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1日 星期五

教會醜聞:主日學老師.性侵8歲男童6次.法官以男童「同意」又輕判狼師.


*不知道是那一個教會?教會有對受害人道歉嗎?  板橋地方法院.法官000



*被告減刑的手法--要表示後悔....要與告訴人談和解...法官會認為你(沒找他麻煩.沒害他太累)就會輕判結案...


*國立臺北大學-3年級-姓名:王00...


男童「同意」性侵.主日學男師獲輕判


中時  日期:2010/10/02 北縣報導




在北縣某教會擔任兒童主日老師的王姓大學生,涉嫌誘騙國小二年級男童,以替男童口交等方式,性侵六次。板橋地院考量雙方「你情我願」,也與家長以七十萬和解,因此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北縣某大學三年級王姓男子,假日期間義務擔任某教會兒童主日老師,講述聖經故事給小朋友聽。今年初,王男傳福音時,認識就讀國小二年級男童,沒多久就假藉傳教名義,到男童家中陪他玩耍,趁男童洗澡時,徵得男童同意後,幫男童口交。



隨後二月到五月期間,王男多次與男童在住處、教會廁所、學校廁所內,以不同方式性侵達六次,經男童哥哥發現有異後,由父親陪同向警方報案。王男到案後坦承,看到男童就會產生性衝動。檢警調閱監視器畫面,證實兩人確實曾多次進出學校廁所內,各項事證齊備。



承審法官考量被告頗具悔意,雖對未滿十四歲男童性侵多次、犯行惡劣、情節重大,但性侵均徵得男童同意,被告與男童家長以七十萬達成和解,因此依妨害性自主罪嫌判刑四年半。


..........2010年07月30日蘋果日報


台北縣一名王姓男大學生在基督教會當兒童主日學老師,喜歡班上一名八歲男童,涉嫌從今年一月起,六次對男童口交或以手指插入男童肛門。男童以為「大哥哥在陪我玩」沒有反抗,直到家人察覺男童舉止怪異,才發現這起醜聞。王男昨被檢方依與幼男性交罪嫌起訴,可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徒刑。


見童脫衣忍不住


檢方原懷疑王男(二十一歲)涉嫌利用主日學老師權勢逼男童就範。但就讀國小二年級的被害人說,不太懂大哥哥對他做什麼,所以沒拒絕也沒反抗。男童父親出庭態度冷靜,僅請檢方依法處理。王男當庭道歉,也供稱很喜歡男童,並與男童父親以七十萬元和解。記者昨致電王男所屬教會無人接聽。
起訴書指出,王男今年一月到被害男童家作客,見男童被家人叫去洗澡脫光衣物,頓時把持不住,徵得男童同意,對男童口交性侵得逞。之後王男故做熱心,邀男童到他住處玩電腦涉嫌再趁機口交。今年五月九日母親節,王男帶男童去三峽鎮台北大學打籃球,涉嫌在校內社科院男廁性侵男童得逞。
男童哥哥察覺異狀,問出內情告訴父親報案,社工獲悉介入輔導。王男坦承對男童口交或以手指插入男童肛門共六次,他出庭時頻說:「很抱歉!」王男沒有精神疾病,檢方也沒追問他的性向,昨將他起訴。檢方考量王男一念之差犯錯,且與男童家屬和解,建請法院給予適度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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