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31日 星期二

鄧詩屏-北市交響樂團員.涉性侵案.民國89年案發(案件審了12年).





鄧詩屏涉性侵案 更三審判無罪

中央社 – 2012年1月31日






        民國89年間擔任台北市立交響樂團小號首席團員的鄧詩屏,遭指控趁樂團赴西班牙巡迴表演時性侵一名隨團的高中女團員。台灣高等法院今天更三審宣判,判鄧詩屏無罪。


判決書指出,台北市立交響樂團於89年10、11月間組團至西班牙進行巡迴表演,一名高中女性團員指控遭鄧誘騙至飯店房間後,強行掀開衣物、胸罩並性侵得逞,還向她稱「不要緊張,我不會傷害妳」。


全案一審判處鄧詩屏5年徒刑;二審認為無積極證據證明鄧男確實有性侵行為,判他無罪;更一、更二審則駁回上訴。


高院今天更三審宣判,合議庭認為女子胸罩上所留斑跡驗無鄧男的DNA,且證人證詞皆指述女子所稱的案發後,女子仍與鄧男狀似親密,看不出異狀,因此判鄧男無罪,檢察官還可上訴。


................昔日新聞......自由時報.........中華民國92年2月19日...........


涉性侵害 北市交小號首席鄧詩屏被起訴


〔記者胡守得╱台北報導〕台北市立交響樂團小號首席團員兼巡迴表演組長鄧詩屏,被控於八十九年出訪西班牙時性侵害女團員一案發生大逆轉;士林地檢署以鄧詩屏涉嫌重大,依強制性交罪嫌將他提起公訴,並具體求處五年徒刑。

 值得注意的是,士檢之前原以證據不足將鄧詩屏不起訴處分,但此一處分被高檢署發回,要求續行偵查,如此前後來回兩次後,昨天大逆轉。

 本案被害人案發當時僅為高中女生,事發後因被告的鄧詩屏及被害人的身分、職業特殊,且雙方分別召開記者會相互辯駁事實,而成為大眾注目焦點,被告因而被懲處、撤職。

 本案在九十年五月、十一月間,士檢連續兩次以「難憑被害人片面指訴」及「積極證據不足」,將被告不起訴分後,被告展開行政救濟,目前已回復其原職位;唯士檢昨天大逆轉認定他涉案,後續影響備受矚目。

 起訴書表示,台北市立交響樂團八十九年十月底至十一月中旬,組團遠赴西班牙巡迴表演,由時任小號首席團員的被告兼任巡迴表演組長職務,因而結識以高中學生、臨時團員身分參與活動的被害人。

 同年十一月八日,全團抵達巴賽隆納下榻飯店時,被告涉嫌趁同團同室室友另行訂房機會,以飯店電話打給被害人,謊稱其他團員將在其房內會合一起出外用餐,誘騙被害人到被告房間後,涉嫌強行將被害人性侵害得逞。

 起訴書指出,被害人經送台北市家暴暨性侵害防制中心,由專任教授進行六小時心理評估,發覺被害人陳述被性侵害過程、內容及心理反應的正確性,有極高的事實存在。

 另被告辯駁對被害人拉手、親吻臉頰等猥褻動作,屬國外常見禮儀,但檢方偵訊出訪團員,平日根本未見被告有此行為出現。

 且被害人指述被告身體長痣特徵,檢方詳查當時當地氣溫為四到十度間,氣候寒冷,團員皆身著緊密重衣,被告與被害人未有裸體相見機會,就連與被告同房的團員都未曾見過被告上半身有何明顯胎記、黑痣等特徵,被害人卻能在出團臨時認識下,清楚指認被告胸、腹部有黑痣事實。

 另被害人經醫師診斷處女膜有新裂傷,且提出被性侵害過程胸罩遭扯破事實。

 檢方認為,被害人迄未對被告提出任何金錢和解或其他要求,顯見被害人並無誣告鄧詩屏的犯罪動機與意圖;全案偵結,檢方將鄧詩屏依強制性交罪嫌起訴,並具體求處五年徒刑。





〔記者趙靜瑜╱台北報導〕鄧詩屏被起訴的消息傳出,他本人和台北市立交響樂團團長陳秋盛都表震驚,鄧詩屏平靜表示,他尚未收到起訴書,不清楚這次司法判決的標準為何,等他收到之後再做決定;陳秋盛則表示,一切依法辦理。


 鄧詩屏昨天態度相當平靜,他表示,這一年多來陸續都有上法庭說明,他一直試圖撫平傷痕,也努力維繫自己的家庭,他不了解完全沒有任何直接證據及間接證據證明他有罪,如何起訴?當年也驗過雙方的DNA,不知道司法判決標準是什麼。


 鄧詩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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