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24日 星期一

檢察官( 濫權不起訴 ),有何法令處罰?

 



檢察官( 濫權不起訴 ),有何法令處罰?


通常不起訴處份.因不服上訴至高院地檢署檢察長.駁回的機率很大.

官官相護嘛!!!重審不就代表地院檢察官不對嗎?

怎麼辦?怎麼辦?怎麼辦?怎麼辦?怎麼辦?怎麼辦?

當然是振作起來.重新蒐集新證據提告!!!

法律是保護有耐心蒐集證據的人.要白紙黑字的證據!!!

等有了新證據.能將對方定罪後.再慢慢看前一位檢察官的判決書.是否真有偏坦被告.若有.政風處見!!!沒有貪瀆?那就是誤審.寄存證信函給法務部長或檢察總長信箱.

但是.但是.先決條件就是要有耐心.時間.是我們小老百姓對抗權威必需的代價.加油嘍!!!堅持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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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法第125條是針對濫權起訴的法條,?處分書中明顯偏坦??


1.可向高檢署再議(文到7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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