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有悍妻-謊報家庭暴力. 假造驗傷單 申請濫發的保護令.女性施暴的真相
婚姻暴力的類型,包括身體暴力、精神暴力、言語暴力和性暴力。女性在體型上、力氣上通常較男性居於劣勢,因此女性施暴大多以言語暴力和精神暴力為主,但是也有女性的加害者會選擇使用棍棒、刀械、餐具碗盤、煙灰缸、花瓶、掃帚等工具來加害施虐男性,男性受傷害的程度有時並不比受暴婦女來得輕微,尤其言語暴力及重複的精神虐待,經常會讓男性抓狂變狼人。
常見的女性施暴情形如下:
1.以弱者的姿態,說話尖酸刻薄,翻舊帳挖瘡疤,儘說刺傷人的話。
2.經常透過貶低、辱罵等方式傷害對方,例如「你是白痴啊!」、「你怎麼這麼無能?」、「你這個沒有用的東西!」。
3.經常以不屑的眼神看待對方,讓男人覺得妻子看不起自己,會讓男人產生很大的挫折感。
4.喜歡在人後說人是非、批評別人,尤其對於父母、親人的是非耳語,會讓男人產生很大的精神壓力。
5.有很多女性常用「破壞物品」來表達情緒,例如摔花瓶、家具、餐盤等,以傷害物來施行暴力。
6.以傷害人的方式施暴,例如苛責小孩、虐待小孩,或直接痛打小孩,讓丈夫心疼,藉傷害小孩的方式施暴。
7.重複的精神虐待,例如每天晚上都在丈夫熟睡後把他揪起來,吱吱喳喳嘮叨個不停,不讓他睡覺。
8.疑心病重,懷疑丈夫有外遇,整日緊盯丈夫的行動,常在不疑之處有疑,到丈夫的辦公處所吵鬧、指責丈夫的不是,干擾丈夫的生活及工作。
9.用「一哭、二鬧、三上吊」的手段,時常咆哮拉扯,動輒以死要脅,威嚇丈夫讓步或限制丈夫的行動。
10.不做家事,掌控經濟大權,不當控制丈夫的金錢,甚至在丈夫又餓又累回家時,直接把整桌的飯菜倒進垃圾桶內。
11.以性當做懲罰報復丈夫的工具,用沈默無言的方式,拒絕溝通,長期與丈夫冷戰,對許多男性而言,是一種相當嚴重的精神折磨。
12.分明是妻子挑釁或先動手,丈夫為防衛自己不小心推倒妻子,妻子卻頓時大吼大叫,並「惡人先告狀」,四處告狀先生打她,甚或先向法院提出傷害告訴或聲請民事保護令。
台灣聯合法律事務所 劉孟錦律師 主持 http://www.lawtw.com/index.php |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