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9日 星期二

蕭仰歸-法官關說 當初為何不移送?如今:無力阻止關說的法官復職.悲哀司法?



法官關說 為何不移送?      【岑安/新北新莊(自由業)】 中國時報    A4/焦點新聞           2011/08/06


  最高法院法官蕭仰歸,為車禍肇逃的兒子關說,二審時獲得改判無罪,事情曝光之後,遭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議處休職半年,日前懲處屆滿,蕭法官已於月初申請復職,依法只能讓他回任,司法院祕書長林錦芳說,「請當事人知所進退!」引起各界一陣譁然。


  輿論都把焦點集中在法官自律與他律,立委更怪罪《法官法》的緩不濟急云云,吾人以為這是避重就輕,沒有抓到問題的重點。


  所謂關說,就是社會習稱的「司法黃牛」,用更專業的說法是「妨礙司法」,這是很嚴重的罪,並不以是否獲取經濟報償為前提,一般人涉案,判個三、五年跑不掉,蕭法官雖出於護子之情,但對於司法公信的破壞尤甚,因其知法犯法,理應罪加一等。


  然而,此案為何不是移送法辦,而是交公懲會「自律」?說穿了還是官官相護「私了」的積習在作祟,也就是說,碰到司法風紀弊案,司法人就「寬以律己」對自以人網開一面才是關鍵。


  司法院若無力阻止關說的法官復職,等於宣告司法公信力全面破產,除了哀求他「知所進退」主動辭職外,難道就沒有法律可以辦他了嗎?司法改革仗恃的不是法條是否完備,而是執法的決心。


......................................................


缺乏認錯勇氣 何來司法公信             【王己由/特稿】 中國時報    A4/焦點新聞           2011/08/06


  從休職期滿的最高法院法官蕭仰歸申請復職,到搶銀行殺人嫌犯陳泰益,二審即被發監八年後,才悄悄補程序疏漏,司法機關在在給民眾「司法護短不為民」的觀感,缺乏面對錯誤的勇氣,如果司法老是這樣子,恐怕再多的「正己專案」還是難以風清弊絕。


  去年暑假發生的高院法官貪瀆案,雖然最高檢的「正己專案」,發揮清理門戶成效,但不構成刑事犯罪的司法人員的不當行為與疏失,要怎麼處理,絲毫不見司法當局展現魄力。
  以蕭仰歸為例,他涉及為肇事逃逸的兒子,關說承審法官,就為人父母立場,或可用「必然之惡」形容。錯就錯在蕭身為法官,他的言行成為最壞的示範,如果「法官關說法官」,司法院都沒有勇氣讓他離開審判檯,豈非告訴全民「涉訟關說」是允許的?


   再以陳泰益案為例,從「無罪推定」原則檢視,他未經三審判決有罪確定,也還得假設他是無罪之身。遺憾的是從審判法官到執行檢察官、監獄,都沒有察覺他未經三審判決有罪定讞,竟然是在發監執行近八年後,才發現當初的錯。


  未判有罪確定就先坐牢,就是侵犯人權。陳泰益未來縱使有罪定讞,但相關司法人員因程序疏失犯的錯,難道就可船過水無痕,不予追究嗎?司法院、法務部應速查相關疏失人員的責任,否則官官相護的鴕鳥心態,將徒然損耗脆弱的司法公信。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