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6日 星期五

潘氏雪娥-嘉義越南女友剪男友(命根子)事件*蓄意下(安眠藥)剪斷後丟進八掌溪.法官認為[並非全被剪掉,還有2公分可性交]法官竟判緩刑.荒謬的(情有可原)?!請問法官大名??


 潘氏雪娥--越南女子


「我用不到 也不給別人用」.....


潘氏雪娥-與男友翁瑞宏--合照


*吳咨浤--嘉義地檢署檢察官.


*嘉義地院法官大名(           ).


*法官認為[陰莖並非全被剪掉,還有2公分可性交?]---真有這樣神奇嗎?


*律師林春發則認為,用這種驚世駭俗的極端手法,剪掉男人生殖器,還丟掉,卻判緩刑,不用坐牢,恐生後遺症,他還戲謔的說:「這樣的判決結果,恐有不少男人以後都得趴著睡,以防被剪。」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742607/IssueID/20111016/applesearch/


專訪--潘氏雪娥的影片..要看呦....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938470/IssueID/20120105/applesearch/


蘋果日報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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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女剪男友命根 情有可原判緩刑

自由時報 – 2012年1月5日






        〔嘉市報導〕越南女子潘氏雪娥與同居男友(翁瑞宏),男友不負擔家計,還索錢買毒揮霍,並另結新歡,趁翁某用藥入睡後剪斷其命根子,丟進八掌溪,事後叫救護車將翁某送醫並自首,法官認為潘女情有可原,予以減刑,判處1年2月有期徒刑,並緩刑3年,讓潘女免於坐牢。


去年10月15日凌晨,潘女打電話要求情敵與翁斷絕來往,不料被「小三」回嗆,舊恨新仇湧上心頭,持剪刀剪斷翁的陰莖。潘女卻拿著翁已斷的命根子,騎車到嘉義縣義竹鄉丟進八掌溪,翁雖送醫救治卻無法接回。


嘉義地院判決指出,翁的陰莖並非全被剪掉,還留有2公分長,手術後仍可自然勃起性交及正常排尿,只是長度受損,進一步復健整型可恢復原有功能,未達重傷害情況,依重傷害未遂罪判刑


另因潘女事發後自首,而翁當庭表示有錯,願意原諒潘女和解,法官除以未遂犯、自首等減刑,再以潘女目不識丁,18歲嫁到台灣,卻要工作養家,而被害人索求無度,還移情別戀,依法連減3次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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剪男友命根丟溪 越女判刑1年2個月

TVBS – 2012年1月5日





嘉義縣義竹鄉一名越南籍女子,去年10月懷疑同居男友劈腿,一氣之下,趁男友熟睡時,用剪刀把對方生殖器剪斷,丟到八掌溪裡,再向警方自首,法官審理後,考量女子有悔意,男友也替她求情,加上男方搶救後,仍有排尿、生殖功能,因此依重傷害未遂罪,判她1年2個月徒刑,緩刑3年。


嘉義縣義竹鄉一名越南籍女子,去年10月懷疑同居男友劈腿,一氣之下,她拿出剪刀趁男友熟睡時,把對方的生殖器剪斷,丟到八掌溪裡,再向警方自首,昨天經法官審理後,考量女子有悔意,男友也替她求情,加上經過醫生搶救後,剩下2公分的生殖器官,仍具有排尿、生殖功能,因此依重傷害未遂罪,判她1年2個月徒刑,緩刑3年。


越南籍女子,趁同居男友熟睡時,拿起剪刀,把對方的生殖器剪斷。嫌犯(100.10.15):「都沒有叫,把褲子脫下來,拿那個剪。」


當時怕男友失血過多,她先請人叫救護車,自己則是騎機車,把剪下的生殖器官,丟到八掌溪裡,滿手鮮血的她,再帶著犯案工具到警局自首,婦人如此狠心,全是因為她懷疑男友有小三。


被害人媽媽(100.10.15):「前幾天被她看到,他帶一個女的來住我們家,剛好她回來被她看見。」


員警(100.10.15):「因為有下雨,水流湍急,被害者的生殖器不知被沖到何處。」


婦人從越南來台已經1、20年,離過婚,跟現任男友同居一段時間,還生下一個女兒,因為不滿同居男友疑似劈腿,越籍女子氣得剪斷男友的生殖器,還丟到溪裡無法找回。


經過審理後,法官認為被告有悔意,男友也替她求情,加上經過醫生搶救後,剩下2公分的生殖器仍具有排尿、生殖功能,4日,法官依重傷害未遂罪,判女子1年2個月徒刑,緩刑3年,檢方也表示,尊重判決結果,不會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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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森新聞 – 2011年11月8日         剪男友命根丟溪 醋女重傷害起訴






        嘉義一名潘姓女子因為不滿同居的男友好吃懶做,又拿她賺的錢去結交新歡,氣憤下拿剪刀剪下男友的命根子,丟到八掌溪中,檢方認為潘姓女子長期被男友欺負處於弱勢,雖然行為不對,但是一時衝動行兇,情有可原,所以檢方雖然依重傷害罪起訴她,但是沒有具體求刑。


潘姓女子帶著警方來到八掌溪畔,說她就是把同居男子的命根子這樣一丟,就丟入湍急的溪流中,警方看這水勢也知道根本找不到了。承辦員警:「八掌溪那個水流,因為有下雨,那個水流湍急,所以被害者的生殖器不知道已經被沖到何處了。」


而三十歲的潘姓女子,嫁到台灣後離婚,二年前和翁姓男子同居,二人還生下一個小孩,但是無業的翁姓男子不止向她伸手要錢吸毒,還將其他女子帶回家,把潘姓女子氣的向男子的母親放話,說要剪掉對方的命根子。


男子的母親沒想到,潘姓女子真的這麼做,而潘姓女子是利用男友吸毒後,昏睡時餵他吃下安眠藥,然後拿剪刀剪下他的生殖器官,由於女子下手前就已經先打電話叫救護車,所以翁姓男子很快就送醫,沒有生命危險,只是被丟掉的命根子找不回來,潘姓女子犯案後向警方自首,檢方雖然以重傷害罪起訴她,但是認為潘姓女子一直處於弱勢長期被欺負,一時衝動行兇,行為雖然不可取,但情有可原,所以檢方沒有具體求刑,希望法官能考量實情判刑。


   蓄意就可以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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