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贈(收藏品)給國父紀念館.公家單位鑑價違失.捐贈人竟落得還要補稅121萬.撤銷捐贈也不行.天啊!
任姓醫師將妻子收藏的少數民族服飾捐給國父紀念館,館方開立價值四百五十萬元的受贈證明,任姓醫師報稅申報扣除額,沒想到稅捐單位有意見,認為國父紀念館開的證明書,沒有經過主管機關文建會的認定。
經重新鑑定,稅捐單位認為這批服飾只值五十八萬餘元,要求補稅一百廿一萬多元。任姓醫師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台北市國稅局核實認定捐贈物的價值,課稅有理,最近判決任姓醫師敗訴。
據指出,台北市的任姓醫師於二○○四年間,將妻子收藏的十二件少數民族服飾捐給國父紀念館,國父紀念館開立價值四百五十萬元的受贈文物證明書,任姓醫師將它列為捐贈扣除額以申報所得稅,沒想到稅捐單位會有意見。
台北市國稅局北投稽徵所認為,國父紀念館開的證明書,沒有經過文建會的認定,要求國父紀念館委託外聘的審查委員會重新鑑價,結果捐贈物的價值大幅縮水,只值五十八萬三千九百多元,文建會同意。
台北市國稅局重新核算任姓醫師當年度的所得總額為七百十二萬餘元,淨額四百九十六萬餘元,應補繳一百廿一萬餘元。任姓醫師對於國父紀念館的做法不以為然,認為館方未考慮捐贈文物的稀有性、完整性及增值性,鑑價明顯不當。
任姓醫師甚至主張,國父紀念館片面違反約定,註銷第一次的受贈證明,違反捐贈契約,他要撤銷捐贈。但國父紀念館不同意,任姓醫師針對必須補稅的處分,提起行政訴訟。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為,不管國父紀念館有沒有違反與任姓醫師的約定,都不影響北市國稅局「核實認定」捐贈扣除額;而且如果任姓醫師撤銷捐贈,會使其申報的扣除額失所憑據,對任更不利,判任敗訴。
【2010/10/24 聯合報】
司法在告訴我們什麼?公務人員違失?國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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