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22日 星期六

為兒子生病起口角.前妻罵前夫.(耍嘴皮)芝麻小事也能判人於罪?前妻拘役10天.




家門前罵人姦夫 婦判拘役


中央社 – 2011年10月22日

       台北市一名張姓婦人因兒子照料問題與前夫發生爭吵,竟公然在馬路上大罵前夫與他女友兩人是「姦夫淫婦」。台北地院日前審理,依公然侮辱罪判張婦拘役10天,得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台北市45歲張姓婦人與丈夫離婚後,今年4月間,前夫見兒子生病,執意要將兒子帶回家照顧,但張婦不肯,雙方發生爭執,張婦憤而在家門口大罵前夫與女友是「姦夫淫婦」,遭前夫報警處理。


法庭上,張婦矢口否認犯行,辯稱雙方都有互罵,但不記得有罵對方不雅字眼,但法官傳喚里長發現,張婦確實在公共場所辱罵對方,貶損前夫的聲譽與人格,依公然侮辱罪判她拘役10日,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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