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4日 星期日

江國慶案懲處 陳肇敏遭記(小過)*殺錯人也不過如此.


江國慶案懲處.... 陳肇敏遭記小過


        針對空軍士兵江國慶冤死案,國防部已完成23名相關失職人員的行政懲處,包括前後任空軍總司令黃顯榮、陳肇敏及李天羽等3位上將,分別被處以申誡及記過處分;至於求償部分,國防部指出,目前正由北部地方軍事法院求償委員會審議當中,尚未做出結論。


針對空軍士兵江國慶冤死案,國防部完成相關失職人員的行政懲處,23位違失人員分別被依「督導不周」、「禁閉作業失當」及「不當取供」3個類別處置,懲處結果日前已送交監察院。國防部軍事發言人羅紹和說:『(原音)針對江國慶案相關人員的責任,國防部已經針對涉案的情節議處23人,分別核予申誡1次到記大過2次的處分,這些都已經完成懲處在案。』


在督導不周方面,時任空軍總司令的上將黃顯榮被記申誡1次;時任空軍總部政戰部正副主任的李天羽及金國樑都被記小過1次;在禁閉作業失當方面,時任空軍作戰司令部人行處長的何孝慈等6人,分別被處以申誡1次至小過1次處分;在不當取供方面,當時偵辦江案被視為有功的柯仲慶、鄧震寰等9人則分別被處2小過至2大過處份,其中,時任空軍作戰司令陳肇敏被記1次小過處分。


國防部為江國慶案已國賠家屬新台幣1億318萬5千元,並準備向失職人員求償。羅紹和指出,行政處分與求償將分頭進行,求償部分目前還沒有做成最後結論。羅紹和:『(原音)相關人員的求償責任,已經由北部地方軍事法院遴聘社會公正人士,由該院院長負責召開求償審查委員會,目前本案還在審查當中,並沒有對求償對象及金額做出最後的決定。』


針對外界質疑相關人員的懲處是否過輕?羅紹和強調,國防部對於本案的懲處都是秉持實事求是的精神、勿枉勿縱的態度,依據司法及軍法單位調查的事實,檢討相關人員的違失責任,符合依法行政的要求,因此相關懲處應該都算適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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