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22日 星期日

[潘金蓮的潘]..台中地院對詹東興*潘春英案.(侮辱公務員罪)判刑5個月.並捐善款廿萬元給國庫.(罵官「潘金蓮」 誹謗判刑)


詹東興(左).潘春英(右後方)案.(侮辱公務員罪)


罵官「潘金蓮」 誹謗判刑...........【2012/04/22 聯合報】


        同樣罵人「潘金蓮」,結局大不同。詹姓屠宰業者當眾辱罵取締私宰雞鴨的潘姓女官員是「潘金蓮的潘啦」被判刑;(另案)....林婦懷疑另一名潘婦勾引她的丈夫,傳簡訊罵對方「潘金蓮」,法官認只有潘婦和潘婦的丈夫才看得到簡訊內容,判林婦無罪。

       潘金蓮是小說「金瓶梅」女主角,她毒害親夫武大郎,除與西門慶通姦,也勾引徒手打死老虎的「打虎英雄」小叔武松,後世多以潘金蓮三字形容不守婦道的人,但也有人為她不平、翻案

       台中地院行政庭長林三元表示,詹姓業者是在公眾場所,以汙衊的口氣侮辱女官員,已構成刑法中的「意圖散布於眾」被判刑;林婦傳簡訊羞辱潘女,無散布於眾的意圖,所以判無罪。

檢察官調查,二○○九年七月,前台中縣政府農業處畜產科潘姓女科長會同警方,到大雅區取締私宰雞鴨,引起詹姓屠宰業者等人不滿,在場人問科長姓名時,詹以汙衊的語氣說「係潘金蓮的潘啦」,被依侮辱公務員等罪起訴。

詹被起訴後,在縣務會報上向潘姓女科長道歉,並寫下「本人不再從事家禽雞隻之私宰工作,如有再犯,願受加重嚴厲處罰」的承諾書;法官認為他犯後有悔意,從輕判他五月,得易科罰金,緩刑二年,並捐善款廿萬元給國庫


...........................(昔日新聞)........................................

 

罵人「潘金蓮的潘」挨告認錯...2010年07月14日


台中縣政府畜產科長潘春英去年取締私宰時,遭屠宰業者詹東興以「潘金蓮」辱罵,並限制潘女行動,被依恐嚇、污衊、妨害公務及妨害自由等罪名起訴。詹昨天在台中縣政府縣務會報上公開向潘春英道歉,潘春英昨坦承,這是她和詹東興協調的結果,既幫對方省去登報費用,同時維護將來稽查小組取締私宰時的安全。




侮辱女官員起訴


去年七月潘春英帶隊到大雅鄉取締私宰,爆發衝突,詹東興以不屑口吻,指潘春英「是潘金蓮的潘啦!」還將鐵門關上,不讓潘等人離去,並說要到潘女家中「拜訪」。事後潘春英提告,檢方今年四月將詹東興以妨害公務、侮辱公務人員、恐嚇等罪嫌起訴,七月底將判決。
台中地院襄閱庭長張國忠說,檢察官曾問潘春英有何意見?潘春英表示,詹東興必須承諾以後不再私宰,並且公開向台中縣府承辦人員道歉,若詹東興公開道歉取得潘春英的原諒,當然會成為法官量刑的考量。潘春英表示,她還要求詹東興在縣府會議上道歉,並且必須提出不再違法屠宰的切結書。
詹男依照約定,昨天上午在縣務會議上道歉說:「言行不當,對潘科長及稽查小組感到很抱歉,也感謝潘科長寬宏大量原諒。」但副縣長張壯熙不以為然地說,這是個「stupid idea」(愚蠢的主意),他認為:「公務人員不能做到這麼沒尊嚴,應該要對方在公開場合道歉。 」


罵官員潘金蓮挨告 事件薄


◎2009/07/29:中縣畜產科長潘春英會同警方取締地下屠宰場,業者詹東興不滿,指潘春英的姓是「潘金蓮的潘」,還拉下鐵門不讓潘離去
◎2009/08:潘春英控告詹東興恐嚇、污衊、妨害公務、妨害自由
◎2010/04/06:台中地檢署依妨害公務、侮辱公務人員、恐嚇罪嫌起訴詹東興
◎2010/07/08:詹東興提出認罪協商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http://video.chinatimes.com/video-cate-cnt.aspx?cid=4&nid=34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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