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濫權起訴 )百姓苦哉!哀哉!
日前報載檢察官起訴之後,定罪率不高,引起一陣討論。其實司法機關起訴後定罪率低是有其原因,其乃源自檢察官動不動就配合媒體辦案,未能堅持偵查不公開,遵守程序正義,未盡實質查核,為起訴而起訴,才會造成現今很多冤獄的存在。像過去轟動一時的周人蔘案、太極門案、馬總統特別費案、民國89年時台南地區有間化工公司違反排放廢棄物污染案,即是如此,最後獲無罪判決,但卻造成當事者及其家庭畢生永難抺滅的傷痛,及無法恢復的清譽,讓其一家人無法在人前抬頭,猶如一塊千斤重的石頭壓在心裡最深處,作一輩子的心牢!
筆者衷心建議法務部建立一套嚴懲制度,千萬不要讓檢察官在一審敗訴時,因為意氣之爭,為起訴而提起上訴,甚至在一、二審判無罪時,仍堅持走完訴訟流程,續行上訴至三審,而最終無罪判決,嚴重浪費國家訴訟資源。讓百姓花數十年心力及財力來打這場訴訟,最後散盡家產不說,短命者根本來不及迎接其清白之日的到來,人民何其無辜?所受之苦又能向誰申訴?但檢察官為其業績恣意濫訴,浪費國家資源,卻不用負任何責任,仍高居其職,人權公平正義何在?建議務必要效法美國檢察官之起訴制度,在一審訴敗時,就不得再提起上訴,且在一審敗訴時就要嚴懲之,以示負責及正官箴!
檢察官也有家人,如果此事發生在您自己親人身上,情何以堪?無罪推定原則已是世界潮流,亦是刑事訴訟制度最重要的指導原則,請檢察官您千萬要將心比心,確實尊重人權,謹遵程序正義,寧可錯失一百,也不可錯殺一位!避免因濫權起訴,而造成一連串侵犯人權的悲劇一再發生,消除民眾對於檢察官「濫權起訴」的疑慮,再度樹立起百姓對國家的信任!
http://www.tynews.com.tw/ty07/0232.htm 天眼日報司法新聞採訪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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