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22日 星期四

洪裕民.林銘燈.謝宗閔.林文祺(台北市松山派出所).一審判決.

 



「吃免錢的最爽」 3貪警重判    自由時報〔記者侯柏青/台北報導〕


        台北市松山分局松山派出所前後任所長洪裕民、林銘燈及管區警員謝宗閔、林文祺等人,被控收受旅館業者賄款,減少臨檢。台北地院依貪污罪將洪裕民判9年、林銘燈5年、謝宗閔7年,林文祺因自白並繳交犯罪所得,法院判免刑。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謝宗閔95年間以派出所辦尾牙聚餐為由,向雅柏經理李淵龍(已歿)索討贊助金。總經理張進誠擔心不從,會經常遇上取締,指示按一年三節餽贈2萬元,共行賄謝12萬元。


之後,警員林文祺接任管區,張進誠希望再調降臨檢次數,又參加所長洪裕民岳母喪禮搭上洪某。他隻身前往所長室找洪裕民,並把禮金調升為每次3萬元,洪裕民透過林文祺,前後收取15萬元賄款,還收受近3萬元高檔茶葉,臨檢次數果然降到1年2次。


98年6月洪裕民退休,接任所長的林銘燈蕭規曹隨,與林文祺朋分6萬元及高檔茶葉;檢方將4名警察依貪污罪起訴。


林文祺坦承犯案並轉任污點證人,繳回10萬多元賄款,還支付國庫10萬元,獲判免刑。業者張進誠及陳世偉應訊時也詳述過程,強調三節都會送禮金,還用白色信封袋寫上「小松」,法院判緩刑。


洪裕民等人否認犯案,洪裕民說,不記得業者有來過辦公室、參加岳母公祭等,可能是林文祺想脫罪才誣陷他們;但法官不採信其辯詞,還引用古訓「勿因善小而不為,莫因惡小而為之」,若不依法嚴懲,不能改善社會風氣。


法官檢視監聽譯文,痛批林銘燈常常運用所長特權,向商家索取利益,林某曾在與好友、某派出所所長吃飯時,脫口說「吃這種免錢的最爽!」還曾向京華城專員索取優惠券、向鼎王麻辣鍋要求外帶招待,都足以佐證他希冀特權與索取小惠,習慣作威作福的心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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