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17日 星期三

林典蔚-新莊分局巡佐.供毒養線民 一審判8年. 「以毒養案」專陷害小毒虫.查了1年4個月太拖案了?













林典蔚-巡佐供毒養線民 判8年 (警員班119期)
2011/08/16   

(中央社)新北市新莊警分局中平派出所前巡佐林典蔚,利用職權侵占毒品,再供毒給線民、以毒養案。法院審理後,今天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判處林8年徒刑、褫奪公權3年。

檢警調查指出,林典蔚在民國98年10月間執勤時,見1名機車騎士行跡可疑,欲攔查時,騎士慌忙落跑,遺留海洛因、安非他命等毒品,林典蔚拾獲後竟據為己有,將毒品藏放派出所內務櫃中。

林典蔚不久遂轉讓毒品給鍾姓線民「以毒養案」,多次提供毒品給鍾交易。當有人向鍾買毒,鍾便提供情報給林,告知交易時間、地點,交易完成後,林隨即現身逮人,當場「人贓俱獲」。

據板橋地方法院今天的判決指出,警方今年4月間偵辦毒品案,意外查出林涉案,報請檢方指揮偵辦,並在林的內務櫃起出安非他命12包、海洛因17包、愷他命 9包等毒品。

檢方偵查終結,認為林典蔚嚴重玷汙警察風紀與公權力,但考量林犯後坦承犯行、已有悔意,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將林起訴,具體求刑7年;線民鍾姓男子及另販毒給鍾的范姓女子,則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罪,分別被求處13年、9年徒刑。

另外,新北市警察局新莊分局則在林典蔚被起訴後,將他停職處分。

法院審理後,認為林典蔚影響警員盡忠職守形象,還造成毒品擴散流通,庭訊時仍狡辯,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判處林有期徒刑8年、褫奪公權3年。

法官審酌鍾男及范女在偵審中自白,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第2項予以減刑,分別判處鍾、范12年6月及8年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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