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26日 星期五

鄭萬文-販毒案.未經(三審定讞)即發監執行.法官劉連星+林照明+檢察官謝錫和+書記官(侵害人權)怎麼辦??




男子鄭萬文十七年前因販毒被台中高分院判處無期徒刑,高分院應主動依職權送最高法院覆判,但審判長與受命法官疏忽未送,檢方也未留意,逕自依二審未定讞判決,將鄭發監執行。

台中高分院行政庭長吳火川表示,審理鄭案的審判長劉連星十年前退休,受命法官林照明兩年前也離職,院方將了解兩人未依職權送三審覆判原因,由考績會追究失責法官、書記官責任,並將全案函最高法院處理。

吳火川強調,為免再有未依職權上訴誤送執行的情形,該院將針對死刑或無期徒刑案件列管追蹤。

台中地檢署檢察長張斗輝表示,鄭案未三審定讞即發監,二審雖有疏失,但檢察官未依法上訴,檢方也有錯誤,將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至於鄭未定讞即入獄,是否影響他的權益?檢審表示,鄭所犯是重罪,追訴權時效達卅年,不至於影響他的權益。

張斗輝表示,有關鄭刑期折抵、在監累進處遇計算等權益,研議後會採有利被告方式處理。

據了解,鄭萬文被發監服刑十二年,五年前獲假釋,最近又因連續吸毒,被關在台中監獄。

桃園地院上周爆發書記官常毓生藏匿一百多件刑案卷證,常因此被記過免職,移送檢方偵辦。法務部下令各地檢署清查歷年死刑、無期徒刑案件執行情形,台中地檢署清查四百餘件,意外發現鄭萬文未經三審定讞,即發監執行。



【2011/08/26 聯合報】鄭萬文-販毒案.未經(三審定讞)即發監執行.法官劉連星+林照明+檢察官謝錫和+書記官(侵害人權)怎麼辦??


.................蘋果日報.....................


又搞烏龍 毒犯未定讞關12年.忘送三審覆判 退休法官仍得究責.


未定讞就發監,烏龍又一起!男子鄭萬文十八年前因販毒,一、二審均判處無期徒刑後放棄上訴,台中高分院法官誤以為定讞,未依法將案件送三審覆判,反而按發監程序送交台中高分檢、地檢署執行,鄭入獄十二年後假釋出獄。台中高分院昨緊急將全案送最高法院覆判,經手的司法官則由考績委員會究責。


台中高分院庭長吳火川昨表示,目前補救的措施,就是趕緊將該案送往最高法院覆判,至於是否有國賠問題,要看最後判決與先前判決有無差距。


法院檢方都未注意


一九九三年間,男子鄭萬文因販賣嗎啡、海洛因、安非他命等毒品,台中高分院法官林照明依違反《肅清煙毒條例》,將鄭判處無期徒刑,因鄭放棄上訴,檢方也不上訴,林法官疏未注意《肅清煙毒條例》規定,「判處死刑或無期徒刑之案件」須主動送最高法院覆判,誤以為全案定讞,將全案按發監服刑程序,先送台中高分檢執行科。
台中高分檢執行科也沒發現此案尚未定讞,再送交台中地檢署執行科,該科檢察官謝錫和(現任台南高分檢檢察官)也犯同樣錯誤,直接將鄭 發監執行,鄭入獄十二年後,已於五年前假釋出獄,但近期又因吸毒再度入獄服刑。


「可在電腦設警示」


此一烏龍之所以被發現,起因台灣高等法院日前先發生一起相同的烏龍定讞案,強盜殺人犯陳泰益未經判決確定卻發監關八年,最高檢察署於是下令各地檢署詳查近二十年的執行案件,台中地檢署因而查出後,昨將這件拖了十七年的烏龍案退回台中高分院,台中高分院立刻送往最高法院覆判。
高分院表示,承辦的受命法官林照明、審判長劉連星都已退休多年,但仍會依規定由考績委員會究責。民間司改會常務董事林永頌表示,應是機制控管出問題,可在電腦設定警示標誌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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