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將沉睡換悲涼.無為哭斷腸.
總統不能再置身司法改革事外 2010-10-07 中國時報 【王健壯】
林洋港當司法院長時,有四位新竹地院的年輕法官去看他,要求他大刀闊斧立即改革司法;林洋港雖自認是溫和的司法改革者,但他答應跟這四位主張激進改革的基層法官見面,卻意外拉開了台灣司改的序幕。
在林洋港之前的歷任司法院長,從來不曾與司法體制內的異議者見面,這場史上第一次「大院長」與「小法官」的會面結束後,司法體制內的異議者也就從此扮演了司改前鋒的角色。
這些司改前鋒都很年輕,都在地方服務,新竹地檢高新武在一九八九年偵辦的吳蘇貪瀆案,桃園地檢彭紹謹在同年偵辦的蕭天讚關說案,以及台南地院法官謝說容在九一年揭發庭長施壓審判,都是體制內異議者改革司法的先聲。
有人曾以「司法啟蒙事件」來形容高新武等三人的作為,台中地院幾位年輕法官,從一九九三年展開的「法官自治運動」,呼籲廢止送閱制度,票選人審會代表,改革事務(案件)分配權力,就是體制內異議者在司法啟蒙事件後所發動的第一波司改運動,這波運動的重點是:透過司法行政的民主化,來達到法官審判獨立的目的。
檢察系統的改革運動比法院要晚了幾年,九八年十位年輕檢察官組織檢改會,他們不但積極參與有關人事升遷的檢審會運作,也推動查黑中心與特偵組的設立,並且促成改變了檢察總長的任命方式,檢改會這波運動的最大成就是:強化了檢察體制的獨立性。
司法一向是個封閉保守的體制,外部改革很難,內部改革更難;但台灣從九○年代初期開始的司改,卻是以司法體制內部的改革派為主力,這種內部自發、由下而上的改革方式,跟其他國家的司改大不相同。
當然,體制內異議者的司改運動,如果沒有得到體制外改革者的呼應,也很難有所成就。從一九八七年「司法改造運動委員會」提出「司法改造方案」,到九○年「司法改革運動聯盟」的成立,以及九五年成立至今的「民間司改會」,就是司改在體制內異議者路線之外,出現的另一條體制外改革者路線。
在這兩條路線之外,司改的第三條路線是由司法院(院長)所主導,十一年前由施啟揚籌畫、翁岳生執行的那場「全國司法改革會議」,更被視為「司法院版」司改的樣本。
但院版司改運動,卻被人嘲諷好像是一場憑空消失的運動,除了訴訟改採當事人進行主義外,其餘司改會議共識迄今均未落實,甚至大法官根據司改會議結論,對司法院組織定位所做的五三○號解釋,立法院也置之不理,以至於讓院版的司改運動幾乎一事無成。
而院版司改之所以受阻,原因很簡單:立法權與行政權阻擋干擾所致。以全國司改會議為例,施啟揚、翁岳生與民間司改組織,當初雖曾多次呼籲由李登輝親自主持,但李祇答應致詞而不主持,讓司改缺少了總統背書的政治奧援。
另外,立法院部分委員也因為對司改會議共識有不同意見,不但不理會大法官解釋,也擱置了關係司改的多項法律修正,就像他們擱置法官法草案的審議一樣。行政權不背書支持,立法權又杯葛阻擋,院版司改落得無疾而終乃是必然。
但諷刺的是,台灣近十幾年來的司改運動,其目的就是為了要擺脫政治力的干擾,讓司法獨立以及審判獨立,但在司法去政治化的努力略有所成後,司改卻又因缺乏政治力的奧援而難竟全功,也難怪有人感慨,在憲政的權力關係中,司法至今仍是最弱勢的權力。
新任司法院正副院長就職後,可以想見又將會有改革司法的宣示,甚至在短期內會召開第二次全國司改會議,但如果行政權與立法權仍然像過去一樣,不與司法權聯手擘畫改革,尤其是總統仍然置身事外,不能將司法院版的司改提升為國家版的司改,司改將永遠祇是一個口號。
但如果下一波司改的命運真是如此,可以想見,司法體制內異議者與體制外改革派,很可能會再次聯手向阻擋司改的政治力宣戰,當然,他們這次宣戰的對象不會是新任院長,而是總統。 (作者為中國時報前社長)
「不沾鍋」的解釋就是懶惰到啥事也沒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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