補法官周志賢無正當理由積延案件不進行;遲延交付裁判原本;承辦煙毒犯嚴重違法,判決主文記載是張瓊英,事實欄卻記載為楊乾生,判決主文與事實矛盾。加上周志賢申辯意旨「待私務處理告一段落,當遵循法官守則指示清除積案」,被認為製作書類草率,欠缺敬業精神,停止任用一年。(91.7.26)
高雄地院檢察署檢察官秦德進、王朝震及劉昀接受友人之邀喝花酒,秦德進並試圖介入調解友人賭博債務糾紛,秦德進撤職,並停止任用壹年。王朝震休職,期間陸月。劉昀降貳級改敘。(92.2.14)
前台北地院檢察署檢察官陳舜銘已婚仍與張美惠同居生子,然後又與廖月嬌同居;並利用檢察官身份為朋友關說請託,停止任用兩年。(92.4.4)
彰化地院檢察署檢察官吳憲明與彰化當地警局列冊告記的人士往來;並涉及婚外情;另外吳憲明還與彰化地檢的候補檢察官蕭仁杰及南投地院檢察署檢察官張崇哲喝花酒。吳憲明及張崇哲還有偵辦案件不力,怠忽職責。吳憲明撤職並停止任用壹年。張崇哲降貳級改敘。蕭仁杰降壹級改敘。(92.8.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前檢察官詹漢山,自行開設窗口核發搜索票;案件未依規定進行,並致羈押人犯逾期,引致當事人赴監院陳情,降壹級改敘(92.9.5)
高雄地院法官兼庭長趙家光、高雄地院法官陳信伍等人聯絡有前科的毒販趙仲造,要求電召指定的酒店女子到電玩業者陳金墩的私人招待所喝花酒,並邀高雄地院候補法官李怡諄前往,然後由毒販支付女子陪侍消費的款項,事發後並聯合高雄地院檢察署檢察官陳正達試圖湮滅事證,要陳正達 通知 小姐說,「沒看到他」,趙家光被懲處休職兩年、陳信伍休職一年、吳正達降一級改敘及李怡諄記過一次。(93.3.12)
註一:本文懲戒對象任職的服務機關及時間,是以公懲會當時懲戒時為準。
註二:法官和檢察官犯錯,沒有獨立的懲戒機關,是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
註三:資料來源:83.01-93.11司法院公報《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議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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