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24日 星期一

惠菁 檢察官亂起訴,有沒有罰則?


惠菁    檢察官亂起訴,有沒有罰則?  


用湮滅及竄改的監聽起訴我們的檢察官,再度又起訴我們了,用的竟然是同一份監聽,天底下有這麼荒謬的事情嗎?
   媒體報導,我們又被起訴了,這起起訴,十分的荒謬可笑!我們是按照正常的掛號程序,來到醫院看病,請醫生開了診療證明單,還拿了藥,付了掛號費,結果偉大的檢察官竟以監聽譯文中開玩笑式的對話,拿來當作起訴的證據,我想,這是全中華民國最荒謬的一樁鬧劇,真不知是那個法官來審理,我想,他應該會覺得十分可笑吧!
      請問中華民國偉大的每個檢察官,依照正常程序掛號看病,請醫師開立診斷書,不是每個病人的權益嗎?而該診斷書上也明白附註,該診斷書並不能拿來當作法院訴訟和兵役診斷之用,當時我們呈到法院時,雙方都非常清楚這個診斷證明書的效力為何。至於審理的法官為何以這分文件讓我們延遲開庭,是他自己的決定,就如同小學生用醫師診斷書請病假,得看老師准不准,小學生哪有權力去決定能不能被准假?
     難怪當偵查庭時我們當庭對蕭檢座表示,雖然我們清楚她與鴻海法務交情佳,但仍相信她會秉公處理時,她竟沒否認而臉上十分複雜的表情了。有趣的是,在監聽譯文中,蕭檢座獨愛針對我們嚴加辦理,對於楊人凱先生在監聽過程中頻頻在賭美國職籃的部份,卻從寬的遺漏了!不僅如此,即便證人們的證詞很明顯在說謊,也沒有任何查證的動作,我想幫郭家做事的,顯然比我們想像的多得多。
     這分經過竄改刪減的監聽,已經沒有證據能力了,依據這種監聽的起訴,豈不是滑天下之大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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