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2日 星期六

呂先生-車子被撞並主動報警.卻遭上銬押警局過夜.+濫權囂張的警察(余艾苔)

呂先生

民眾可要注意,只要一點點酒精,都可能會吃上公共危險的官司;台北市一名呂姓男子日前開車,被一輛賓士車追撞,員警進行酒測,男子酒測值達0.03,雖然沒有超過法定標準值,又是受害車主,怎麼最後還是被帶回警局?原來法令規定,只要酒測值超過0,不管有沒有肇事,都必須依法移送,不過這名車主不滿,因為員警製作筆錄的時間長達10個小時,期間他還被上手銬,關進拘留室,控訴警方執法過當。



明明被對方開車追撞,主動報警,沒想到卻被當成酒駕肇事,帶回派出所,只因為當時的酒測值0.03。當事人呂先生:「問完人名確認的筆錄後,他(員警)隨即把我送到新店分局,就上手銬,然後還有用長槍押著我,送往新店分局拘留。」


強調自己沒喝酒,質疑警方的儀器有問題,22日下午呂先生開車行經新店的中正路時,因為前方公車緊急煞車,自己停下來,卻遭到後方賓士追撞,員警到場,把雙方帶回派出所訊問,原以為做完筆錄,就可以回家,沒想到卻被銬起來,押進拘留室待了一整晚。


呂先生:「我覺得最誇張的是,我沒有喝酒的狀況下,我竟然要被拘留一整個晚上,一直到隔天。」


原來只要發生車禍,雙方當事人都得進行酒測,一旦酒測值超過0.00,就會被警方認為觸犯公共危險罪,如果情節單純,屬於微罪,一般而言,檢方都會擇期通知當事人開庭,也就是說只要做完筆錄就可以回家。


只是呂先生7點多開始被偵訊,問到半夜,因為夜間得停止偵訊,到了早上又重做筆錄,問題就出在警方的問筆錄的速度,似乎有點慢,一拖就拖了10幾個小時,也難怪當事人不滿,打算跟監察院申訴警方執法過當,討回公道。


.......................蘋果日報.........................................


濫權囂張的警察(文 :余艾苔)     2011年 06月27日



有一位和人發生車禍的呂先生,被測出極微量酒測值,雖然抽血重驗後證明沒喝酒,但警方還是認為有必要移送檢方偵訊,只因時間是過了下班時間的晚上八時,這位倒楣的呂先生被迫在警察局關一晚。呂先生願意夜間偵訊,為什麼不能隨即夜間偵訊?硬把人留一晚,警察有這麼大的權力嗎?

便衣竟隨便亮槍


這件車禍沒傷亡,抽血重驗結果酒精濃度是零,理應沒有刑事責任,實在沒必要移送檢方,就算有必要以公共危險罪嫌處理,為什麼非得隔天再偵訊?據了解,這事扯到不成文默契,即太晚移送,檢方會不高興,會罵人,先不論這種檢警地位不平等的默契多麼荒謬,受害的卻是小老百姓。
隨隨便便就把人在警局留一晚,這是濫權;還有更離譜的,一名男子深夜開車時突遭人亮槍攔阻,最後才知是便衣警察錯把他當竊車嫌犯的烏龍事件。便衣辦案有必要,但便衣情況下,就可以對所謂的嫌犯亮槍嗎?會不會太囂張?


政府應好好整頓


很多人對警察五味雜陳,抓壞蛋的警察人人喊讚,開罰單的警察令人討厭,但只要本其職責依法執勤,就是勇警。至於濫權囂張的警察令人唾棄,拜託政府好好整頓,以免幾粒屎壞了一鍋粥,搞得連勇警都抬不起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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