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26日 星期三

沒有主見檢察官對社會有多大的傷害?檢察官對筆錄有不實登錄,入人有罪時,要如何自我補救



沒有主見檢察官對社會有多大的害?


*檢察官對筆錄不實登錄,入人有罪時.要如何自我補救.





依報紙報導:『天底下沒有檢察官上訴的目的是要最高法院在為地院、高院背書』。

 

以馬英九的案例來說,既然高檢署認為高院判決違背法令、違背論理法則、互為矛盾,為什麼又再強調未來最高法院終局判決的法律見解,檢察官會尊重,並做各檢察官辦同類案件的統一見解。


那以後任何檢察官只要有疑問,亂找一個倒楣鬼起訴再要求最高法院表示意見,再作為檢方日後處理的準則,那檢察官主體性何在?是不是檢察官對任何人起訴,可憑她個人喜怒來起訴一個人也可任意擅改口供,也不負刑責嗎?如果一搬百姓碰到這種檢察官,您要如何?對社會又有那些傷害?




  • 如果檢察官對筆錄有不實登錄,誤入人有罪時,百姓要如何自我補救,一搬百姓又不是馬英九,能要求檢方提供錄影比對嗎?因現在的社會冤獄還是不少,台灣是民主上會,如何防止這類事件發生。



  • 檢察官有相當權限可以繼續上訴,這也是一般人所擁有的權利。

    你所說的最高法院統一見解是法院內部對司法審判慣用法理所作的統一解釋,具有相當的拘束力!!

    因為法院可以統一見解的審級是最高法院高等法院是沒辦法作統一的解釋。

    所以檢察官才會說高等法院判決有異希望最高法院統一見解以利往後各級法院有一至判斷標準~~

    再說,檢察官即使上訴,如果沒有新事證或是上訴無理由不合法,上級法院也會直接駁回上訴,不會進入審理階段!!

    現在的媒體通常只用片面之詞,所以都會使人民有所誤解,但是實質上卻不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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