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26日 星期三

檢察官涂永欽否認吃案---凃永欽必要時他願意對質

涂永欽  凃永欽


 














檢察官涂永欽否認吃案---凃永欽




 
【記者黃啟明台北報導】遭調查局調查員指控吃案,於兩年前承辦台開案的檢察官許永欽〈見圖〉,昨〈二十〉日公開表示,絕無此事,必要時他願意對質。許永欽強調,依照憲法體制,他這樣做並沒有錯。

據指出,兩年前台北地檢署偵辦台開案,當時因陳水扁女婿趙建銘被羈押,承辦檢察官許永欽因有辦案時限,必須先鞏固複雜的內線交易犯罪事證,因此,請調查局把這項「口頭」提示、涉及陳水扁資金的可疑資料,另依正常程序報請調查,並未直接納入台開案偵辦範圍,卻遭調查員認為是「吃案」,當時引起軒然大波。

媒體報導,調查局洗錢防制中心調查員許定家、鍾高明十九日在內部網站張貼「還原台開案真相」文章,指當初他們查出時任總統府會計陳鎮慧疑替陳水扁匯款可資金,兩人與科長將資料裝在牛皮紙袋,前往許永欽辦公室討論案情,但許永欽一聽可能牽涉總統後,就把膽子縮回去,根本不想繼續追查

許永欽在答覆媒體記者詢問時表示,這對他的名聲是非常嚴重的指控,必須鄭重聲明,當初辦台開,確實請調查員清查台開股票資金,但絕無指示對國家元首做刑事偵查工作;其次,當時有關台開案資金流向,調查局都是透過電話傳真或以公文函送,鮮少私底下送資料過來。

許永欽說,當天三名調查員私下送資料過來,他問三人這與台開案有無關聯,三人說沒有,他再問這是誰的資料,三人說是「有關重慶南路陳先生」的資料。他又問,這是否為陳水扁的犯罪事證,三人說「目前看不出來,但是會給他 (陳水扁)難看」,三人還稱知道檢察官不求名,「但這可讓他們 (扁家)難看,給你 (許永欽)歷史定位」。

許永欽指出,願意配合法務部調查,而他至今仍認為檢察官辦案原則不是要給人難看,他當時已告訴三名調查員,假如是與台開案無關的犯罪事證,必須依正式偵辦模式,立案報請檢察官另案偵辦,不能逕自對元首展開刑事偵查。2008/08/20


http://www.idn.com.tw/news/news_content.php?catid=1&catsid=2&catdid=0&artid=20080820abcd009





至於在公訴組的學習裡,因為剛好遇到檢察官交接案件,檢察官們自己都一片混亂,指導我的凃永欽檢察官,光看自己的蒞庭卷宗都看不完了,根本沒空理我於是我很悠閒地度過三個星期。凃檢座會利用到我的,就是遇到違反稅捐稽徵法或證券交易法的案件,這方面的補充理由書都是由我來寫,而且他都不會有意見,我曾寫到一件虛列401申報書進項稅額的案件,凃檢座要我把虛列的進項數字都抓出來,我告訴他這個有困難(因為當時我手邊只有國稅局移送的資料,並沒所有進項明細,怎麼能知道哪些數字是虛列的),於是他叫我把大額的抓出來,其他小額的就藏在大額的裡面,反正金額很小,而且法官也不會有意見(因為法官也看不懂),嗯…這不就是我查帳時常做的嗎,原來不只財報可以塞數字,書類也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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