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17日 星期二

{先設局欺騙-再入罪誘捕}?.林務局濫告農民佔用國有山林地.(還編100萬的律師費來打官司).形同東廠文字獄!



林務局濫告.被告農民憤訴形同東廠文字獄!       NOWnews – 2012年4月18日



      2011年爆發林務局弊案,今年2012年又起嘉義梅山鄉科子林段山林地20多位農民慘遭林務局濫告爭議!據當地被告邱姓農民指出,林務局假藉以國有山林地補辦清理名義,以文字獄的方式誘使無知山林地農民簽名填寫「國有林地濫墾遞補辦清理申請表格」,並以制式表格打好「擅自墾用國有林地….」等文字強行入罪佔用國有山林地,竟而強行濫告,強逼收回土地,誘騙無知法律農民簽名填表入罪之做法,形同東宮錦衣衛簽名畫押玩文字獄!迫使賴山林地生存之農民權利受損頓失所依。


據當地邱姓農民氣憤指出,17日林務局為強行收回國有山林地,怕農民串聯,竟編列律師採購案預算新台幣一百萬元公開招標委任律師要濫告無知、弱勢之山林地農民,高達20件,並以各個擊破,逐一提告,這是以濫告強逼農民放棄原有歸屬林地的做法,圍剿老百姓!


他強烈痛批林務局副局長是只懂邀功官場,不知農民疾苦的酷吏!所謂造林計畫成果是個大騙局!他指出,自日據時代他的祖先就墾植嘉義梅山鄉山林地,今林務局竟以「擅自」兩字讓他成為侵占國有山林地之被告,他接獲林務局存證信函憤恨表示,林務局此誘騙無知法律農民簽名填表入罪之做法,形同東宮錦衣衛簽名畫押玩文字獄,實在可惡!


根據此爭議,林務局代局長李桃生於2011年11月口述表示,2007年至2011年5年間,有1,219公頃提出法院訴訟,經過訴訟收回,有468公頃已經收回,其中按照我們的作業規定,收回來後,應當在立刻實施造林。


針對國有林地濫墾遞補辦清理辦法,熟稔國有山林定法規的台灣農努聯盟理事長白仁傑表示,林務局所依據的法條是民國58年5月27日前濫墾佔用案件清理條約辦理,是屬行政命令,同時已抵觸國有財產法第42條「國有林地變更為非公用財產處理要點」也就是說原有山林地農民可請求國有財產局改承租給現實際使用人,且立法院早在100年10月修法立案,當行政命令牴觸法律,其行政命令無效,痛批林務局身要官職竟不熟法令,還撥預算請律師濫告百姓,以填表群其誘捕山林地農民,相關單位應予以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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