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6日 星期四

洪恆珠-和(劉秋霖)的法院訴訟.蘇嘉全太太將使用31年的道路.設門佔路不准別人通行?追2005判決書


邱毅指出,劉秋霖的地號是(德協段)得協段301、302,鄭富珍是299-1號,兩人土地屬於“袋地”,就是在裡面的地,而洪恆珠林光瑜的是406和406之1地號,緊接外面道路。

六年前蘇嘉全的老婆洪恆珠,買下了老農夫家隔壁的土地。洪恆珠買下上方兩塊地,老農夫的地在下方,但是洪恆珠卻擅自從前面到後面,把整條產業道路封起來,讓老農夫沒有路可以進自己田。


他氣的告上法院,本來一審還勝訴,但沒想到洪恆珠立刻把土地過戶給別人撇清責任,陳情信中最後一段寫著,所有百姓買的農田道路都能通行,但是唯一只有洪恆珠向法院購買的農田道路禁止通行。最後還不得上訴,讓百姓生活走向困境,他的淚水只能往腹內吞,字字句句都是辛酸,都是老百姓鬥不了高官的無奈。(華視新聞節錄)


設門佔路 蘇嘉全妻敗訴



2005年 06月28日    蘋果日報【洪振生╱屏東報導


        內政部長蘇嘉全之妻洪恆珠林姓友人各標得長治鄉農地一筆,兩人取得土地後分別刨除部分路面加設鐵門,不讓鄉民劉秋霖和鄭富珍通行,劉、鄭向洪、林協調不成後告上法院勝訴。
洪、林仍堅持不拆鐵門,劉、鄭痛罵「仗著是蘇嘉全的老婆就可以為所欲為嗎!」劉男在協調拆除不成,即向地方法院提告。他強調,兩人使用    德協段的巷道長達三十一年,還有路燈為證,因為自己和鄭的土地屬於「袋地」,無對外聯絡道路,因此堅持洪女應該拆鐵門還路,並獲屏東地院判決勝訴。



稱土地已轉賣


提出上訴的洪恆珠強調,該筆土地早在今年判決前賣給林女,只是尚未完成過戶,她無權要求林女拆門,遭到控告實在無辜。


        老農二審敗訴.* 二審法官認為,劉某的田地往北要經過林光瑜(後來洪恆珠在訴訟期間把地全部過戶給林光瑜)的土地有一五○公尺長,但往南經過別人土地卻只有五○公尺長,所以沒有絕對必要經過林某土地,改判劉姓農民敗訴確定。



2 則留言:

  1. 親愛的靈心安一切安 願您離苦得永
     
    國慶假期 開心歡渡 舉國同慶
    詠晴祝福您 萬事圓 人圓滿 心喜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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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法官脅迫老農將他人耕作土地占為通行地,把既成道路產業道路封閉(看起來封閉產業路燈用電還是政府的電-人民納稅錢為私人使用)。是否合理,是明理之人都知道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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