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17日 星期日

文字興獄:法官只知在法條文字上打轉,做出法匠式的見解、枉顧社會責任.懶惰草率?玩弄法律文字?

謝東憲照片



拘泥不變通 恐龍法官難杜

中央社  100/7/17





        1名計程車司機涉嫌性侵在台的日籍女學生,卻遭法官交保,「白玫瑰」表示將再上街頭。儘管法官法已上路,但只要法官仍只會在法條打轉,罔顧社會責任,立再多法律,也是枉然。


新北市謝姓運將涉嫌性侵日籍女學生,日前板橋地方法院法官盧軍傑援引大法官釋字665號解釋,不能只以重罪為由羈押,並認定謝男沒有逃亡、串證之虞,裁定新台幣5萬元交保。此舉不但引發爭議,被告獲交保後更一度失聯,直到被檢警查獲後,法院才裁定羈押。


板橋地方法院轉述法官盧軍傑說法指出,當初檢方聲押書,只記載被告涉犯重罪,未提其他理由,因不能擅自變更檢方聲押理由,所以認定檢方聲押理由不完備,未准羈押。


交保引發爭議後,除輿論譁然外,許多基層檢察官、法官也在內部網站、臉書上舌戰。


許多法官為盧軍傑抱屈,認為是檢察官聲押理由不完備,卻把問題怪到法官頭上;還有法官在程序上打轉,懷疑當初拘提嫌疑人,究竟是傳喚不到拘提,還是逕行拘提,否則難以證明被告有逃亡之虞。


其實只要仔細檢視第665號釋憲,大法官會議認為重罪羈押雖需一併審視有無「相當理由」認定被告有逃亡、串供滅證,但不是要求一定得達到「有事實足認」的程度。檢察官在聲請羈押時,就算沒勾選羈押聲請書上的串證或虞逃(這是要到「有事實足認」的程度),並不妨礙法官裁定羈押被告。


另外,即便真的是檢察官疏失,這種引發社會高度關注的案件,法官只要通知檢察官「希望檢方蒞庭」,就有機會補正理由。很多引發爭議的放人裁定,正是法官少了積極的態度,導致問題發生。


雖然法官法已上路,但「法律見解」不能做為評鑑法官良窳的標準,偏偏近年幾起引發民眾不滿的爭議司法案件,歸根究柢,多半是法官只知在法條文字上打轉,做出「法匠」式的見解、枉顧社會責任所致。相關問題若不從法官養成教育、在職教育、晉用來源等做改革,再立第2、第3個法官法,也是枉然。


盧軍傑法官: 板橋地方法院法官



交保裁定惹議 板院法官澄清    中央社 






板橋地院法官盧軍傑因裁定涉嫌性侵日籍女學生的運將交保,引發輿論譁然。盧軍傑今天透過板院發言人樊季康強調,交保理由因檢方聲押理由不完備,從未採信謝嫌一夜情的說法。


新北市謝姓計程車司機日前因涉嫌性侵日本女交換學生,遭警方逮捕送辦。檢方認定運將犯嫌重大,且涉犯重罪,向板橋地院聲請羈押,盧軍傑援引大法官釋字665號解釋,認為不能只以重罪為由聲押,裁定新台幣5萬元交保。


板檢日前提抗告,高院撤銷原裁定,謝嫌在今天被警方拘提到案後,遭法院裁定收押。


樊季康今下午轉述盧軍傑說法表示,土城警分局當時逮捕謝嫌後,在移送書上,以謝男涉犯加重強制性交罪,且有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建請檢方以此向法院聲請羈押,但檢方聲請書裡,只記載被告涉犯重罪,未提反覆實施同一犯罪理由。


盧軍傑認為,不能擅自變更檢方聲請羈押理由,所以認定檢方聲押理由不完備,未准予羈押。


對外界傳出盧軍傑採信被告辯稱一夜情說法給予交保,他澄清,他在裁定書裡已明確說明,謝嫌的辯解,是「違反常情事理、不足採信」,他從未採信被告的說法。


盧軍傑並表示,對此事件造成司法聲譽受影響,「深感歉疚」,他沒有要指責檢方之意,不希望造成院檢之間的衝突,對高院撤回原交保裁定,他也虛心受教。


媒體詢問盧軍傑將謝嫌裁定交保當天,卻將另1起涉嫌性侵的犯嫌裁定收押。樊季康表示,另一件檢方聲押書裡,不只單提犯嫌涉犯重罪,還有反覆實施同一犯罪理由,與本案不同;院方審理時要求檢方補正,是對警方逮捕程序有爭議,2件案子聲押的程序與理由截然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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